天天的飞傲听 论坛元老
- 宝葫芦
- 17633
- 来自
- 奥走
|
1#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3-10 09:25 只看该作者
[马宗保 高永久 ] 乡村回族婚姻中的聘礼与通婚圈
乡村回族婚姻中的聘礼与通婚圈——以宁夏南部单家集村为例
马宗保 高永久 2006年3月16日
本文以作者在宁夏南部一个回族聚居村单家集所开展的调查为基础,对乡村回族婚姻中的聘礼和通婚圈进行了初步分析。作者认为,如果在研究聘礼的同时留意它与嫁妆之间的互动关系,就会发现其中包含着补偿、互惠和财产转移等多重经济意义。在嫁娶过程中,男女双方父母的部分财产以实物、现金等形式转移到了新郎和新娘组成的新家庭中,从而为新家庭的生存和发展奠定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宁夏南部乡村回族社区的通婚圈是在地理交通、经济发展水平和亲友网络等多种因素的交互作用中建构起来的。
关键词:回族 婚姻 聘礼 通婚圈
作者:马宗保,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宁夏大学回族研究中心副教授;地址:兰州市,邮编730000 。作者高永久,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民族研究中心主任;地址:天津市,邮编300071 。
聘礼和通婚圈是婚姻中的两个关键要素,前者涉及婚姻过程中的交换和消费,后者则是涉及婚姻的边界问题。在有关回族研究的文本中,人们对回族婚姻中聘礼和通婚圈的认知基本上是从伊斯兰教相关教义中引申出来的,即认为回族社会的婚姻是在宗教经典所限定的框架内展开的,但这种认识缺乏实证资料的支持。本文试以笔者在宁夏南部一个回族聚居村落单家集所开展的田野调查为基础,对乡村回族婚姻中的聘礼和通婚圈做一初步的分析。
一、背景概述 (一) 村落概况
单家集村因单姓回族人口居多并在历史上设立过集市而得名。它位于六盘山脉西侧,西吉县境东南端,距离县城大约45 公里,行政上隶属于兴隆镇。西吉县的地貌被分为黄土丘陵区、河谷平原区和土石山区三种类型,单家集属于河谷平原区。从县城乘车出发,沿中(卫) 静(宁) 公路经夏寨乡南下,过硝河、将台两乡到兴隆镇后再向东南方向行走3 公里左右即可抵达单家集。该村三面环山,山与山之间形成可进可出的沟谷通道,发源于月亮山的葫芦河沿村西蜿蜒而过,形成一块较为平坦的河谷川地。
截至2002 年底,单家集村共有786 户,4078 人,其中:回族768 户,3996 人,约占总人口的98 %;汉族18 户,82 人,约占总人口的2 %。回汉两族在村落中交错居住,和睦相处,在经济生产和社会生活中有着密切联系。这个大村庄由一个主村和两个卫星村落组成。主村叫单家集,居住着720 户人家。两个卫星村落一个叫后湾,有20 户人家;另一个叫西河,有46 户人家。这两个小村落都是因主村人口外迁而形成的,所以尽管村落名称有所不同,但都对主村和“单家集”这个名称有很强的归属意识和认同感,对外都称单家集人。后湾是一个山地村落,和主村之间的距离约为5 公里,道路崎岖,坐在颠簸的“蹦蹦车”上行进,让人感到远不如步行安全。西河村的地势相对平坦,与主村之间的距离约为3 公里,但因河流的阻隔,对外交通也不是很方便。
从自然环境、区位交通、经济生活等方面看,单家集反映出宁夏南部农村的一些基本特征。这个村庄既有地势平坦、交通通讯条件较好的村落(如单家集主村) ,也有地处偏远、相对封闭的村落(如后湾村) 。单家集是一个小康村,该村2003 年人均纯收入为2070 元,但全村在经济发展水平上并不是整齐划一的,后湾村和西河村的村民实际上还处在温饱阶段。
(二) 调查方法
笔者的田野调查工作(注1)主要采用以问卷调查为主、以参与观察和个别访问为辅的方法,问卷调查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可以进行量化分析的数据资料,参与观察和个别访问则是为了对问卷资料加以丰富和补充,同时还可在一定程度上检验问卷资料的可靠性。
单家集共有768 户回族,根据社会统计学的抽样经验,笔者把样本量确定为总体的30 % ,然后采用等距抽样的方法,从768 户中抽出232 户作为统计样本。等距抽样属于随机抽样,由于笔者所得到的《兴隆镇计划生育情况摸底(单家集分册) 》是以户为单位并且是随机排列的,因此采用等距抽样既符合随机抽样原则又便于操作。在已知总量、样本量和抽样比例等数值的条件下,根据K = N/ n 的公式可计算出抽样距离为3. 3 ,但在实际操作中,笔者所确定的抽样距离是3 ,然后按照顺序编号每隔3 户取一个样本,最后所抽出的样本量为232 户。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32 份,实际回收210 份,回收率为90. 5 % ,其中有效问卷192 份,有效率为91. 4 %。
二、田野资料 (一) 聘礼与嫁妆
伊斯兰教经典《古兰经》指出:“你们应当把妇女的聘仪,当作一份赠品,交给她们。”(注2)按照宗教经典上的规定,聘礼是一份赠品,其数量多寡可根据男方家庭的贫富状况而定。但笔者在单家集的调查中,并没有找到仅送很少的聘礼就能把媳妇娶进门的事例,这说明现实中的回族婚姻与宗教经典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笔者所看到的实际情况是:第一,男方父母在娶进媳妇的过程中,一般都需要有较大数量的花费;第二,女方父母在出嫁女儿的过程中,也要为女儿准备嫁妆,同时还要给女婿赠送礼物。
人们对娶嫁时为什么要送聘礼和陪嫁妆,都有一套自己的认识。聘礼和嫁妆的数量、种类等也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有所变化。笔者在田野调查中就这类问题同当地村民进行了多次访谈。限于篇幅,这里仅摘录与村民单成夫妇的一段对话:
笔者:听说前一段时间,你们老俩口给老儿子(注3)娶了媳妇?
单成:就是的。前年出嫁了小女儿,今年又给老儿子拉扯了媳妇。
单妻:一辈子娶了四个儿媳妇,出嫁了三个女儿,吃力得很。
笔者:是因为娶亲要花钱吗?
单成: (娶亲) 要送彩礼,还得准备宴席,出嫁女儿也要陪嫁妆,都得花钱。
笔者:为啥一定要送彩礼、陪嫁妆呢?
单妻:这是乡俗,老辈人一直这样做, 《经》(注4)上也有规定。
单成:人家把女儿养了那么大,你能白白娶来吗? 彩礼实际上是给娘老子(注5)的辛苦费,谁都是一样的。
笔者:你们给老儿子娶亲时送了多少彩礼?
单妻:整整一万元。
笔者:这个数目是怎样定下来的?
单成:双方家庭商量着定下来的,媒人是中间人,两头跑。
笔者:一万元彩礼在村里算多的还是少的?
单成:算中等,最多有送两万元的,最少也得七八千元。
笔者:那穷一点的家庭娶个媳妇可不容易。
单妻:娶一个媳妇得准备好几年。
单成:社会发展了,乡俗也变了。我们老俩口结婚的时候,我父母给她家送了一袋麦子,那是五几年的事情。1978 年我们给大儿子娶亲的时候,彩礼是800 元,现在涨到了一两万元,看变化大不大。
笔者:出嫁女儿能收那么多彩礼,女方父母就轻松多了。
单成:说轻松也不轻松,也得花钱,还要操心、吃力。
单妻:我们出嫁了三个女儿,都收了彩礼,但后来一算帐,也没有剩下几个钱。
单成:结亲图的是娃娃们能过得好。出嫁女儿的时候要准备嫁妆,男方家彩礼高女方家就得陪好,水涨船高。有些家庭给女儿陪的嫁妆比男方家送的彩礼还多。
笔者:这是啥原因?
单妻:一是家庭经济情况好,二是心疼女儿。
笔者:现在的青年男女结婚时,相互陪送的物品和过去相比有哪些变化?
单成:有变化。比如像我们那个时候送的东西,以粮食、香油、布料、糖、茶等吃穿用品为主。到了七八十年代,就有了送金首饰、自行车、收录机、黑白电视机的情况。现在结婚,送金首饰、彩电、摩托车很普遍。有些父母不给女儿陪彩电、陪摩托车,而是陪农用车等生产工具,希望他们婚后能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发家致富。
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婚姻过程中的聘礼在数量和种类等方面并不是随意的,而是有一个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并为人们普遍认可和共同遵守的惯例,当地人一般把这种惯例称为“乡俗”。聘礼的多寡是男女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男方家庭试图通过降低彩礼的数量而降低婚姻的成本,女方家庭则试图通过增加彩礼而从婚姻中获得较多的补偿性收益,最后所形成的聘礼数量是其相互妥协的结果。同时也应该看到,女方父母在出嫁女儿时也有相当数额的支出,这些支出主要表现为给男方家返还彩礼、给女儿准备嫁妆、给新郎赠送礼品等,其数额一般与男方家赠送的聘礼成正比,也就是说,男方家支出的越多,女方家回赠的也就越多。
1. 双方在婚姻过程中的支出。在192 个被访农户中,1998 年以来有娶亲和出嫁女儿经历的分别为36 户和31 户, (注6)其中有11 户家庭既娶过媳妇又出嫁过女儿,在统计时分别归入娶进户和出嫁户两大类中,同时分别把36 个娶进户和31 个出嫁户分为贫困型、温饱型和富裕型三类家庭。按照当地人的生活经验,如果一个家庭的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000 元,生活就很难维持。根据该村实际情况和人们的生活经验,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000 元的为贫困型家庭,约占总数的17 %;年人均纯收入在1000 - 2000 元之间的为温饱型家庭,约占总数的39 %;年人均纯收入超过2000 元的家庭为富裕型家庭,约占总数的44 %。
在户访问卷中,笔者对该村农户在婚姻过程中的支出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在娶进户中,贫困型家庭的平均支出为9420 元,温饱型家庭的平均支出为11 ,400 元,富裕型家庭的平均支出为16 ,800 元;在出嫁户中,贫困型家庭的平均支出为3155 元,温饱型家庭的平均支出为4852 元,富裕型家庭的平均支出为10 ,082 元。在此基础上,笔者又选择了三个不同生活水平的家庭,通过入户访谈的方式对他们在娶亲过程中的各种花费进行了详细询问,同时请他们的儿媳妇帮助计算了自己的父母在她出嫁时的花费。表1 和表2 分别反映的是三个男方家庭和三个女方家庭在婚姻中的支出。在表格中,A1 、A2 和A3 分别代表三个娶进户,B1 、B2 和B3 分别代表三个对应的出嫁户,例如,A1 家庭娶的是B1 家庭的女儿,余可类推。
2. 双方在婚姻过程中的收入。在婚姻过程中,娶进户和出嫁户都是既有支出又有收入。娶进户的收入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是来自女方家的各种回赠,如给男方返还的彩礼,给女婿回赠的衣服、手表以及给男方亲属回赠的礼物等;另一部分是举行婚礼时收取的贺礼。出嫁户的收入主要有彩礼、男方亲属赠送的礼品以及出嫁女儿时收取的贺礼等。根据被访者提供的资料,笔者对双方在婚姻过程中的收支情况也做了一个统计(见表3) 。
(二) 通婚圈
通婚圈是人们从文化、地理、经济等不同角度选择通婚的范围。从文化角度出发进行选择,可以形成通婚的文化圈;从地理的角度进行选择,可以形成通婚的地理圈。笔者所关注的是当地回族通婚的地理边界问题,即婚姻在空间上所表现出来的距离远近和范围大小。
关于单家集回族的通婚圈,笔者根据当地语言习惯,在问卷中设计了两个填空式的问题。一个是问:“你妻子的娘家”在哪一省(区) 、哪一县(市) 、哪一乡(镇) 、哪一村,离本村大概有多少里路程? 另一个问题是问:“如果你女儿已经出嫁,那她嫁到了”哪一省(区) 、哪一县(市) 、哪一乡(镇) 、哪一村,离本村大概有多少里路程? 考虑到被访者有多个女儿出嫁的可能性,笔者在第二个问题后面预留了三个相同的填空式问题。
问卷资料显示:该村男子中娶本村女子为妻的有27 人,占总数的14. 06 %;娶本镇外村女子为妻的有36 人,占总数的18. 75 %;娶本县外乡镇女子为妻的101 人,占总数的52. 60 %;娶外县女子为妻的25 人,占总数的13. 02 %;娶外省(区) 女子为妻的3 人,占总数的1. 57 %。在笔者调查的192 个农户中,1998 年以来有31 户出嫁过女儿,其中把女儿嫁给本村男子的6人,占总数的19. 35 %;嫁给本镇外村男子的7 人,占总数的22. 58 %;嫁给本县外乡男子的11人,占总数的35. 48 %;嫁给本区外县男子的4 人,占总数的12. 91 % ,嫁给外省(区) 男子的3人,占总数的9. 68 %。(注7)
按照算术平均值方法计算,(注8)单家集村通婚半径的直线距离和行走距离分别为9. 6 公里和15 公里,通婚圈面积约为300 平方公里,也就是说,该村回族一般在方圆300 平方公里的地理区域内通婚。把问卷统计资料与西吉县行政区划图相对照,可以对该村回族的通婚圈有更深入的了解。
第一,该村回族在本村和兴隆镇范围内通婚的数量分别为33 例和43 例,其通婚半径不超过5 公里。比如,该村和兴隆镇之间的距离只有3 公里左右。
第二,在该村男子娶本县其他乡镇女子为妻的情况中,通婚较多的乡镇依次有硝河(21例) 、马莲(17 例) 、玉桥(16 例) 、什字(15 例) 、公易(13 例) 、将台(10 例) 等。这些乡镇大多分布在兴隆镇周围,其中玉桥、公易、将台、什字四个乡镇与兴隆镇毗邻,而硝河、马莲则距单家集较远,但该村与这两个乡镇相互通婚的比例却最高。
第三,单家集回族与外县通婚较多的有隆德县的张程(8 例) 以及甘肃静宁县的八里(7例) 、司桥(5 例) 等乡镇。这几个乡镇虽然在行政区划上跨县或跨省,但距离单家集很近,其中张程距离单家集8 公里左右,八里和司桥同单家集之间的路程分别为12 公里和18 公里左右。
第四,该村与新疆、河北等省区也有通婚情况,其中新疆5 例,河北1 例。
值得注意的是,单家集村内部的通婚比例是比较高的。这是因为,一方面单家集的经济发展水平高于周边地区,所以村里人一般不愿把女儿嫁到经济条件差的地区;另一方面,该村除了单姓回族外,还有苏、马、赵、赛、摆、咸、米等10 多个姓氏的回族,这就为村庄内部不同家族之间相互通婚创造了条件。在村庄内部的通婚中,其他姓氏的回族男子娶单姓回族女子为妻的情况较为多见,而单姓回族男子多从其他乡镇娶亲。
三、思考与讨论 (一) 补偿、互惠与财产转移:聘礼和嫁妆的经济意义
1. 聘礼的补偿意义。从上面的统计中可以看出,三个生活水平不同的男方家庭在娶亲时,向女方家平均支付了7667 元的彩礼,这说明回族社会的婚姻具有某种补偿的特点。男方给女方家所赠送的彩礼,实际上包含着对女方父母养育女儿的补偿和酬报。当男方赠送给女方家的彩礼数量大于嫁妆和彩礼返还数量的总和时,这种补偿就实现了。补偿的存在与夫妻婚后居住模式及其对家庭劳动力的影响有关。在乡村回族社会,男女结婚后,男方一般留在父母身边,而女方则要离开自己的父母,成为男方家的成员。新婚夫妇即使建立了自己的小家庭,也要住在男方的村庄里,距离男方的父母更近一些。因此,宁夏南部农村的回族总是把女儿出嫁称为“给人”。
这种从夫居模式对女方父母来说,意味着家里减少了一名劳动力,自己含辛茹苦养育成人的女儿最终成了别人家的人,这就会使他们产生某种损失感和不平衡心理,而彩礼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对女方父母养育之恩的报偿和对女方家劳动力损失的弥补。正如默多克所指出的:“把经济补偿转移到新娘的亲属家是用来补偿他们失去女儿劳务的损失,因为现在新娘的劳务已经归属于新郎的亲属了。”(注9)
同时,笔者也注意到,随着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推行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农村回族婚姻中的补偿性特征正呈趋弱态势,女方父母在出嫁女儿时向男方家返还彩礼、增加嫁妆等现象就说明了这一点。土地对于以耕作为生的农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由于该地区农村土地自第一轮承包以后再没有重新划分,女方家庭会因女儿的出嫁而增加人均土地占有量,而娶亲的家庭则会由于新成员的加入而减少人均土地占有量,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弱女方父母的损失感,从而减少他们对男方家庭娶亲时的补偿需求。
2. 嫁妆的互惠意义。当男方向女方馈赠彩礼后,女方的父母并不是把彩礼如数归入自己囊中,而是要参照男方所赠彩礼的数量给自己即将出嫁的女儿准备嫁妆,另外还要从彩礼中给男方返还一定数量的钱财和物品,这就是笔者所说的互惠。互惠的结果是男方家以较小的成本娶到了媳妇,女方家以获得一定数量的报偿出嫁了自己的女儿。互惠的程度用数学公式可以表示为:A - B ≥0 或A - B ≤0 ,这里的A 表示男方赠送给女方家的彩礼,B 表示女方家以嫁妆等形式返还到男方家的钱财,二者的差可大于零、等于零或小于零。如果大于零,就说明男方家为娶亲付出了一定数量的成本;如果等于零,就说明娶亲的成本为零,相当于没有花钱就娶了一个媳妇;如果小于零,就说明男方家在娶亲过程中还有数量不等的盈利。
从表3 中可以算出,三个男方家庭(A1 、A2 、A3) 在娶亲时平均仅支付了1822 元的净成本。虽然他们各自向女方赠送了6000 元、7000 元和10 ,000 元的彩礼,但三个女方家庭出嫁女儿后平均只有4157 元的盈余,均低于三个男方家庭所赠送的平均7667 元的彩礼数。女方家通过给男方返还彩礼和给女儿准备嫁妆,减弱了婚姻的“买卖”色彩,提高了妇女的地位,彰显了婚姻的互惠性。
3. 婚姻中的财产转移。在关于聘礼的访谈中,被访者经常提到:“娶亲和出嫁花的钱,都是一笔糊涂账。”笔者认为,人们的这种感觉主要与婚姻过程中的财产转移有关。在嫁娶过程中,不论是彩礼还是嫁妆,大部分都转移到了新婚夫妇那里。
从表1 和表2 中可以看出,新娘直接得到的财产主要有男方给女方赠送的服装和首饰、男方父母所赠的见面礼金、自己父母所准备的嫁妆等,新郎直接得到的财产主要有自己父母为他准备的家具、电器、生产工具以及女方父母赠送给他的衣服、手表等。以A3 和B3 家庭为例,两家在娶嫁过程中一共支出了36 ,150 元,新娘从中直接得到了12 ,000 元,新郎直接所得为4800 元,两人所得加起来为16 ,800 元,占双方家庭支出总额的46. 5 %。由此可见,在娶嫁的过程中,双方父母的财产以实物和现金等形式转移到了由新郎和新娘所组成的新家庭中,这就为新家庭的生存和发展打下了一定的物质基础。
(二) 影响通婚圈的三个要素
单家集的通婚圈呈现出多层结构,这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
1. 地理交通与通婚圈。当地回族的通婚范围受到地理环境和交通条件的制约。如果以单家集为中心画一个圆圈,那么该村通婚密度最高的区域基本上都在距这个中心10 公里的范围内。这说明当地回族在出嫁女儿和娶亲时,一般都遵循就近嫁娶和交通方便的原则,多以半天之内可以到达为佳。
就近嫁娶可以使亲戚之间保持较为密切的互动关系,降低相互来往过程中的成本。宁夏南部属于黄土丘陵地貌,区域内道路崎岖不平,村庄之间的可达性差,而姻亲关系建立后还需要相互往来,这就会促使人们在结亲时必须考虑彼此空间距离的远近。
2. 经济发展与通婚圈。尽管地理环境和交通状况是影响当地回族通婚圈的重要变量,但它们还不足以全面解释该村通婚圈的特征。比如说,从玉桥和公易这两个乡镇到单家集的距离,要比从硝河、马莲两乡镇到单家集更近,但硝河、马莲两乡镇与单家集的通婚比例却明显高于玉桥和公易,其主要原因就是硝河、将台、马莲、兴隆一线属于河谷地区,这一带不仅地势相对平坦,而且也是西吉县经济最发达的区域。
人们在选择嫁娶对象时,彼此都会考虑对方所在地区的生活条件。父母更愿意把女儿嫁到生活相对富裕的地区,这样,居住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的男子在娶亲时比生活在欠发达地区的男子更有优势。笔者在单家集调查时发现了许多“倒央媒”的事例。所谓“倒央媒”,就是贫困乡镇的女方父母主动托媒人到单家集找女婿,这也是经济发展影响婚姻圈的一个例证。对经济因素的关注最终促成了经济发达乡镇之间的高通婚率。
3. 亲友网络与通婚圈。施坚雅(William Skinner) 在对中国农村市场与社会结构的研究中发现了市场圈与婚姻圈的密切关联性,即人们往往在初级市场圈内娶亲,媒婆总是在集市上给人说媒。后来,弗里德曼(Maurice Freedman) 和杜赞奇( Prasenjit Duara) 等人类学家也都论及这一模式。但从笔者的调查研究来看,市场圈与婚姻圈之间并不存在彼此重合的关系。在以单家集为中心所形成的通婚圈中,实际上存在着多个集市,如硝河、将台、马莲、兴隆、公易等乡镇都可以说是一个小小的经济中心。由此可以推断,婚姻圈一般要大于市场圈,二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笔者还注意到,农村集市之所以能在村庄通婚中起到一定的媒介作用,是因为在农村地区,集市或集镇既是农民交换剩余产品和互通有无的场所,又是他们交流和共享各种信息资源的地方。在集市贸易活动中,笔者也曾见到类似于施坚雅所描述的媒婆在集市上给人说媒的情景。例如,不同村庄的人在集市上见面聊天时,往往会涉及婚姻娶嫁方面的信息,而那些在集市上喜欢谈论婚姻的人很可能成为一桩婚事的媒人。媒人会邀约娶嫁双方父母、当事人等在某一天的集市上见面、谈话。
正如杜赞奇所指出的,市场体系理论只能部分地解释联姻现象,集市辐射半径在限定联姻圈和其他社会圈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但联姻圈有着自己独立的中心,并不一定与集市中心重合。即使联姻圈包含于市场范围之内,也有理由相信集市中心并不一定是确定婚姻关系的地方。(注10) 市场圈与通婚圈有关系,但它并不是通婚圈的中心,每个村庄实际上是以本村作为通婚圈的中心的。笔者认为,对回族通婚圈的建构产生主要影响的并不是市场体系,而是社会成员在生活、宗教信仰、贸易等社会活动中逐渐建立起来的各种各样的社会联系,也就是其社会网络( social network) 。
人们在建构各种社会网络的同时,又使自己的行动深深“嵌入”网络之中,这就意味着对通婚圈的研究必须借助于对社会行动者所处网络结构的考察。“嵌入”(embeddedness) 理论所关注的是经济活动与社会结构的关系,它认为经济行动并不是独立于社会关系而存在的,而是嵌入于特定的社会结构与人际关系网络之中。(注11)事实上,人们的一切活动都嵌入特定的社会结构和人际关系网络之中。
从单家集的情况看,亲友网络在当地回族通婚圈的建构过程中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亲友网络是人们在婚姻、结拜、认干亲、共同学习、共同工作、从事交易等社会交往中逐步建立起来的一种盘根错节、互动频繁的社会联系。
亲友网络之所以能够在通婚圈的形成中产生作用,是因为在以农业生产为主导的、生活相对封闭的乡村,许多信息是通过人的流动和人际交往传播的。如果不同村庄的人有亲戚关系并且相互往来,那么这种往来就成为相互传递信息的有效方式,有关男婚女嫁的话题也就会在各种亲友关系中得到传播,那些有娶嫁需求的人们就可能从中获得有价值的信息,由此形成建立婚姻关系的契机。用杜赞奇的话来说,就是“求亲男女双方居住于对方村中的亲戚朋友往往是促成或拆散一对青年男女的关键人物”。(注12) 这是因为,婚姻在社会上总是受到人们的关注,某家的孩子如果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就会受到乡亲邻里和亲戚朋友们的注意。如果张某有个女儿到了结婚的年龄,则张某家所在的村子里的人,他的兄弟姐妹,他妻子的兄弟姐妹,他的儿媳妇、女婿以及与他家有其他密切往来的所有人,都有可能在自己所熟悉的社会网络中主动为张某的女儿物色对象、撮合婚事,他们中的一位最终会成为这桩婚事的媒人。
另外,单家集和许多村庄之间还存在着“婚姻丛”和“婚姻对流”的现象。例如,在该村男子中,娶兴隆镇王沟村女子为妻的有11 例,这就是一个“婚姻丛”。“婚姻对流”的基本特征则是A 村在从B 村娶亲的同时,也将本村的女孩嫁到B 村。单家集和硝河乡硝河村之间的通婚就具有“婚姻对流”的特征。这些都从不同侧面反映了熟人关系、亲友网络在婚姻建构过程中的媒介作用。亲友网络主要是在婚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又反过来对通婚圈产生影响。亲友网络的空间范围越大,通婚圈也就越大;而当通婚圈扩展时,亲友网络也随之得到扩展。
注释:
注1:本文的田野调查主要由马宗保完成,调查工作包括两个时段:第一时段为2003 年7 月12 日至8 月26 日,第二时段为2004 年7 月16 日至8 月24 日。
注2:马坚译:《古兰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 年版,第56 页。
注3:当地人习惯于把排行最小的儿子称为“老儿子”。
注4:这里特指《古兰经》。
注5:当地方言,指的是女方家的父母。
注6:本文对聘礼和嫁妆的分析,以192 户样本中1998 年以来的36 例娶入户和31 例出嫁户为统计对象。
注7:单家集地处甘肃静宁与宁夏西吉、隆德三县的交界处,周边几个乡镇的人文地理环境相似,所以在本文中只作为跨县婚姻统计。
注8:计算简单算术平均值的方法是将所有的特征值相加再除以观察次数。
注9:George P. Murdock , Social Structure ,p . 27. New York : Macmillan , 1949.
注10:参见[美]杜赞奇著、王福明译:《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 - 1942 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第19 页。
注11:参见朱国宏:《社会学视野里的经济现象》,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 年版,第146 - 149 页。
注12:[美]杜赞奇著、王福明译:《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 - 1942 年的华北农村》,第19 页。
原文出处:《民族研究》2005年第2期
文章来源:社会学人类学中国网
http://www.sachina.edu.cn/htmldata/article/2006/03/880.html
[ 本帖最后由 代启福 于 2009-3-10 09:28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