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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展”旗号下的人为破坏
——乡士建筑保护采访札记之二
  作者:记者 韩乐悟   摄影/图:韩乐悟 吴力田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9-11-27 | 点击数:8287
 

  古村落保护要继续完善法制


  在新叶村最核心的公共古建筑有序堂中,村民们正在表演该村特有的“新叶昆曲”。从观众角度望过去,戏台下一排木雕看上去已有些发白。问及个中缘由,现为杭州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生于新叶、长于新叶的叶志衡告诉记者,源于宗族观念和对祖宗遗产的尊重,文革时期,新叶一些祠堂中的“雕梁画栋”等容易被认为“四旧”的东西,被村民用泥巴、石灰等封盖保护,形势变化后再用小刀将泥土剔下。发白大概是由于当年的石灰、泥巴所致。
  “但近10年祠堂的‘牛腿’却常被外人偷盗。原因是知道了文物能换钱。”叶志衡又说。
  1982年曾主持起草我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又参与该法修订的谢辰生,至今对这部法心存一个遗憾,用句直白的话说,就是“文物市场没人管”。谢老说:“在这一块,只是一般原则地说一说,具体可操作的东西没有。这是个大漏洞。许多问题的产生源于此。”
  谢辰生表示,古村落保护要继续完善法制。以新叶村为例,目前该村正在申请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而兰溪诸葛村已是文物保护单位。在谢老看来,已有的对单纯一个文物的保护原则,不能完全适用于像这两个村子这样的文保单位的保护。应该在深入研究探讨的基础上,提出这类文保单位的具体保护原则,明确哪些绝对不允许动,哪些可以动或可以半动不动等等。


  遗产保护的逐利倾向须解决


  为何要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为谁保护?事实上,许多时候,这些问题还处于“似是而非”或“没解”甚至被“误解”的状态,这就派生出许多现象和问题,而这些问题又有许多堪称“中国式的”。
  一位专家充满忧虑地对记者表示,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上,中国出现了一个世界上其他国家很少见的现象,那就是将遗产保护和经济开发搅在一起。许多时候,许多地方在以遗产保护为名,行旅游、房地产等经济开发之实。
  这种逐利倾向带来的是对保护对象过度的旅游开发和大肆的人为改造等许多问题。比如,一处遗产地保护,包括周边环境的整治等,通常由政府筹钱。而环境整治好了,带来的是周围房价的攀升,最终获益的是房地产开发商。
  事实上,此前已有专家指出,近年在中国兴起的“世界遗产申报热”,许多时候已程度不同地反映了这种逐利倾向。
  这位专家提醒说,过分强调历史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会带来许多问题。以保护为名的逐利问题不解决,保护与利用的问题最终还是解决不了。(本报记者 韩乐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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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2009年11月5日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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