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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熙]碑刻所见18世纪北京内城民俗的变化
  作者:鞠熙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7-11-15 | 点击数:6229
 

  其三,五圣庙作为伏魔大帝单刀圣会的会址所在地,既是祭祀圣地,又是议事场所,商人们对其负有主要责任,而寺僧只处于附属地位。虽然碑阴题名中也有诸如太子少保户部尚书堇诰、前清门内大臣管四旗都统阿彦托克托等个别官员,但不仅碑阳正文中丝毫未提他们的功绩,他们也没有列名于会首之中,可见其在香会中的边缘位置。

  商人们与五圣庙的关系首先是现实性的,据《娘娘殿碑》中所说,此庙位于新街口晓市的核心地区,“附近士商以洎远来贸易者,时时每栖息其中,有公事则群聚而议之”,显然,由于旗民分隔政策,来新街口集市的商人们并不住在附近,于是以寺庙为落脚之处,久而久之也以它为共聚议事的“公共空间”。五圣庙随之也成为他们的圣地,这才有了历年集会演戏,祭祀关帝的盛会。五圣庙本来有住持,1753年的《五圣庙碑》中记载了他的名字与头衔,可惜此处碑文残缺。但其后寺庙的历次修建似乎都与他无关,“住持”二字再次出现,只有1774年,商民会众买下庙后空地,建盖新房,“以为住持焚修之所”。此人虽有住持之名,却无经管维持庙产之实,无论是历次重展庙貌、新塑神像,还是建房出租以供庙内经费维持,都是商人们的事。

  总之,明代关王庙义会组织中以官僚为首,节庆目的主要是宗教性的,而清代五圣庙香会是商人自治组织,节庆目的主要是管理世俗公共事务,宗教意义退居其次。节日民俗中出现的这种变化,和上述修庙立碑、朝山走会等民俗活动的机制变化如出一辙。

  四、小结

  通过释读北京内城的585通寺庙碑刻,我们注意到,18世纪以后北京内城的城市民俗发生了较大转向,有如下几方面特点:

  其一,民俗的外在形式大致保持不变。北京内城碑刻所记载的民俗事象在明清时期具有稳定性,修庙立碑一直是民众参与宗教活动的重要手段之一,碧霞元君与关帝等信仰长盛不衰,民俗活动的内容也未曾发生太大转变,例如碧霞元君的祭祀活动往往伴随着结社进香,香会组织内部也总有会首、杂役、会众等区别。五月十三庆祝关帝圣诞的活动没有消失,虽然具体庆贺内容有所改变,但为关帝神像贡献贡品(明代的冠带袍服、大刀纸马,清代的大刀)、表演酬神(明代有旗鼓前导、乐器相伴,清代献戏一台)的主要方式一直传承下来。

  其二,民俗的内在机制发生变化。与前代相比,18世纪北京内城的重要特点,是明代曾经主导社会的各级官员与太监淡出民俗舞台,商人、手工业者与社区居民等中下层民众成为民俗活动的主体和主导者,城市社会得到相当发展,市民阶层开始兴起,普通人也形成自己的身份意识,女性形成性别合作意识。他们围绕寺庙形成各类比较稳定的群体,并拥有了一定自治力。

  其三,以往谈及城市民俗时,往往认为商业民俗与消费民俗是其主要特征,民俗承担者主要是城市市民与商人和手工业者。然而就北京内城而言,这一特征不是一直存在的。由于皇权的直接控制、外来人口数量庞大,以及江南地区对北京构成文化挑战等情况,明代北京内城看不到一个成熟的、当地的市民群体。大量来自南方的文人控制城市文化的话语权,而在明政府商籍铺户的管理政策下,城市典型的中下层民众:商人和手工业者阶层也未能得到充分发展,难以形成社会组织,他们虽然生活在这里,却并不是城市民俗的首要承担者与推动者。这一点与江南地区截然不同。[13]但到了清代以后,随着旗人文化自信的增强,汉族文人官僚难以对内城社会产生实际影响力,反而使城市商业与社会组织民俗得到发展的机会。[14]这可能是18世纪北京民俗机制转变的内在原因之一。

  其四,市民将民俗作为资源,利用宗教权威与民俗符号解决现实问题。在18世纪的北京内城社会中,民俗不是一成不变的传统,而是可资利用的符号与策略库,随着城市商业与市民社会的发展,他们面临明代市民所不曾面对过的新问题:协调商业关系、建构自我身份、处理公共事务等。于是,他们接手原本官员太监主导的建庙酬神、结会贡献等民俗活动,将群体集会变成“有事公议之”的场合,这类活动在明代时强烈的宗教性也因而被部分消解。

  (本文原载于《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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