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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合肥9月20日电(记者蔡敏、王立武)记者从正在黄山市召开的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国将在福建省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生态保护区建设范围,在“十一五”期间,共确定10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较为集中的区域,实施整体性保护。
文化生态环境是文化遗产赖以生长和传承的丰厚土壤,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据了解,今年6月,文化部宣布了我国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试点--福建省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全国很多地区也正在根据当地的民族和地域特点,积极探索开展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方式方法。如,安徽省和黄山市立足于历史悠久的徽州文化,对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非常重视,着手制定保护规划和方案,设立徽州文化生态保护专项资金。湖南省湘西苗族土家族自治州也制定了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规划。云南省在文化遗产丰富、自然生态良好、拥有一定规模传统民居建筑、有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27个村镇,设立云南省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广西设立了刘三姐歌谣文化生态保护区、京族文化生态保护区、三江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贺州瑶族服饰文化生态保护区。这些工作都对我国开展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介绍,为加强对文化生态的保护,我国将在今年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继续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要在“十一五”期间,确定10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较为集中的区域,实施整体性保护,包括古建筑、历史街区、传统民居、当地居民及其民族传统生产生活方式、风俗习惯、艺术文化、传统手工艺等重要文化形式,充分突显出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民族特色、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内涵。
周和平介绍,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将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建设规划。同时,将尊重历史沿袭下来的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也关注经济和社会发展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新变化。各地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大胆实践,走出适合本地情况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路子。文化部在多方调研的基础上,目前已经起草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命名与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交由各界相关人士广泛讨论,修改完善后将尽快出台。(完)
文章来源:新华网 2007-09-20 20:10:18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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