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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11 18:16
“被族群”:丽江古城的文化保护困境

  “被族群”:丽江古城的文化保护困境



  面对当地原居民的外迁,感受着“丽江新文化”,看着“新一代丽江人”,有一种强烈的“被族群”之感。古城的“被族群”,无疑是过度商业化的后果。



  张小军

  在当代社会,丽江古城在失去了往日的功能之后,又焕发出新的功能——在商品大潮中成为政府和商人的赚钱机器,与此同时,一个新的商业族群也在丽江古城中诞生。

  “被族群”的丽江古城

  有学者认为,历史上的丽江古城并不是一座城,而仅仅是一个集市、一个贸易中转站。丽江古城在20世纪70年代还以大研镇相称。可见“丽江古城”的说法并不遥远。历史上,丽江古镇为历代滇西北的政治和军事重镇,元初的古镇居民已有千余户,明初的古街道建设和集市贸易已初具高原集镇的规模。古镇历史上还是滇川康藏的交通枢纽,是内地通达印度的重要集镇,也是茶马古道上的重要贸易集散地,滇川康藏的木里、大理、中甸和拉萨等地的各路马帮往来不断,客商云集。古镇没有围墙,传说丽江世袭土司姓木,若加外围便成“困”字,木府因忌讳而未筑城墙。古城中心由整齐铺面围成的方形街面称四方街,集散四方来客。各地区的山货药材、毛纺织品、茶叶、日用百货等在这里进行交换贸易。

  1996年6月,丽江古城申报了世界文化遗产文本,并正式提交联合国。1997年12月3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在意大利那不勒斯举行的第21次大会上通过决议,将丽江古城以及山西平遥古城和苏州古典园林列入了《世界遗产名录》。然而十年之后,古城却因为过度商业化而受到警告。

  面对当地原居民的外迁,感受着“丽江新文化”,看着“新一代丽江人”,有一种强烈的“被族群”之感。古城的“被族群”,无疑是过度商业化的后果。“被族群”的“新一代丽江人”,用金钱换来他们作为丽江新族群的合法性。古城作为“文化遗产”,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丧失了其本意,而成为一个被人们嵌入当今社会中的功能“玩物”,成为商品大潮中的伴生话语。换句话说,文化遗产之所以被重视,并非其本身和本来的文化意义与价值传承,而是其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显而易见,文化遗产本来的文化意义和文化安排正在被人们无情地抛弃而非真正地继承,这样一种文化安排之所以在失去了原有的社会功能之后,还会存在和被人们发掘出来,乃是因为被赋予了新的文化商品的意义。这体现了当今继承性的“文化遗产”沦为另类商业功能之“文化遗存”的困境。

  在文化全球化的大潮中,西方文化的优秀内容并没有引起我们的注意,反而是一些连西方也在抛弃的文化垃圾,如过度消费、经济中心论等观念在日益深入地影响着我们。这并非某种文化的过错,而是我们的选择。反映在文化遗产上,最大的扭曲就是将遗产作为一种文化手段,谋取地方经济利益,反而破坏了其文化土壤。文化全球化背景下的大众消费和旅游文化是改变遗产文化根基的“罪魁”。例如,某些遗产已经成为表演和做秀的道具,失去了深层的文化内涵;某些遗产只图形式,与人的生活相脱离;有些遗产成为少数利益群体获利的工具,甚至借开发等名义排斥原生态的弱势文化人群,如此等等,使得许多文化遗产成为文化的木乃伊。

  上述现象虽然不是全部,却不得不令人思考,在如此一个社会中,文化遗产的存在意义和逻辑,亦反映了一个社会中因为经济发展而引起的传统文化丢失。按照人类学家马林诺斯基的看法:消灭传统就意味着慢性自杀。当今中国社会中的很多文化遗产,是作为丧失了文化母体的“假传统”的文化商品重新出现的,这非但不能减缓社会的慢性自杀,反而会加剧社会的长远悲剧。

  有文物、无文化

  丽江古城除了纳西文化曾经是首屈一指,新的首屈一指就是一场过度商业化中的族群和文化的迁徙。虽然各地城市中有商业化房地产对原居民的“驱逐”,但是没有一个城市像丽江那样完全彻底地“为钱民服务”,也没有哪个城市像丽江原居民一样,自愿地让出自己的文化和领地。

  目前,文化遗产在世界上至少有两种处境:一是有文化的遗产,主要指与遗产共存的文化母体的良好遗产存在状况,例如法国、意大利等国家就是如此。巴黎的城市发展,严格限制任何拆迁。通常只有安全过期的房屋才可以申请拆建,并且要经过严格审批和设计,才能在原址建设风格相似的房屋。二是无文化的遗产,即没有文化根基的遗产,徒有其表,常常淹没在大众旅游消费之中,成为无文化的死文物,即“有文物,没文化”。

  文化全球化正在加剧着我国的无文化遗产。丽江的民族文化流逝,有一个“被文化”的过程。来自政府的“被文化”的“新一代丽江人”,以及来自当地某些商人的“被文化”的“丽江新文化”,都是典型的“被文化”。这一情况的发生,关键之一是将遗产的文化母体抛弃,将“遗产”视为“文物”甚至“商品”。长期以来,在国家政策上就有“重文物、不重文化”的偏见,结果是文化丢了,文物毁了。一个个没有文化“母亲”又面对众多贪婪的文物宝贝,其厄运是必然的。这是今天不容回避的现实。

  遗产保护,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成为一个香饽饽,犹如20世纪80年代的“文化热”,但滚滚热流下面也有喧嚣与浮躁。以前欠债太久太多,现在到了该偿还的时候了,可怎么偿还?

  文化遗产作为人类财富,其保护的内涵不仅仅是遗产的保护,更是遗产所依托的“文化”的保护。没有文化的遗产只是一个文化孤岛,一种变味儿的文化残存,没有长久的生命力,最后必然被淹没在商品大潮的巨浪之中。“被族群”的“新一代丽江人”也不例外。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社会学系)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0-9-2 15: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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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葫芦 +8 张贺 2010-9-13 00:42 我很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