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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依法行政 依法保护
——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几点体会
  作者:王淼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1-12-28 | 点击数:10416
 

  实施《非遗法》的重点

  首先,尊重生命主体。尊重生命主体就是要尊重传承人、服务传承人。非遗保护是以人为保护主体的,要靠人去传承,对于传承人及其技艺的保护,是非遗保护的核心。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了一大批代表性传承人,并给传承人发放了政府津贴。这既是对传承人生活的补贴,也是为了鼓励传承人带徒传艺、开展传习活动。在这方面,浙江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措施,如在每年的元旦至元宵期间开展服务传承人月“八个一”系列活动;建立了“三必报、五必访”制度,即对于传承人有重要艺术成果必报、有大病逝世必报、有严重阻碍传承人传习活动的必报,还有逢年节必访、传承人举行带徒传艺仪式必访、生病住院必访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传承人应该享有的权益和应该履行的义务的通知》,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对传承人既要关心爱护,也要给予引导和提出要求。

  其次,改善生存状况。浙江省已公布三批省级非遗名录共586个项目,第四批省级非遗名录也于日前公示。申报是手段,保护传承才是目的。我们要采取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重申报,轻保护”的问题。这里特别要强调对于濒危项目的抢救,特别是对于那些具有重要价值、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同时又濒临消亡的项目的抢救,要体现政策倾斜,加强政策扶持和抢救保护的力度。

  第三,维护生态环境。生态保护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既要尊重经济规律、又要尊重自然客观规律”四项基本原则。《非遗法》第二十六条强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并不是说一切都不要开发,保持原始的自然状态,关键是要把握好保护与开发的度。从非遗项目保护转向文化生态的整体性保护,是非遗保护的方向,也是非遗保护的发展趋势。这是当下和未来我们应该着力探索的一种科学、良好的保护方式,也是今后非遗保护的一个工作重点。这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理念,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

  第四,激发生机活力。一方面,要让非遗项目更鲜活、更好看,更有艺术性和观赏性。为此,浙江省文化厅提出要打造非遗精品,并公布了120个传统表演艺术项目,其中30个为精品项目,90个为下一步重点培育的精品项目。精品分两类,一种是原生态的,要保持它的乡土性、草根性,基本上保持原汁原味,保持原有风貌,保持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另一种是衍生态的,即在基因不变、精髓不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适度地改良、改造,在继承传统基础上有新的创造。另一方面,要全面恢复民族传统节庆。浙江省文化厅已经公布了20个传统节日保护示范基地,各个重要民族传统节日都有保护示范基地。传统节庆要尽量保持原生态、原真性,但在节日全面恢复和发展的起始阶段,政府的引导也是必要和重要的。

  第五,融入生活方式。首先要建非遗馆。非遗馆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是专题性的;可以是官办的,也可以是民办的;可以是有围墙的,也可以是没有围墙的。它与博物馆有区别,博物馆是以物质形态的展示为主,非遗馆是以活态的展示为主,要见物,更要见人,要让传承人在非遗馆里有展示空间,演绎和表演传统技艺。有条件的地方应该争取搞综合性的非遗馆,在这之前可以先把专题性的非遗馆搞起来。其次,要对非遗旅游景区进行建设。旅游是一个“内容产业”,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人文资源,对于增强旅游的文化内涵、提高旅游的文化品质很重要,许多非遗资源可以转化为旅游资源和经济优势。文化与旅游要相互依托、相互促进,形成良性循环和互动。

  第六,促进生产发展。非遗的生产性保护,要着重抓好两个方面:一是要培育一批老字号传承发展的基地,二是要培育一批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去年,省文化厅公布了55个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推出了一批有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的非遗项目,如浙江三雕和龙泉青瓷宝剑等传统手工技艺项目已有相当的产业规模。所以,如何把非遗资源的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也是非遗工作部门要认真研究的课题和着力推进的重要工作。

  第七,探索生动实践。2003年,浙江省被文化部确定为全国非遗保护综合试点省。几年来,浙江省在非遗保护工作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形成了不少行之有效的经验,走在了全国保护工作的前列。“十二五”时期,在《非遗法》正式施行的历史条件下,在非遗保护面临深入深化和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浙江更应该找准非遗工作的着力点与突破口,着力抓好三个层面的工作:一是对全省非遗事业的布局和推进,二是县级区域非遗事业的推进,三是乡村非遗保护工作的推进。在不同的层级推进,采取抓试点、抓典型,以点带面、典型引路的办法,逐步取得经验、积累经验、示范引导。非遗工作目前还面临许多问题,如非遗与旅游如何更好地结合?文化生态区建设如何有实质性进展?非遗生产性保护如何把握好度?还有非遗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非遗数据库的构架和模块设置科学化问题、非遗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问题等等。智慧源于群众,创造来自基层,经验来自实践。我们的工作深入推进和事业的兴旺,要靠大家开动脑筋去探索有效的途径,去创造宝贵的经验。

  实施中应避免的误区

  首先,避免保护工作政绩化。近年来,的确有些地方是为了追求政绩而抓非遗工作,是以“政绩冲动”为驱使的。譬如重申报、轻保护的问题。有些地方的项目冲刺国家级非遗名录成功后,也就马放南山、刀枪入库了,对于该项目的保护没有下文,没有后续的经费支撑,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再如一些地方热衷于办节,贪大求洋,违背了非遗保护的根本规律,违背了非遗项目的本质特征,仅是为了办节而办节,把办节作为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标志工程、政绩工程;还有一些地方热衷于争抢名人资源。政绩本非贬义词,但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可过于急功近利、贪功求名,否则会事与愿违、适得其反。

  其次,避免目标任务短视化。非遗保护中的短视行为主要表现在:一是没有保护规划,工作的推进没有超前眼光,随意性很大;二是在城乡建设中不注重历史文脉的保存、保留和保护,屡屡发生建设性破坏的现象,导致千城一面、千村一面;三是一些官员对非遗项目的重视与否不是基于对该项目历史文化价值的认定,而是基于商业价值的判断,对于那些没有商业开发价值的非遗项目,往往不予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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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文化传媒网-中国文化报 2011-12-22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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