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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凤水]流变的乡土性:内核机理与理论对话
  作者:熊凤水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4-02-04 | 点击数:6535
 

  三、土、乡与乡土性:两个理论对话

  在制度与市场的双维作用下,在村民大规模外出务工的实践中,乡土性正经历着深刻的流变,不断地走向消解与重构的复杂辩证过程,包含着两个理论对话。

  (一)与“原生态”乡土性的对话

  在制度与市场的双维作用下,乡土性正由静止型的原生态走向流变中的乡土性,理论对话的目标是费孝通教授的原生态乡土性。费孝通教授以其杰出的才华对20世纪30年代以前的传统乡土中国进行了经典论述,此时的中国农村,变迁缓慢,农民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重复着同样的生活,农民以种田为生,双腿插入士中,土的凝固与乡的封闭,共同促成了原生态的乡土性。这个时期的乡土社会,可以总结为以下三个特点:(1)农民是靠“土”吃饭,土是农民的命根子;(2)农村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农民在土地上种植的东西主要用以满足家庭的需要,不以市场为导向;(3)土地是不可以移动的,黏附在土地上的农民也就不会流动,从而使得“乡”的界限明显,也就是家庭与村落,村落几乎就是农民的整个世界。

  时光转移到今日的中国农村,已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各种限制人口流动的不合理制度正在被不断废除和得以改革,城乡改革的目标是最终走向城乡一体化,市场机制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不完善到逐渐完善,在制度与市场的双维作用下,乡土社会正在经历快速而深刻的社会转型。(1)村庄里的村民,尤其是五十岁以下的还谈不上“老了”的村民,已经绝大部分在外务工,打工成为家庭的主要收入,农民不再是靠“土”吃饭。村民不仅离开了“土”,也离开了“乡”;(2)一小部分留在农村的村民,也主要不是在“土”上耕耘,而是从事各种副业,如乡村建筑包工队、跑运输、开商店、跑生意买卖等等,这些副业已成为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3)极少数既留在农村,又从事农业的人,也已经不是费孝通教授当年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而是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市场的需求来种植各种经济作物,如种植棉花、油菜等。费孝通教授笔下当年的“乡”与“土”都在发生着深刻变化,在制度与市场的双维作用下,农村社会正在经历深刻转型,乡土性的核心内涵——村民同“土”与“乡”的关系——正在发生深刻改变,决定了乡土性的外延在不断地流变。如差序格局中渗入了更多的理性因素,血缘、地缘的初级关系出现淡化,法治理念在农村社会不断加强,老人权威正在衰落等等。乡土性由“静止型的原生态”正走向动态型的流变过程,乡土性的流变正是农村社会转型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与“传统—现代”分析视角的对话

  在现有的制度安排和市场体制发育程度下,村民在外出务工的历程中,同土与乡的关系在发生深刻转变,并且这种转变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纠缠式的转变。

  以“土”同村民的关系来说,直接收益、间接收益和彻底脱离只是一种学理上的划分,真正的生活实践中,很难完全对应这三个层面中的某一个。在村民没有打工之前,土提供的是直接收益,村民外出打工后,土由直接收益更多地变为间接收益,也有极少数的村民可以彻底脱离,但是这并不是一种单向式的,这中间涉及村民的年龄,村民在五六十岁之前外出打工,能够在城市找到工作,在这个阶段土变成了间接收益,或者说以间接收益为主,直接收益为辅。但当村民五六十岁以后,因为年龄的原因,在城市社会已经无法找到工作,再退回到农村,他们往往是一边替子女们照看小孩,一边继续耕种庄稼,在这个年龄段上,土又变成了直接收益,或者说以直接收益为主,间接收益为辅。对于大部分村民来说,土对村民的收益会因为村民的务工情况不同而在不断地发生变化,是一个迂回曲折的反复过程,真正能够彻底地、一劳永逸地脱离土地的务工村民,毕竟是很少数的。

  再以“乡”同村民的关系来说,经济层面、行政层面和社会层面也只是一种理想类型。村民没有外出务工之前,在稳定的乡土社会中,经济层面、行政层面和社会层面这三者是高度合一的。村民外出务工后,在很大程度上脱离了乡的经济层面,靠在城市打工来获得收入,对于少数特别优秀的村民,在经济层面上可以做到完全脱离乡的范围,但是对于大部分村民来说,在外出务工的过程中,可以大部分脱离,但是等到五六十岁以后无法在城市打工时,回到农村老家了,在经济层面上又回到了乡的范围。从现有的务工情况来看,只有极少数的村民把户口迁出了农村,大部分村民都是只外出打工,不迁移户口,因而从行政层面上来看,大部分村民没有脱离乡的范围。由于户口在很大程度上是分配资源、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标准,对于外出务工村民来说,虽然其常年实际上不居住在农村,是工作生活在城市,但是其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履行仍然是依照农村老家的标准执行。村民外出务工的实践中,乡的行政层面上经常是处于“名”与“实”的分离之中;村民外出务工,往往是以个人或者家庭为单位,超出家庭范围的有组织、有目标的务工方式,现在还基本没有出现。这种原子化的务工方式,就决定了对于每一个打工者个体而言,只是他自己来到了城市,其他方面如家庭成员、住房、土地、左邻右舍、亲戚朋友等等,统统都留在了家乡,并不会因为他的外出务工而把这些社会关系也同时带到城市。也就是说,村民脱离乡的经济层面甚至行政层面,都要相对容易些,但是要脱离乡的社会层面,则是一件很困难的事。即使是那些打工非常成功的村民,他们已经完全靠在城市社会获得收入,并且户口也已经迁往城市,但是他们到现在为止在社会层面上仍然没有脱离乡的范围。在农村老家,还有他们的亲人、朋友和原来的邻居,还有他们已经去世的祖先,因而他们会在一年中的某些特殊时候,如清明节、春节等,回农村老家走一趟,住几天。当他们在城市事业发展得飞黄腾达的时候,心里想着的很可能是怎样把农村老家重要的人接过去,“提携”一把,而当他们在城市社会遇到困难时,农村老家的社会关系仍然是最值得依赖的帮助力量。笔者认为,从农村迁移出去的少数优秀外出打工者,即使在经济层面和行政层面已经脱离了乡的范围,但在社会层面上的真正、彻底脱离,可能需要两三代人以上的时间。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乡土性的核心内涵——村民同“土”与“乡”的关系——正在发生深刻的改变,决定了乡土性的外延在不断地经历流变,并且这种变化是持续的、动态的、复杂的、迂回的、胶着的,会因为客观情况的不同,如村民的年龄、在城市务工是否顺利等,而显现出不同的关系。从现实的外出务工情况来看,村民同土的关系并不是简单地、单向地从直接收益走向间接收益,再从间接收益走向彻底脱离,村民同乡的关系也不是简单地、单向地从经济层面脱离走向行政层面脱离,再从行政层面脱离走向社会层面脱离,村民同土、乡关系变化的复杂性,决定了乡土性的流变不是“传统—现代”模式的直线单向式,而是不断地经历消解与重构的复杂辩证过程。如最核心的血缘关系(亲兄弟关系)在各种经济合作中得以加强,正式关系的非正式化运作,法治之外的各种本地潜规则盛行,家族、宗族祠堂在不断重建等。消解与重构在根据现实需要而并行不悖的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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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2013年12月31日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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