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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峰]对传统戏剧传承保护若干问题的思考
  作者:刘文峰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8-05-24 | 点击数:8271
 

  二、传统戏剧的概念及分类

  “戏曲”一词虽然在南宋时期就已经出现,但无论是在学界还是在民间,使用得并不普遍。王国维先生在《宋元戏曲考》中将戏曲一词加以科学的规范,“以歌舞演故事”作为其基本特征,戏曲一词才逐步成为中国传统戏剧的代名词,不仅在学界,而且在民间成为大家约定俗成的概念。无论编史、纂志、立论或写戏剧批评,均以“戏曲”为出发点。20世纪80年代编纂《中国戏曲志》时,因为我们延用了“戏曲”的概念,无法将皮影戏、木偶戏包括在内,本想另外编纂出版《中国皮影志》《中国木偶志》,但各方面的条件所限,一直未能实现。国务院公布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分十大类,传统戏剧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门类。大家知道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艺术学科门类中曾有戏剧、戏曲学这样一个门类。许多学者不解,戏剧不就包括了戏曲在内的所有戏剧形式吗,为什么还要将戏曲与戏剧并列呢?起初,我也不明白。有一次我向张庚先生汇报戏曲志编纂工作,问到这个问题。张庚先生说,之所以将戏曲和戏剧并列,是为了强调和突出戏曲的地位。戏曲是我国特有的民族戏剧形式,但在过去的学术界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地位,有的人甚至不认为戏曲是一门学问,一谈戏剧,只承认从欧州传来的话剧、歌剧、舞剧,将民族戏曲排除在外。文化大革命以后,恢复学位制度。张庚先生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在他的倡议和大家的支持下,设立了戏剧戏曲学,保证了民族、民间戏曲在学术界的地位。那么,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中为什么没有用戏曲,而使用了传统戏剧呢?这是因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是“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的文化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也指出:“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其中,所包括的艺术门类(二)中以传统二字加以限制。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类别中有“传统表演艺术”,其中包括了传统戏剧。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出《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批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划分为十类,其中第四类为传统戏剧。戏曲虽然代表了我国传统的戏剧形式,但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并没有将我国所有的传统戏剧形式包括在内,如皮影戏、木偶戏,还有一些与民间祭祀活动有关的祭祀仪式剧。为了全面、系统保护我国的传统戏剧文化遗产,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分类上,使用了传统戏剧这个比戏曲包容性更大的概念,有利于我国各地民族民间戏剧的保护和传承。

  传统戏剧的分类是随着近现代戏曲史和声腔剧种研究的深入提出来的。20世纪80年代以前中国戏曲史的研究,大部分的学者是把中国的古典戏曲作为研究的主要对象,对近现代戏曲史的研究,特别是对地方戏的研究较少。80年代以后,随着编纂《中国戏曲志》和《中国戏曲音乐集成》在全国的开展,中国近现代戏曲史的研究才越来越引起大家的重视,并取得不少研究成果。如由中国艺术研究院牵头和各地艺术研究所联合召开的几次全国性的梆子声腔剧种学术讨论会、高腔剧种学术讨论会、皮簧声腔剧种学术讨论会、民间小戏学术讨论会、傩戏学术讨论会、目连戏学术讨论会、少数民族戏曲学术讨论会等,提交会上的论文都编印成册,此后各地都陆续出版了剧种史、剧种志等。但这一时期,近现代戏曲史的研究除余从先生的《戏曲声腔剧种研究》外,多数还局限于一地或某一声腔剧种的研究,缺乏对中国近代戏曲的分类和宏观研究。最近几年,中国艺术研究院戏曲研究所完成了《中国近代戏曲史》《中国当代戏曲史》《中国少数民族戏曲剧种发展史》等,弥补了戏曲史研究中的不足。

  传统戏剧的分类是非物质遗产的研究和戏曲遗产的抢救保护工作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昆曲被列入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以后,对包括戏曲在内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保护,不仅引起我国各级政府的关注,而且越来越成为全民的共识。国务院发出在全国范围开展民族民间文化的普查工作,在文化部的领导主持下,设在中国艺术研究院的中国非物质文化研究中心,组织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各个学科的专家,编写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普查手册》,各地文化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开展民族民间文化(后改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这一次的普查工作与以往的普查不同的地方就是要充分发挥现代科学技术和传媒手段,不仅要搜集有关文字资料,而且更要注意搜集采录图片资料和音像资料,并把普查的成果数据化。根据20世纪80年代编纂《中国戏曲志》的统计,在我国戏曲史上有文字记载和虽然没有文字记载但有过演出活动的剧种有394种,有一些剧种因种种原因,已经被历史淘汰,时至编撰出版《中国大百科全书·戏曲曲艺》卷时,还有317种。20年后,2002年至2004年,中国艺术研究院戏曲研究所承担艺术学科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全国剧种剧团现状调查》,根据调查所得和文化部有关部门的资料统计,目前全国的戏曲剧种已经减少为260多种。如何将这些剧种分类编码,这是我接受起草《戏曲普查提纲》以后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在我国戏曲的百花园里,既有众多的汉民族的戏曲剧种,又有各少数民族的戏曲;既有从宋金时期传承下来的古老剧种,又有清末民国时期由民间小戏发展而成的新兴剧种;既有行当齐全、表演程式性较强的大戏剧种,又有在民间歌舞和民间说唱基础上形成的小戏剧种;既有单声腔剧种,又有多声腔剧种;既有自娱或娱人的世俗戏剧,又有以祭祀和驱傩为目的仪式剧;既有由演员扮演人物故事的舞台剧,又有由演员操纵皮影和木偶表演故事和人物的影偶戏。如果按音乐结构来划分,则可分为曲牌体剧种、板腔体剧种、曲牌和板腔综合体戏曲三大类。由于角度和出发点不同,在剧种的分类上有不同的方法。

  1.按照声腔分类,如梆子腔、皮簧腔、昆腔、高腔等。

  2.按照音乐结构分类,如曲牌体、板腔体、曲牌板腔混合体。在曲牌体中又分为曲牌联套体、曲牌连缀体、单曲体等。

  3.按照剧种形成的时期分类,如古老剧种、新兴剧种等。

  4.按照剧种的功能分类,如大戏剧种、小戏剧种等。

  这些分类方法都有优长,都有一定的理论依据,但是有一个共同的缺点,就是没有一种方法能够含盖和解决所有剧种的分类问题。我国各地各民族的戏曲形成发展的历史千差万别,很难以一种分类的方法将它们归类,比如按民族、按剧种的形态、按剧种的声腔,都会有这样那样的缺点,特别是多声腔剧种,很难归入某一个声腔。

  既然上述分类方法不能解决三百多个剧种的分类问题,最后我想到了“约定俗成”四个字。人类的许多概念并不是由大家讨论总结出来的,而是人们在社会的实践中约定俗成的。或者是由某人首先提出,后来得到大家的认可。比如,我们现在称之为秦腔、豫剧、晋剧、赣剧、湘剧、婺剧等剧种。首先是由一些对戏曲感兴趣的文人在写文章时起的名称,有些是外地人先叫出来的。比如秦腔、晋剧、豫剧、山陕梆子等名称,无论是在陕西、还是山西,在清末民国初年的时候,当地人都称之为乱弹。新中国成立以后,过去的戏班、剧社、剧团等表演团体都归属于某地、某一级地方政府管理,于是有了剧种按行政区划的细分,如花鼓戏分为长沙花鼓、衡阳花鼓、荆州花鼓等;花灯戏分为四川花灯、贵州花灯、云南花灯等;秧歌戏分为蔚州秧歌、广灵秧歌、繁峙秧歌、祁太秧歌、襄武秧歌、定县秧歌等;采茶戏分为赣南采茶、赣东采茶、吉安采茶、粤北采茶等。开始的时候,它们之间的差异并不大,但由于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和所受地域其它文化艺术的影响不同,剧种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大。过去相邻地区剧种的演员可以互相搭班同台演出,比如豫剧与上党梆子、蒲州梆子与同州梆子、北路梆子与河北梆子等,现在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变化,它们之间不仅在唱腔上区别很大,而且在演出剧目上也各有所取,演员之间根本不可能再同台演出了。我们今天在划分剧种时,只能按现在约定俗成的既成事实,而不能回到新中国成立之前的状态。根据这一思路,我在编写《中国戏曲史》《中国清代戏剧发展史》《中国近代戏曲史》中把现存戏曲剧种分为以下十类:

  1.南北曲传承下来的古老剧种,如昆曲、弋阳腔、梨园戏、莆仙戏、潮剧等。

  2.梆子声腔剧种,如秦腔、蒲剧、晋剧、豫剧、河北梆子等。

  3.皮黄声腔剧种,如京剧、汉剧、徽剧、宜黄戏、汉调二黄等。

  4.多声腔剧种,如川剧、湘剧、祁剧、赣剧、婺剧等。

  5.民间小戏,如各种花鼓戏、花灯戏、采茶戏、秧歌戏、曲子戏、道情戏等。

  6.新兴剧种,如评剧、越剧、黄梅戏、沪剧、锡剧等。

  7.祭祀仪式剧,如傩戏、赛戏、队戏、锣鼓杂戏、跳戏等。

  8.皮影戏。

  9.木偶戏。

  10.少数民族戏曲剧种,如藏剧(白面具戏、蓝面具戏、安多藏戏、甘南藏戏、康八藏戏等)、白剧、傣剧、壮剧、侗戏、布依戏、苗剧、彝剧、新城戏、蒙古剧、维吾尔剧、唱剧等。

  这样基本上可以含盖所有的戏曲剧种,也不会出现将一个剧种分为若干类的尴尬局面。但这样分法,也有让人可挑剔的地方,比如分类的标准不统一等。如何将剧种的分类更科学,又可行,需要大家共同参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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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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