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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锡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性质问题
  作者:刘锡诚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1-12-05 | 点击数:13003
 

 

内容提要:(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行动,其理论准备严重不足。表现在:我们的文化学研究起步较迟,不少人深受政治意识形态的影响,对人类历史上创造的任何文化现象,不是科学地探究其合理性和规律性,而只习惯于简单地以进步或落后、有益或有害、好 或坏等政治概念和二元对立的方法论给予判决,因而把民间文化,特别是其中属于民间信仰(如神鬼信仰、巫术迷信等蒙昧意识)范围的种种文化事象的消极影响看得很重,看作是人类理性思维和当前意识形态的对立物。(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民族民间文化是民 族文化之根,它自身包含着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宇宙、自然、人事,都是无限的,是人的知识理性和科学无法穷其究竟的。巫术、宗教与科学,都是人类文化的共同的构成因素,都是与人类共始终的。与把宗教看作是人类精神的鸦片一样,把巫术看作是精神领域里的封建毒素,同样是机械唯物论,而非历史唯物论。(三)要保持中华文化的独特性,弘扬中华文化的优良传统,重要的是弘扬中华文化精神。在民间文化中蕴含着或洋溢着强烈的“生生不息”和“自强不息”的意识,而这才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神。表现于个体、家庭、家族、族群上,就是对生命意识的崇尚;表现于国家、民族,甚至个人的安身立命、建功立业上,就是对自强不息的崇尚。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蒙昧意识;中华文化精神;二元对立方法论;生生不息

随着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和中国民间文化抢救工程的普及和深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我们习惯说的“民间文化”的文化性质问题,日渐成为参加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人员,特别是领导者、组织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回答这样的问题,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笔者试作下文,还望专家批评教正。
 
文化理论的滞后及其后果
 
关于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损坏以至消亡的问题,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日益引起世界各国政府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高度关切。近几年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一连通过了一系列文件:1989年的《保护民间创作建议书》、2001年的《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2002年第三次文化部长圆桌会议通过的《伊斯坦布尔宣言》以及2003 年的《保护非物质遗产公约》。这些文件的条款以及所阐明的思想,得到了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学者和政府的认同。在我国,2002年春,85位人文学者在北京发表了《抢救中国民间文化遗产呼吁书》,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发起实施“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接着,以政府(文化部)为主导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在全国各省有选择地开始试点,有序地付诸实施,可望成为21世纪最能经得起时间检验的国家文化项目。
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由于民间文化赖以生长和存活的农耕文化及其相关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变迁,特别是随着现代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推移,农民进城务工引发的人口的大规模流动,广播电视的普及使全民信息化水平的提高,负载着丰富的民间口头文学和掌握民间艺术和技艺的艺人的日益减少乃至死亡,民族的“文化记忆”出现中断的概率增加,我们中华民族传之既久的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大面积地面临着被遗忘、遭破坏、要消失的严重威胁。而这种情况,无疑已成为我们民族的不能承受之重。
自从提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向和启动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非物质遗产名录以来,在一部分知识分子和政府官员中的“文化自觉”意识,已大为提升,一个以保护和抢救濒临失传的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为目的的文化理念和文化行动,也渐而深入人心。但从全国来看,这项涉及全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行动,其理论准备是严重不足的。所谓理论准备不足,表现在:我们的文化学研究起步较迟,既没有全面研究和继承在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观和历史唯物论原则指导下的文化理论遗产,更缺乏有分析地广泛吸收其后出现的其他种种现代学派的文化学说的有益成果,因而没有建立和形成我们自己的基本观念和理论体系。在这种文化政治背景下,在知识界和政府官员中,由于长期受着政治意识形态的影响,对人类历史上创造的任何文化现象,不是科学地探究其合理性和规律性,而只习惯于简单地以进步或落后、有益或有害、好或坏等政治概念和二元对立的方法论给予判决,于是,就把民间文化,特别是其中属于民间信仰(如神鬼信仰、巫 术迷信等蒙昧意识)范围的种种文化事象统统归为封建迷信,将其消极的影响看得很重,视之为人类理性思维和当前意识形态的对立物,是正在提倡和培育的“先进文化”的对立物,因而在抢救和保护民间文化遗产时不免“心有‘预’悸”,如履薄冰,怕犯错误。这样一来,对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身份定位和性质确认,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了 。
把包含着某些“蒙昧意识”的民间文化看作当前大力提倡的“先进文化”的对立物的思想,在我国文化界和地方政府的官员中是渊源有自、根深蒂固的。追根溯源,这种思想源自阶级斗争理论和观念。笔者无意否定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理论,也无意否定在我国漫长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中存在着阶级和阶级斗争,但又不能不看到,甚至不能轻估我们党在执政的28年中所犯的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及其在文化领域里所造成的严重社会后果。回顾我国1961年、1962年经历过三年困难时期的天灾人祸后, 开始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周恩来总理和陈毅副总理分别在广州会议和新桥会议上阐述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向知识分子行脱帽礼,表明中央开始意识到和纠正在文化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上的偏差。但好景不长,这种初步的文化意识,很快便被更“左”、更具破坏力的“文化大革命”所淹没。代表主流文化的知识分子的命运尚且如此,民间文化的状况就更不堪言了。五六十年代,差不多只剩下革命歌谣、大跃进新民歌、义和团和捻军故事,一望而知有益于思想教育的故事和新故事(压根儿不能算是民间文学,而是当代通俗文化)可以收集发表,凡是涉及迷信等蒙昧思想的作品,都在被扼杀之列。“文革”十年中,连那些在民间传承和讲述故事歌谣的人,特别是那些记忆着民族历史、神话故事、宗教仪典、礼俗规程,被尊为村寨里的“长老”的人物(学界称为巫师或祭司者),也往往因其“散播毒素”而成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对象,倍受打击迫害。“文革”后,虽情况有所改善,但“左”的思想和行动并不是完全消除了,直到80年代初,也还常常听到这类令人不快的消息传来。在2002年中国艺术研究院在北京主办的“中国少数民族艺术遗产保护及当代艺术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的分组会上,包括笔者在内的好几位学者在发言中提出,有的地方把巫师等当成反革命或坏人对待,更具普遍意义的是民间文化的性质问题,阐述了解决这类思想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可惜会议没有展开讨论,自然也就没有结果。而在近年来相当“火爆”的“文化研究”的著述中,也压根儿找不到关于这些既有实际意义又有理论意义的问题的只言片语。文化理论的滞后,已严重地制约着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科学性和工作的顺利开展。如果这样的问题不能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则下加以解决,而一任背离历史主义的主观意志论和“左”的文化教条主义继续横行,在未行保护之前就对民间文化进行了主观的甄别或删改,把一部分划进了或推到了封建迷信或文化垃圾之列,那么,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抢救工程就可能面临着走样,甚至导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严重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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