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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累 吴闻莺]法人类学研究的当代课题
  作者:李累 吴闻莺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2-08-30 | 点击数:12743
 
假如单从地理方面考察,不考虑主权因素,可以把法人类学关注的知识和制度划分为三个层次,“由下而上”分别是地域文化与地方习俗、全民共识与国家法、国际社会普遍价值与国际法。这三种层次各类规范的关系错综复杂。一元化的世界政府不可取,极端分散的无政府状态亦不可取,民族国家在可预见的未来必将长期存在下去。在此前提下,法人类学如欲对国家治理发挥参考作用和指引作用,应当联系当代生活,考虑开展如下工作:
(一)参与识别和促进遵守普遍价值与共同规范
自古以来,中国各地相互往来,不是分别孤立存在的,在人际交往、货物贸易、文化与宗教互动、政治参与等方面历来存在共同接受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在全球化和网络化的时代,世界各国普遍遵守的基本价值规范通过各类传媒呈现到世界的各个角落,中国的民族地区和基层社会无不受其影响。这些信息强烈的教化作用和提示效应,为国家决策者、地方知识精英和民间权力主体思考、识别普遍价值与共同规范提供了机会和条件。同时,国内法的演化也促使这些主体寻找共同的底线规则。人员流动客观上亦迫使各地居民学习如何将他人作为平等的人对待,不再根据对方的出身背景加以区别对待。
经验证据表明,无论哪个民族、哪个地区,所有的人都具有某些相同的行为取向和权利诉求,而且这种同一性呈现不断扩展的趋势。学者在藏族村落访谈发现,藏族农民有强烈的自主生产意识,与汉族农民没有区别。[21]笔者调查证实,不少藏族青年追求与父辈不同的生活,乐于上网,追求融入发达地区的都市生活。在各民族的法律观念中,盗窃、抢劫、强奸、伤害、绑架和杀人等行为本来都具有严重的可责罚性,但一段时期以来却不时有地方精英成功包庇此类犯罪分子,司法机关以民情特殊为由放弃了必要的制裁。如果继续强调法律的地方性,忽视人类生活的共性,势必出现更大规模的无政府状态。应当承认,广泛的文化交流和基本的制度认同是人类和平相处、共同繁荣的必由之路。保存文化多样性固然重要,可是,对于地方例外论的无政府主义倾向及武断排除文化竞争的主张,亦应予以警惕和反对。
(二)挖掘民间制度需求与国家正式制度的连接点,促成合理的变通规范
法人类学的一些研究成果将法律的地方性、文化的多样性与国家制度的统一性截然对立起来。但现实生活并非如此。笔者调查发现,民间制度需求和国家正式制度之间的连接点,常常被忽略了。例如,各国立法通常规定不动产的物权变动实行登记公示制度,动产交易则无需登记,采取交付生效的办法;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交通工具虽属动产,却例外采取登记公示的物权变动规则。就牧区而言,牲畜虽然是动产,其重要性却类似于发达地区的机动车等动产。中国物权法没有直接考虑这一点。当然,就技术措施而言,对牲畜实行登记交付确有一定困难,但未必不可克服。笔者在藏族聚居的牧区发现了乡镇政府要求牛马交易在基层自治组织或公安派出所登记的惯例。遗憾的是,这种惯例缺乏立法权的支撑,而交易规范可视为基本法律之核心内容,受立法法约束。在一起因盗牛纠纷引发的牧民捣毁屠宰场的案件中,派出所认定了牧民所失之牛确系被屠宰场宰杀,但屠宰场辩称善意取得,因此,按照物权法的动产交易规则,牧民没有追索权。该牧民一气之下破坏了屠宰场的生产设施,遭到刑事追诉。实际上,只要对牧区生活展开调查,就不难发现,牲畜之于牧民的重要性,犹如机动车之如都市居民,以登记为物权变动的要件有其合理性。有权机关针对牧区情况作符合实际的变通规定,有助于遏制此类悲剧发生。这个案例显示,现代法律智慧并不是像有的法人类学家说的那样根本与基层社会和民族地区的制度需求无关。
(三)有条件地保存地方习俗、民族习惯和民间惯例
只要地方习俗、民族习惯和民间惯例不与普遍价值和共同规范发生抵触,即应予以包容和保存,其中,珍贵的文化遗产还应积极保护。以服装服饰为例,只要个人的着装与服饰不以表明极端立场为目的,其着装自由即当作为人格权的一项内容受到尊重;相反,如果服装服饰以表达极端立场为目的,构成传播虚构事实或发表极端意见,则应予以限制或禁止。在设定相关规范时还应注意不实行过度的限制或禁止。就完全遮蔽妇女面部的“布卡”而言,欧洲多国立法予以禁止,中国则通过行政指导的方式引导相关妇女转变观念,鼓励“美丽的长发飘起来,漂亮的脸蛋露出来”。[22]此外,公务员为国家的代表,不应参拜宗教偶像,参与宗教仪式,也不应佩戴装有宗教偶像照片的鸡心项链,但公务员私人车辆或家中出现装饰性的宗教符号,与职务尚无明显冲突时,可不予禁止。再如,某些民族地区的建筑风格十分独特,如某些藏族民居的大门甚为低矮,与建筑物的整体尺寸似乎不成比例。[23]这种建筑风格与民间信仰相关,除非有重大理由,建筑法规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不应强行要求更改。至于杀害人命、伤害人身的地方习俗,则绝对没有任何加以容忍的余地。例如,我国西南地区佤族社区里曾经盛行的“猎人头”祭谷的习俗,即属绝对禁止的旧习惯,现已绝迹。[24]
(四)承认学科的局限性,尊重和吸收其他学科的方法和成果
法人类学和挑战欧洲中心论的人类学一样,从开创时起就具有追求真知而不迷信权威的科学精神。应当注意的是,法人类学的发现与任何科学发现一样,都不是终极的真理;法人类学的研究方法与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一样,都不是科学研究方法的终极形式。法人类学作为较晚出现的学科,与其他法学学科相比较,虽然有独特优势,但夸大其独特优势却是有害的。人类学的成功之处,换个角度看也有弱点,深刻影响法人类学。其中最显著的不足包括:偏重知识的地方性,淡化交往的世界性;偏重故事的特殊性,忽视故事的非终结性。有的讲者忽视故事可以“接着讲”,将特定的地方性知识体系封闭起来、凝固起来、孤立起来,而不是将其视为人类文明的组成部分,将其置于文化交往和文化竞争的背景中考察,从而把具体故事作为历史的终结,偏离了追求科学真知的道路。在全球化和互联网的时代,研究者应当谨记,特定故事只是历史的一个片段,发生在历史长河中的一刹那,是可以延伸下去、演化下去的。在文化交往和文化竞争的背景下,故事将会更新。在方法上,应当加强开放性,吸收伦理学、经济学、政治学等诸多学科的方法与成果,从而修正其文化特殊论和地方例外论的理论立场,在保存地域特点与接纳文化竞争之间寻求适当的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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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民族学刊》编辑部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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