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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明]“差序格局”探源
  作者:阎明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7-09-28 | 点击数:16286
 

  四、讨论:中国是一个“乡土社会”吗?

  本文试图描绘一幅关于“差序格局”以及“乡土中国”、“乡土社会”等相关概念所形成的“图谱”,它由多个中西方相关学理传统及现实问题关切点纵横交错构成。通过这样的学术脉络梳理,不仅能为“差序格局”概念定位,更可以明晰众多研究者的相关工作及贡献。其中,雷氏和费氏作为两个重要“结点”,彼此相联,且分别集结了西方与中国两个学术体系。而从以往的研究来看,无论是费氏本人,还是相关学术史论著,对雷氏等中西方学者的贡献肯定得不够。(11)本文表明,学术工作往往难以独自完成,要有多人数代积累之功。即便因缘际会使个人的贡献显得格外耀眼,但其背后定有各种形式的学术研究群体的支撑及学术思想的汇聚。

  同时,回顾亦需前瞻。那么,我们不禁要问,本研究对“差序格局”和“乡土中国”概念的研究有什么理论及现实意义?

  首先,可以本文研究的结果,来尝试回答近年来社会学理论界所争论的有关“差序格局”的几个问题:

  其一,关于费氏的“差序格局”是仅指关系网络、即亲属或社会关系的远近亲疏之特征(孙立平,1996;吴飞,2011),还是也包含等级结构的问题(阎云翔,2006;周飞舟,2015)。

  其二,关于费氏“差序格局”中“己”或中心点的问题。如有学者指出,个人之“己”可以是关系网络的中心,但不能成为差等结构的中心(阎云翔,2006);而“自我主义”之“己”既不能体现在丧服制度中,也违背修齐治平的出发点之“己”(吴飞,2011)。

  其三,关于费氏“差序格局”的“外推”问题。有学者指出,其按“自我主义”的外推同修齐治平的外推相矛盾(翟学伟,2009;吴飞,2011;周飞舟,2015)。

  对于以上诸问题,学术界已有所认识(廉如鉴,2010)。本文则从学术史的角度提出,以上三个主要问题的产生,都同费氏的“差序格局”概念有多个思想或学术来源有关。换句话说,它并非一个而是包含着四个不同的“差序格局”概念:一是基于早期人类学亲属制度研究所呈现的亲属关系特征。二是被费氏称为“自我主义”的绝对“利己主义”与杨朱思想相联。三是儒家思想中的“人伦差等”的类别和等级结构。四是儒家的“推仁”及“修齐治平”思想。以上分类并不绝对。有的大类下面还可细分差别。例如,在亲属制度研究中,费氏用“蜘蛛的网”比喻所代表的亲属记认体系(称谓体系),与其“同心圆波纹”所表示的亲属关系特征并不相同。又如,在儒家的“人伦差等”中,有些为亲属关系,有些则属等级关系,有的可视同亲属关系,亦有亲属关系中包含着等级关系。再者,来源互异的思想却可能形式相同或内容有交集,如亲属关系的远近亲疏和儒家修齐治平都可以“同心圆波纹”的形式表示;而如费氏所言,儒家从己外推的过程主要按照亲属关系的路线(费孝通,1985:32),这与人类学研究结果相符。

  进一步看,上述四个“差序格局”则分别对应着四个甚至五个“己”或“中心”,呈现出各自不同的特点。一是人类学亲属关系研究中考量远近亲疏之“己”。这个“己”可以是任何个人。而在本文第二节所论述的有关亲缘与地缘关系的诸项研究中,“多重同心圆”的中心却非个人,而是群体或社区。二是“自我主义”的利己之“己”。费孝通(1985:27)提出了绝对“自我主义”之“己”——“中国传统社会里一个人为了自己可以牺牲家,为了家可以牺牲党,为了党可以牺牲国,为了国可以牺牲天下”。如何理解这段文字?经仔细考察费氏此段论述的初稿,会发现他其实谈的是自己云南调查所见:在家庭内部,各自挣、攒私房钱,说明每个人都是“先己后家”;在家庭与宗族的关系上,有的人会侵吞族产以致“先家后族”。对此,费氏评论道:“为自己可以牺牲家,为家可以牺牲族……这是一个事实上的公式”(费孝通,1947:14-15)。值得注意的是,引文中的省略号为原文所有,并非本文添加,因此说明费氏在此的论述只到家、族。看来,从费氏发表的初稿到成书出版,从列举实例到抽象概括,推论经过几次跨越,幅度有点太大了。因为“先己后家”并非“为自己可以牺牲家”,“先家后族”也非“为家可以牺牲族”;从己、家、族的牺牲,亦不必到党、国、天下的牺牲。反例却不少见。如费孝通(2010a/1946:219-222)本人于同一时期出版的专著《生育制度》中的一个基本论点,即生育是一项“损己利人”的事业;而他所处的战乱年代里,壮士为国捐躯的事例亦比比皆是。三是基于儒家思想的等级秩序中的“己”,严格地说,不是“己”而是“中心”,因为这并非任何人,只能是一个群体中位置最高的掌权者。四是儒家的“推仁”和“修齐治平”的起点“己”,亦可再细分为两个“己”:首先,“推仁”和“修、齐”中的“己”,仅从儒家理想来说,任何人都可以正心、修己,推己及人。其次,虽然每个人若能“修、齐”,便可以促进“国治”及“天下平”,但能够“治国、平天下”的人,一般只能是“担大任”的国君及其少数助手。再如,费孝通(1985:26)引述孔子:“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是所,而众星拱之”。显然,这里的“己”不会是任何人,只能是“为政”之君主。因此,在上述不同的学术脉络里,呈现出多个“己”:“己”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群体,“己”可以但不必同“中心”相重合,“中心”可能仅由特定的人占据,杨朱之“小我”不同于儒家之“大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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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本文责编: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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