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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狐与胡:唐代狐精故事中的文化他者
  作者:任志强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7-12-20 | 点击数:14767
 
 
  4. 结语
 
  唐代中西交流频繁,胡人大量来华。在唐人眼中,狐与胡是相通的,二者在体貌、服饰、发型、习俗、姓氏、文字、信仰、职业等诸多方面,存在彼此相通之处。唐人把对胡人的敌意和偏见加之于狐身上,不仅导致狐精故事的大量产生,也导致狐精故事中狐悲剧命运屡屡出现。可以说,狐精故事正反映了胡人来华后的生活遭际。随着胡汉民族的交融日益密切,来华的胡人进一步汉化,胡汉之间的隔阂逐渐缩小,反映在小说故事中的民族歧视和偏见也逐渐减少,唐以后狐精故事中嘲讽影射异族的色彩就明显淡化了。
 
  笔记小说作为历史记录的有效性,在汉学界尤其是海外汉学界已广为研究中国历史和宗教的学者接受。康儒博(Robert Conpany)对向来认为志怪小说不过是虚构作品的观念提出质疑,他在中国中古早期志怪小说研究里证明志怪小说是被编辑用来使不同的宗教和政治议题臻于完整、可证实的历史记述。韩明士(Robert Hymes)通过对《夷坚志》的研究,主张笔记和志怪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史学,让文人用以讨论神祇、鬼怪和其他五花八门、不登正式文类的主题。美籍华裔学者康笑菲也认为,传统笔记和志怪文类里确实有其真实性,许多明清时代狐精故事的编纂者采取类似编写正史时所用的严谨态度和格式。他们向各种各样的人搜集故事,力求正确无误的誊写那些故事,主张忠于真相的精神。基于此,笔者认为,记载狐精故事的这些志怪小说尽管一些情节存在一定程度的夸张、变形,但作者大多遵循的是实录记史的写作态度,尤其是故事表现出的历史情境以及反映出的当时人的观念心态是真实的,它们从整体上和宏观上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真实和历史真实。因此,我们可以说,唐代狐精故事是特定时代和社会背景下的产物,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作为文化他者的胡人入居中土后的生活遭遇及其边缘身份,这或可视作中西文化交流的参考史料加以研究和探析。
 
  (本文刊于:《民族文学研究》2013年第6期,注释及参考文献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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