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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丙中 宋红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城镇化进程中的非遗保护:机制梳理与政策思考
  作者:高丙中 宋红娟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6-12-18 | 点击数:7660
 

  二、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城镇化的必然联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同于以往的文化遗产保护,由一种新的理念所支持。以前文化保护的对象是被界定为文化的现象,通常会强调对于文化原貌的维护,如对各类建筑遗产以及文物等都采取博物馆式的保护,即在保护工作中尽量保持对象的原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此极为不同,追求的并不是对文化原貌的保持,而是对文化的传承。人的文化活动总是在传承中创新,在创新中传承,因此,非遗保护必须把文化与传承人(或群体)结合在一起,也必须把文化及其传承人视为活的生命,使之在历史洪流中得到永续,这样才能使其在当下的社会中得以传承和创新,才能使其在未来的历程中获得更强的生命力。

  但是在具体的工作层面,非遗保护依然面临至少两方面的困难:一方面是非遗保护的指导思想深受以往文化保护理念的影响,强调非遗项目的“原汁原味”;另一方面是非遗保护的对象因受历史上文化政策的影响,在现阶段处于濒临消失的境况,与物质文化遗产以及自然环境的关系已经疏离。其中,非遗保护对象这种令人担忧的现状进一步强化了博物馆式的保护理念。这种博物馆式的保护理念基于对文化和传统的一种静态认知,在非遗保护中是不可取的。

  非遗保护从来就是面对传统社会、社区的现代变迁而提出来的,其中最重要的社会变迁就是城镇化。城镇化是我国社会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由之引发的社会变迁是不可避免的。非遗保护是对这一状况的一种应对性措施,即探讨如何在城镇化进程中保护、拯救和修复传统文化;反过来讲,所有实事求是的非遗保护就是要探索适应城镇化趋势的非遗保护,是一个适应城镇化趋势的社会工程,也就是探讨如何让传统文化在城镇化过程中获得相应的位置,发挥积极作用。非遗保护与城镇化的关系是双向的,既需要非遗适应城镇化,同时也需要城镇化为非遗留下空间,在两者相互配合和欣赏的情况下,城镇才会是一个有文化、有内涵、有区域性、有特色的城镇,非遗才会得到新的发展空间,不再是博物馆遗留物,而是能够进入现代生活并且被大家欣赏之物。

  进一步而论,文化生态保护区主要是针对原先非遗保护工作中的缺陷提出的,是要克服对项目和传承人单独保护的缺陷的。相对于以往文化保护的博物馆式的保护理念和措施,非遗保护认识到文化与人的关系,因此提出在保护项目之外还要保护项目的传承人,非遗项目的保护必须依靠良好的传承机制。但是,这种聚焦非遗本身的认识和做法并不彻底,将非遗从所在的社会现实中抽离了出来,让其脱离了原有的文化生态环境。因此,单纯保护非遗项目及其传承人是不够的,难以达到在现实生活中保证其活态传承的效果。文化生态保护区理念是提倡一种整体性保护,即以非遗的传承为中心,建设一种现实有效的综合社会体制和机制,保证非遗及与其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自然环境的整体传承。从历时的角度而言,非遗在每一个时代都是与当时的社会现实紧密相连的,是现实世界的组成部分,充当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因此,非遗保护绝不是对项目和传承人的单纯保护。只有让非遗与时俱进,才会让其获得最大的活力;只有建立起非遗与当下社会现实之间的关系,非遗才会获得可持续的发展。

  已有的18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大都涵盖若干县市,所涉及的范围已经是城镇化以各种方式在进行的区域。文化生态保护区从理念到现实,从文化项目到人及其生活的整体发展,都必然、自然地遭遇城镇化,这是我们讨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现实。受我国历史上文化政策的影响,传统文化没有能够以正当的姿态进入我国现代化的进程中,而是被作为糟粕排除在外,只有在现代化速度相对缓慢的农村还可以依稀看到传统文化的身影。我国的非遗项目大部分都在农村地区,非遗的传承人大部分是农民,他们在城镇化过程中必然会变为城市流动人口,必然要面对城镇生活。他们身上所传承的传统文化和非遗项目是否会随着城镇化的趋势而消亡,取决于能否在城镇化的进程中较为有效地创新非遗保护的理念和机制。

  非遗保护始终以文化的承载者为基础,我们不能苛求农民传承人拒绝城镇生活,反而要积极支持传承人顺应城镇发展,要为他们争取更多的权益,使其真正地成为城镇化的受益者。非遗保护机制也应适应和进入城镇化的进程,适应城镇化的非遗保护机制必然是要以进入城镇的传承人为基础的,因此,农民传承人能否真正进入到城镇化的进程中,将决定未来非遗保护工作的生命力。只有当农民传承人成为城镇化的受益者、城镇化进程的参与者时,才能说他们真正地适应了社会发展的历史趋势,才能证明他们拥有未来。只有在这个时候,他们才成为真正面向未来的传承人。

  经济发展始终是城镇化追求的一大目标,因此,是否将非遗保护与规划纳入城镇化蓝图,取决于非遗能否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一大特点就是非遗项目的聚集,比如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中包括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35项,省级87项。这些聚集的项目能够为城镇化建设提供较为充足的传统文化资源,能够带动文化产业的发展,同时也能增加城镇的文化内涵和活力。总之,文化生态保护区不是要为非遗项目建立一座桃花源,而是要保证社会经济的发展与非遗项目的传承这两个目标同步落实,也就是达到新型城镇化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在内容上的包容与在过程上的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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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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