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俗学会最新公告: ·第三届民俗学、民间文学全国高校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2024)预备通知   ·媒体报道|中国民俗学会成立四十周年纪念大会暨2023年年会   ·中国民俗学会成立四十周年纪念大会暨2023年年会召开  
   民俗生活世界
   民间文化传统
   族群文化传承
   传承人与社区
   民间文化大师
   民间文献寻踪
   非物质文化遗产
学理研究
中国实践
国际经验
立法保护
申遗与保护
政策·法律·法规·
   民间文化与知识产权

政策·法律·法规·

首页民俗与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法律·法规·

国家宗教事务局:《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
  作者:国家宗教事务局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0-10-10 | 点击数:12705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

第8号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9月29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局长 王作安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规范藏传佛教寺庙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依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设立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本办法称寺庙)。

    第三条 寺庙、藏传佛教教职人员(以下简称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寺庙、教职人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五条 寺庙不得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不得恢复寺庙之间的隶属关系。

    第六条 藏传佛教与其他宗教之间、藏传佛教内部不同教派寺庙之间应当互相尊重、和睦相处。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藏传佛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寺庙事务不受境外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和支配。

    第八条 寺庙应当通过协商成立民主管理组织。管理组织的成员一般由本寺庙的教职人员组成,也可以吸收所在地信教公民代表和当地村委会(居委会)代表参加。

    寺庙管理组织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至5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寺庙管理组织成员人选确定后,由寺庙管理组织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在审核备案材料时,应当征求寺庙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寺庙管理组织成员在任期内如有变更,按前款规定的程序及时进行变更备案。

    第十条 寺庙管理组织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拥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

    (二)品德良好,在信教公民中有一定威望;

    (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能热心为信教公民服务。

    第十一条 寺庙管理组织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寺庙的管理制度;

    (二)组织本寺庙教务活动,维护宗教活动正常秩序;

    (三)管理本寺庙教职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学习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对教职人员的教育培训;

    (四)教育引导信教公民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五)管理本寺庙财产和文物;

    (六)组织开展寺庙自养产业和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七)维护本寺庙治安秩序、消防安全和环境卫生;

    (八)协调本寺庙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维护本寺庙和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

    (九)处理本寺庙的其他事务。

    寺庙管理组织可以下设相关机构负责履行上述职能。


继续浏览:1 | 2 | 3 |

  文章来源:新华网 2010年10月09日 14:58:49
【本文责编:思玮】

上一条: ·文化部实施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纪实
下一条: ·文化部部长: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有望年内出台
   相关链接
·[赵屾]寺庙楹联“白贲无咎”的审美意蕴及其对中国新文学审美建构研究·[吴秋林]藏佛刻:符号化生存的智慧和精神
·[郭炳亮 李雅宁]北宋山西寺庙碑刻、题记所见“郡主千秋”考论·文旅部非遗司: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
·[王新艳]公共空间与群体认同: 海神庙重建的社会学意义探讨·[法]吕敏 陆康 主编:《香火新缘:明清至民国时期中国城市的寺庙与市民》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文化和旅游部出台《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卫才华:《北京隆福寺商业民俗志》
·[张勃]寺庙与北京居民的休闲生活 ·《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卫才华]寺庙与城市民俗经济的转变模式研究·[鞠熙]北京的下层寺庙与城市街区——以“九龙二虎”传说为例
·[唐仲山]青海藏传佛教民俗文化圈的基本特征·三尊佛像,三间庙有得争
·[宾秀英 青麦康珠]藏传佛教思想对藏族婚俗的影响·龙年春节:各地宗教寺庙速写

公告栏
在线投稿
民俗学论坛
民俗学博客
入会申请
RSS订阅

民俗学论坛民俗学博客
注册 帮助 咨询 登录

学会机构合作网站友情链接版权与免责申明网上民俗学会员中心学会会员学会理事会费缴纳2023年会专区本网导航旧版回顾
主办:中国民俗学会  China Folklore Society (CFS) Copyright © 2003-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朝阳门外大街141号 邮编:100020
联系方式: 学会秘书处 办公时间:每周一或周二上午10:30—下午4:30   投稿邮箱   会员部   入会申请
京ICP备14046869号-1       技术支持:中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