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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丙安]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应有科学思路
  作者:乌丙安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2-01-06 | 点击数:5333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应当尊重当地居民的意愿,并保护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避免遭受破坏。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地村镇或者街区空间规划的,应当由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制定专项保护规划。”这是唯一的一段“确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的法律条文。

  在该法律没有出台之前的几年间,我国的非遗整体保护工作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民族文化保护》提出的“确定10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这一目标,推进了卓有成效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但是,毋庸讳言,为什么在其后的法律条文制定中没有“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提法?为什么在已经批准的若干“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名称中还保留有“实验”字样?这表明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思路还不够清晰,还需要做进一步的科学探索,同时其建设模式也并未成型。

  构建文化生态保护区首先要回答的问题就是为什么要建设?答案十分清楚,那就是《非遗法》规定的为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但是,在具体规划实施中,这种思路能否简单明了地清晰起来,还是问题。因为所说的“文化生态保护区”,顾名思义终究不等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它至少还包括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及其资源保护和其他人文精神财富保护等在内。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的法律规定必须和上述相关文化相适应、相融汇、相协调,并居于核心内容的中心位置,才能成立。只有这样,才能使非遗整体保护的思路清晰准确起来。以下不妨举例分析。  

  广东梅州是客家文化的主要发源地之一和客家文化向外传播的核心区。梅州市政府在梅州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规划中提出,将以“保护为主、活态传承、合理利用、重视发展”为总体思路,以非遗传承人和传承群体为主体,以非遗保护为核心,以文化空间和“文化基质”为保护重点,实现对客家文化的科学保护、整体保护、活态保护以及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发展;将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在严格保护梅州非遗项目及其传承人和环境的前提下,科学发展文化旅游产业,促进地方民生改善、文化繁荣、经济兴盛、社会和谐,实现梅州特色生态文化经济区跨越式发展。而且还提出对非遗进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并借力客家文化助推梅州的绿色经济崛起。他们还将“体验”和“创意”两个概念融入客家文化产业中,包装营销。在这里,非遗整体保护明显突出。但是,它与现代文化创意产业如何协调?非遗整体保护与客家文化品牌效应如何挂钩?非遗整体保护与客家文化产业包装营销,助推梅州的绿色经济崛起,有什么直接关系?该如何协调发展,摆好位置?一系列问题都值得进一步认真推敲。

  2010年8月23日,青海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项目启动。实验区保护建设工作重点以藏族、土族、汉族、回族、蒙古族等世居民族创造和秉承的文化遗产为保护内容,包括坎布拉景区南宗峰栈道、黄南州非物质文化博物馆及其文化广场、热贡文化园区、同仁历史文化名城传统街区维修保护等12个项目,总投资8.4亿多元。到2015年,实验区将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制度和工作体系,文化遗产和传承人得到有效保护,力争使实验区从事热贡文化产业的人员达到5万人以上,文化产业收入达到10亿元,旅游人数达到26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20亿元。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思路透露出这样的信息,不少地方在拟定实验区建设思路时常常把非遗整体保护和地方文化产业大开发结合、落后地区改造和当地民众脱贫致富的大发展结合。看起来十分鼓舞人心,但有些问题需要探讨:一个是在这个保护实验区里,非遗整体保护是否占有重要的核心地位?是否有完整的一系列实施保护项目(不仅是建造一个非遗博物馆)?另一个是在这个保护实验区框架里,要不要包括当地政府经济、社会总体规划中大规模文化产业开发区建设和脱贫致富经济发展计划?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能否把当地文化产业开发、经济开发区建设都包括进去?还是把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形成独立的非遗保护整体规划,然后再纳入到本州、本省总体经济文化建设规划中实施,这很值得认真探讨和推敲。

  总之,在各个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思路中,总出现这样或那样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宗旨不相符合的想法,甚至和已经制定的专项规划纲要不协调的做法。到目前为止,在保护实验区建设思路中暴露出来的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四点:其一,没有把《非遗法》规定的对非遗实行区域整体保护放在保护区建设的核心地位;其二,完全以开发经营旅游产业为目的,把非遗项目作为文化旅游热点项目推进旅游开发市场;其三,没有按照《非遗法》第三十七条“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规定进行,而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对非遗保护项目进行大规模的产业开发;其四,对扎实做好非遗整体保护缺乏热情和兴趣,热衷于“打造”保护区的文化品牌,追求品牌创意产业效应。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思路跑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主要原因是当下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以非遗整体保护为核心,具有极大的公益性,需要巨大的财力、物力和智力支撑。但是,保护实验区建设的地方领导层往往出于功利性,向非遗保护要GDP的增长,于是就出现了极力把非遗保护变成赢利赚钱的产业,以建设“保护区”的名义办“非遗开发区”“非遗旅游区”的现实。

  所以,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要有清晰明确的科学思路,否则就会步入歧途。

  (作者系中国民俗学会荣誉会长、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文章来源:中新网-中国文化报 2012年01月06日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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