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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丙中]作为公共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作者:高丙中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9-10-25 | 点击数:13457
 

  非物质文化成为遗产, 或者简单地说, 被命名为遗产的程序就是一种公共文化的产生机制。“非物质文化”是一个表示自在状态的概念, 只是表示特殊样式的文化的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彰显文化自觉历程的概念, 表明特殊样式的文化已经完成了权利主张、价值评估、社会命名的程序而成为公共文化。

  非物质文化项目要转化为“遗产”就要明确主人, 明确是谁的遗产。对于作为实物的财产和一般的知识产权, 拥有者通常具有排他的所有权和用益权: 甲拥有这栋房子, 乙就不可能同时拥有; 甲吃一个包子充饥, 乙就不可能同时用这个包子充饥; 罗琳是《哈利?波特》的作者并因而享有版权收益, 其他人不再能主张同样的权利。但是, 非物质文化项目却可以产生非常不同的权利主张, 其中最突出的一点是所有权和用益权的兼容性: 仇池山区妇女举行的七夕仪式当然是她们的仪式, 但是她们不排除县、省、国家出来主张这是它们的仪式; 更有意思的是, 反而因为更大范围的主体主张也拥有它这一事实而使这一仪式更有价值。文化内在的公共性使文化项目具有传播、分享的无尽冲动, 而非物质文化因为通常没有可以指证的创作者而没有初始版权的制约,从而更加方便多主体参与权利主张的游戏。正是这一特性使非物质文化能够吸引社会的各方力量都具有积极性来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运动中来。也是因为这一特性的作用, 保护实践的多方主体之间一些矛盾问题就不可避免。

  成为遗产, 是成为有特殊价值之物, 而价值之有无与高低的认定是一个由专门人士进行评估的过程。现实生活中的某种表现形式被界定出来, 成为可以归入特定的类或体裁( genre) 的文化项目, 这是一种专业活动的产物, 或者由民俗学、人类学、艺术学诸分支的学人所为, 或者由基层文化工作者所为。在从生活的庞杂总汇中被标识出来之后, 这一文化项目就会被人声称具有某种价值, 其价值主张之成立与否要由特定的评审程序决定。评审的标准常常是混合的, 如文化的原创性、技艺的杰出性、群体的代表性、存在的稀缺性、政治的正确性。那么, 不同标准的权重、组合标准的结构都会影响评估结论。例如福建的项目, 如果与台湾具有某种历史文化联系, 这种联系的价值按照国家利益的考虑就会被加权。我们在评审工作中看到, 在不同的年份, 标准的权重和结构都在变动。可见, 个人或者个别群体所“持有”的非物质文化要成为国家的公共文化,必须通过很现实的价值评估。

  非物质文化项目被公布为“遗产”实际上是一种社会命名。所谓“社会命名”就是以一种形式或程序向社会公布一个名称, 让这个名称被纳入特定的范畴里为公众所周知, 实质上是让一个事物在社会上定位。任何名称都为一定范围的人所知, 也都可能不断地让更大范围的人所知, 在这种情况下, 一些名称广泛地被公众所知晓, 是偶然的、渐渐累积的。但是, 社会命名的仪式活动发生在一个很短的时间, 而相关的人物在这个名称被公布之前与之后产生了崭新的意义。因此, 社会命名是起点石成金作用的环节。实际上, 社会命名具有二次命名的性质,尽管在形式上社会命名所采用的词语可能是原有的, 也可能是改造过的或全新的。文化项目在它的持有者自享的状态, 通常已经有自己的名称, 如“( 唱) 酸曲”、“ 五句子”、“ 绣花”、“妈祖会”或“做妈祖诞”。但是, 在它们进入一个全国性的遗产名录的时候, 它们在语言形式上要被改造成适合区隔的文字, 在内容上要打磨掉那些触犯意识形态的当下禁忌的棱角。民歌唱感伤词曲的很多, 用五句七言的也很多, 绣花的手艺也见于各地, 那么, 相应的项目被公布的时候就成为“兴山民歌”、“河曲民歌”、“苏绣”、“粤绣”等等。在第一届的评审时期,“庙会”、“神诞”等字眼还是评审和命名的环节不可接受的, 妈祖神诞庙会就调整为以“ 妈祖祭典”的名称公布。(① 参见泰勒《原始文化》, 连树声译, 上海文艺出版社1992 年版。② Cf. Richard Porson, Peasant Customs and Savage Myths, The Universify of Chicago Press, 1968, p. 219.)

  文化具有公共性, 但是并非谁的文化都是公共文化, 并非什么文化都是公共文化。文化具有公共性是说, 文化是一定人群所共享的( 这是事实) , 同时, 这一特指的文化具有成为共同体全体享有的倾向、潜力甚至冲动( 这是可能性) , 恰恰是这种可能性使文化不像那些私有性的事物一样因为占有的人越多而使每个人的占有份额越少, 相反, 它会因为享有的人越多而越有价值,越受到尊崇。然而, 文化的公共性实际上受到社会的限制, 受到社会关系的限制。所以在现实情境中文化并不总是完全公共的或彻底开放的。有时候是文化的持有人群不愿意让自己的特定文化向全部人公开或开放, 有的时候是一个群体或者其代表不让他人的文化成为自己群体的公共文化。文化具有公共性, 但是文化要成为公共文化, 往往要通过复杂的社会博弈, 甚至是思想、政治以至阶级的斗争。在中国, 文化项目进入或退出公共文化是近代以来的文化社会史的主要情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不同的国家对于公共文化具有不同的意义。当前, 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运动是中国社会重构自己的公共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其重要性只有置于近代以来的历史过程之中才能得到恰当的理解。

  我们认为, 中国近代以来的公共文化的演变与非物质文化的遭遇是同一个过程的两面。非物质文化是活态文化, 也就是生活方式所承载的文化。非物质文化与日常生活是联系在一起的。它们是被学者发现并表述出来的那部分日常生活, 它们被选中是因为它们符合特定的体裁或文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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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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