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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彪]中国婚礼仪式的变迁与国家在场
  作者:李彪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8-10-07 | 点击数:8940
 

  三、新中国婚姻制度的变革及其婚礼仪式

  站在社会治理的角度,国家、社会和个人之间既相互区分,又相互联系,不同时期的社会结构决定了三者间的协调配合模式,公共仪式尽管被认为是民间的,但它却是社会整合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和手段。透过仪式,我们不仅可以很清楚地看到特定时期的国家意志、国家意识形态是如何渗透到社会和民众中去,而且也可以看到理想化社会与现实社会所存在的差距。

  我国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中规定,婚姻采用单一的登记制,结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唯一要件。由于结婚登记只是发生在男女双方与登记机关之间,缺少公开性和正当性,不利于社会监督和社会对家庭的支持。正如有的学者所言:“无论在什么地方,公开性都是区分合法婚姻与非法苟合的一个标志。”[5]

  《婚姻法》的颁布仅仅是婚礼仪式变迁的必要条件,但并不是充分条件。解放以后开始的工业化进程,使传统的宗族关系不再适应社会的发展,农村的人民公社和城市的机关企业等各种单位成了人们离不开的生存空间。同时,国家推行的男女平等、新事新办、破除封建迷信等观念,无疑会促进社会结构和社会观念的大变革,这些变革也必然要反映到婚礼仪式当中。从清末出现的文明婚礼萌芽,在这时遇到了合适的土壤,从此便茁壮成长起来。

  但《婚姻法》所规定的婚姻登记制度,并没有完全阻止民众抛弃传统民俗,这便是婚姻的公开性使然。在建国初期,人们的社会资源由原来单一的家族扩大到了单位同事和朋友。家庭圈的缩小与同事圈、朋友圈的扩大成了婚礼参加人群最主要的特点。

  建国后前三十年,单位成了国家的延伸,单位代替了本应属于社会的职能。因而有学者所称的这一时期为“单位制时代”。在单位制时代,婚姻所涉及的对象不仅仅是男女双方和登记机关,也涉及到了单位和家庭。这一时期的城市婚礼流程大致有以下步骤:

  (一)自由恋爱。

  男女双方经自主选择即可进入相恋阶段。

  (二)见家长。

  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双方均将对方视为终身伴侣,就可将对方领到自己家中见家长,以征得家长的同意。见家长也是一个隆重的仪式,家长往往会召集一些近亲属一起来相看未来的儿媳或女婿。

  (三)调查。

  在单位制时代,多数家长还要通过单位或熟人进行调查,以确认对方的身份、工作表现、家庭出身等情况,并据此才能给出同意或不同意这门亲事的意见。尽管家长并不具有最终权,但他们的意见还是有重要影响的。

  (四)家长见面。

  家长见面通常遵循男方家长拜会女方家长的传统,见面时免不了要说一些客套话,男方家长也要送“四彩礼”(四样食品)以作见面礼。家长见面后,即确定了男女的准婚姻身份——未婚夫和未婚妻。

  (五)开单位介绍信。

  为领取结婚证,男女双方还要得到单位开具的“结婚介绍信”,以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是初婚,再婚还是复婚。

  (六)婚前教育。

  在单位制时期,单位的教育代替了父母的训诫。工会要派人对新人进行诸如夫妻平等、共担家庭责任和义务、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教育。尽管这些内容是社会反复倡导的,但这个仪式化的形式是必须要有的。

  (七)婚前检查。

  新人要到指定的医院进行身体检查,以证明双方都没有法律规定的妨碍结婚的疾病。

  (八)结婚登记。

  双方带着各种证明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员要进行例行的问话,以查明双方是否是自由恋爱,是否存在政治联姻、买卖婚姻及强迫婚姻等事项。如未发现问题,发给婚姻证书,男女双方的夫妻关系立即成立。

  (九)结婚典礼。

  在单位制时代的婚礼非常简单,倡导的是革命婚礼。如果双方家都在本地,通常是请亲属到一起聚餐,如果家在外地,则由单位组织一个类似联欢会、茶话会的庆典活动,单位领导证婚(宣读结婚证书),同事致辞,新人表忠心。所有的讲话政治意味很浓,这也与当时“政治是统帅,是灵魂”的大氛围相一致。

  (十)送喜糖。

  结婚典礼以后,要向单位同事和周围邻里派发喜糖。这实际上是一种公开的宣告,也是接受社会监督的仪式,无论举办何种样式的婚礼,送喜糖是不可少的程序。

  由上可以看出,在单位制时代,将原来下放给媒人、族群的权力收回到了国家的手里。国家从后台监督者变成了前台管理者。这一时期,尽管婚姻法并未禁止举办婚礼,但社会主流思想是婚事简办,这实际上是对婚礼仪式的限制和否定。但民众则采取了妥协方式,兼收并蓄地将国家要求与民间传统有机地结合起来,既体现了对国家制度的尊重,又保留了传统中某些不违背国家意志的部分;既认可了国家的权威,又保留了对婚姻的公开宣示。

  四、新时期改革开放后的社会转型与婚礼仪式嬗变

  改革开放的成果之一是将单位掌管的社会职能交还给社会。2003年,国务院公布的新《婚姻登记条例》开始实施,在这个条例中,取消了对单位介绍信的要求,取消了对当事人进行相关教育和婚前体检的要求,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由证明制改为声明制,实质是将对新人的实质性审查改为程序性审查,但婚姻成立的核心要件仍然是单一的登记制。

  经过这样的改革,单位退出了参与婚姻管理的领域,婚姻几乎完全变成了个人的私事,国家只提供婚姻合法性的证明,结婚程序进一步简化,婚礼流程主要是:

  (一)自由恋爱,确定恋爱关系,男女之间的身份由好朋友关系变成恋爱关系。

  这一阶段的起点是明确的,男女都清楚双方的关系。

  (二)见父母。

  见父母即见对方的家长,这也是当今必备的程序。尽管大多数父母并不干涉儿女的婚姻,但他们的意见仍有重要的作用,因为在当前,小家庭在各方面更多地需要获得父母的支持和帮助。

  (三)家长见面与婚姻筹备。

  新世纪以来,新人在结婚前,双方父母见面也是常见的程序,如果双方家庭距离较远,也往往是利用现代通信手段进行沟通。家长见面也意味着婚礼筹备的开始,谈话的内容不再仅限于客套,也包括对婚礼仪式的原则讨论。

  (四)结婚典礼。

  当今的城市婚礼,新人大都选择专业的婚庆公司来操办。据我们对婚庆公司的调查发现,当前结婚典礼所追求的是个性化、多样化,传统婚礼中的典型环节(如:证婚、喝交杯酒、行三拜礼等)逐渐减少,结婚典礼越来越像庆祝表演活动,结婚典礼除了保留公示性以外,强化社会秩序、展演社会道德的功能大大降低,而反过来,人情化的成分越来越占突出的地位。这又出现了另外一种趋势:所2012年的调查,大约有20%的新人不举办结婚典礼,却要举行多场答谢宴会,分门别类地邀请同事、亲友等参加,即保留公开性,又满足人情化的需要;另有约20%的新人选择在教堂举办典礼仪式,他们所追求的是庄严神圣的感受。

  事实上,当前的结婚典礼在强化了交际功能,强化了个人与社会的融合的同时,弱化对当事人的教育和身份的过渡。由于国家突然放弃了对个人婚姻的干预,只保留了形式上的审查权和许可权,将其他事项交由社会和个人处理,这显然是时代的进步,但在相关部门权威性的干涉退出社会私人领域的过程中又造成了社会的不适应,社会并没有做承接的准备。通过调查和反思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当前婚礼的仪式感越来越低,仪式这出“社会剧”越来越向“舞台剧”靠拢,仪式已不是演给新人的,而是演给别人。仪式基本功能的消失,使新婚青年家庭责任感缺失,不仅很多事情都依靠双方家长来协调处理,甚至导致了离婚率的不断增高。这都极易产生新的社会问题,亟待引起各方面的关注。

(原文载于《社科纵横(新理论版)》2013年04期,注释从略,详参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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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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