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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人社会研究:起与兴

汉人社会研究:起与兴

汉人社会研究:起与兴2011-03-30

[杜靖]汉人社会研究:起与兴

作者:杜靖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5-13 中国民俗学网

  20世纪三四十年代,林耀华先生选择汉人家族宗族制度作为认知中国的窗口,相较同时代的其他人而言,林耀华最卓著的学术贡献当是为日后中国汉人社会研究提供了一个建设性的理论分析工具,即“宗族乡村”。这一分析框架把村落模式和家族宗族模式结合起来,形成了一个地缘和血缘结合体的观察单位,并为后学所秉承与发展。

  《金翼》:展示父系家族与姻亲互动

  “宗族乡村”直接来源于吴文藻的社区概念和拉德克里夫·布朗的继嗣体系理论。《义序的宗族研究》完美地体现了这种结合,它将宗族组织、功能等置于村落社区中加以考察。《金翼》则显示分析思路的变化:在《义序》里主要以宗族为主,姻亲是一个辅助;《金翼》虽标明“中国家族制度的社会学研究”,实际上是“父系家族与姻亲”互动的文化表演。至少可以说,它展示了家族作为父系体系和姻亲体系的两个基本面。

  二战以后,弗里德曼利用林耀华等人的中国经验描述,并结合非洲学范式提炼出一个经典理论模型——中国宗族范式(local lineage paradigm)。某种意义上,林氏的工作为弗里德曼的理论模型奠定了基础。

  《银翅》:国家如何进入地方文化机制

  1980年代中后期,庄孔韶师从林耀华而重访金翼黄村,延续了以家族宗族制度研究为特长的汉人社会研究。《银翅》的最重要贡献在于充实了一个本土的“文化”概念。庄孔韶将其表述为,哲学家所发明、政治家所强化、教育家和乡土文人传播,并最终由农人所实践。这一动态的关于文化的思想揭示了20世纪社会变迁过程中,国家如何进入地方社会的具体文化机制,当然也包括以往帝国时期大传统如何进入小传统以及过去如何来到当下的问题。

  在这一理论模型中,庄孔韶特别凸显“宗祧理念”对理解宗族的重要性,呼应陈其南氏的研究,对弗里德曼的中国宗族范式进行有效质疑,也因而超越了早年林耀华的“宗族村落”分析架构。除此以外,《银翅》引领了中国人类学对前辈田野点的重访研究,而准组合家族概念也成为一个有效的分析框架。

  总之,《银翅》一方面秉承林耀华“宗族乡村”和家族制度概念,另一方面注入历史变迁和大小传统相勾连的视角,突出了宗祧理念对理解家族宗族制度存在的重要性,推动了“宗族乡村”到“乡村家族”这一分析框架的发展与完善,从而开启后续的研究。

  延续、深入、多维度研究宗族制度与汉人社会

  1991年后,一批人类学者开始了广泛的田野工作,他们以家族宗族制度为出发点,同时转而展开多视角认知中国社会的探索方式。兰林友通过对后夏寨村的重访,提出了“残缺宗族类型”概念,即华北宗族是一种残缺宗族,这种宗族明显缺乏华南宗族那种共财、聚居、庞大族属规模等要素。除此以外,他还认为后夏寨村的政治并非完全是由亲属空间决定的,而是由情境性社会关系决定的。

  笔者通过对山东费县闵氏宗族村落的历史人类学考察,对今古文经学和《尔雅·释亲》中的九族制度进行了“上下古今关联”的田野检验,发现:村落的基本亲属框架是五服九族,每个五服群体与村落内外的五服群体通过联姻而形成“五服—姻亲”结构,姻亲体系并不像结构功能论所理解的那样是父系的陪衬和辅助,相反,它们发挥着各自的价值。因而闵村兼容了继嗣体系与交换体系两种制度,这与长期以来继嗣体系和交换体系相对立的认识有别。

  1935年10月底,布朗接受吴文藻邀请前来燕京大学社会学系讲学,林耀华在其指导及影响下完成《从人类学的观点考察中国宗族乡村》一文,发表在1936年《社会学界》第9期上。文中,他重申了宗族社区的观念,又进而论述“义序一方面全体人民共同聚居在一个地域上,一方面全体人民都从一个祖先传衍下来,所以可称为宗族乡村”。

  弗里德曼曾明确表明其理论的提出受到林耀华的影响。且看《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前言”中的一段话:“在这本书里,我仅仅在一个主要的方面试图弥补汉学的缺陷。我感到两篇中文论文可能对我有所帮助,尤其在东南中国的材料方面,而且在伦敦经济学院地理和人类学研究部的资助下,我将它们翻译过来。现在已经证明它们非常有用。”这段话后头弗里德曼加了一个注释,指出“它们是:林耀华《从人类学的观点考察中国宗族乡村》(《社会学界》,第9卷,1936)……”弗里德曼分别在第一部书的第四章和第六章至十一章等七个部分使用了林耀华的这篇文章。

  弗里德曼之“宗族社区”观与日本汉学界无关

  将弗里德曼和林耀华对“宗族社区”的表述略加比较,再加上弗里德曼对其材料出处的坦诚陈述,应该不难发现其“宗族社区”分析思路的来源。而在另一方面,笔者认为,弗里德曼的“宗族社区”观与日本汉学界没有关系。

  日本学界对中国从事民族志研究,自19世纪后期由鸟居龙藏等开始。但关于汉人家族宗族制度的调查则主要集中在1940年11月至1942年12月的满铁调查期间,当时调查的村庄有顺义县沙井村、栾城县寺北柴村、历城县冷水沟、恩县的后夏寨、昌黎县的侯家营、良乡县的吴店村。调查内容包括村落、土地所有、土地买卖、租佃制、水利、地契、税收、借贷、贸易和宗族等内容,宗族只是其中的一个项目,而且尽管已经视村庄为一个共同体,却亦未能成功使用“宗族村落”这样的考察框架。因为沙井村有8姓,寺北柴村有13姓,吴店村有13姓,侯家营有7姓,后夏寨有11姓,冷水沟有10姓。即便参照了“宗族村落”概念,在时间上也仍然晚于林耀华,谈不上“独创”。科大卫关于日本汉学界的说法必定有所本也,但他没有注释出来。

  在日本本土社会研究中,1920年代后半期,柳田国男开始注重同族研究。有贺喜左卫门于1932年发表《村的家》,又于1934年发表《日本家庭制度和佃农制度》,二战后他始有从“家联合论”角度来界定村落的想法。有贺认为,日本的村落社会是通过“家”进行种种联合而形成的,村组是地缘性家联合的总称,不过,家联合本身绝不是村落。1940年铃木能在《日本农村社会学原理》中发展了“自然村”论,主张农村社会研究应该落脚于家和村的研究,并提出“家是株,株是权利”的构想。1960年代喜多野较为关注铃木能之“家与村落共同体的理论”。长谷川善计于1980年代论述了“家是株的权利、义务的单位”;同时,他承认家是构成村落的单位。家承担村落运转的义务。1980年代后半期中根千枝才在长谷川思考的基础上重视起“株”这个单位:家是承担株的单位,家—同族是社会生活或社会性归属的落脚点;株是构成村落的单位,是一种村落集团组织。这些探索表明,日本本土的相关研究始终未发育出有关宗族和村落相叠合的理论分析架构。

  因而,就个人有限阅读来看,日本人的汉人“宗族社区”研究思路当不会早于林耀华。

  (作者单位:青岛大学社会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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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弗里德曼(Maurice Freedman)

  汉学人类学家杰出代表之一。弗里德曼在人类学上的一个主要贡献,在于他用汉学人类学的经验来反思人类学的一般理论。他最有名的著作都是研究华南宗族的:《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1958年),《中国的宗族和社会:福建与广东》(1966年)。在他之前,福忒思和埃文斯-普里查德等人在非洲田野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了无政府、无国家社会的“裂变宗族制”。弗里德曼认为这一范式并不适用于中国,因为在中国这个集权式国家中同样存在宗族现象。不过,弗里德曼的雄心并没有达到初衷,因为他的材料和论述都未与他的“国家与宗族并存”理论相符。但尽管如此,弗里德曼的宗族理论已经成为汉学人类学研究中的一般性框架,同时在人类学中,因其理论所具有的类似“范式”的开放性,也赢得了相当的追随者。  (摘自中国社会文化人类学网)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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