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俗学会最新公告: ·中国民俗学会2024年年会征文启事   ·第三届民俗学、民间文学全国高校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2024)预备通知   ·中国民俗学会成立四十周年纪念大会暨2023年年会召开  
   民俗生活世界
   民间文化传统
   族群文化传承
   传承人与社区
   民间文化大师
   民间文献寻踪
   非物质文化遗产
学理研究
中国实践
国际经验
立法保护
申遗与保护
政策·法律·法规·
   民间文化与知识产权

中国实践

首页民俗与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实践

黑龙江将建立鄂伦春族文化生态保护区
  作者:章利新、缪晓娟、杨跃萍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9-08-04 | 点击数:5380
 

 
  本报讯  我国唯一的狩猎民族、被称为“北半球渔猎民族活化石”的鄂伦春族,自上世纪末全部务农禁猎后,有望随着狩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实施重新拿起猎枪。

  据中国社科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刘晓春透露,狩猎文化生态保护区实施方案日前已获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政府认可,相关工作已开始步入实施阶段。“这将是中国渔猎民族的第一个文化生态保护区”。刘晓春说。

  鄂伦春族总人口只有8000人左右,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扎兰屯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和黑龙江省的黑河市、逊克县、呼玛县、嘉荫县等地。到20世纪末,整个民族全部“禁猎转产”。

  据介绍,保护区具体位置设在黑龙江省黑河市西北部新生鄂伦春族乡境内。这个乡距离黑河市区76公里,行政区域面积1700平方公里,辖3个行政村,是鄂伦春族重要集聚地。

  有统计显示,当地95%的鄂伦春族干部和群众支持建立保护区。大部分村民认为,如果民族村还想有前途的话,最好建立保护区,他们不希望靠国家养着。

  刘晓春说,设立狩猎区,恢复鄂伦春族的狩猎业,并赋予其护林和防范偷猎者的职责,是保护区方案的核心内容。 根据方案,保护区将以新生鄂伦春族乡为中心建立生态保护圈,扶持鄂伦春族作为狩猎民族参与到国家生态保护战略中;对原始森林和天然次生林实行全面禁伐;制订限制土地、矿产等开发政策;收集资料建立数据库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和传习所等。

  在保护区内,鄂伦春族语言、服饰、村落布局、民居建筑、生产方式、风俗习惯、礼仪节庆、民间艺术、手工艺等文化特征都将得到保护。 (章利新、缪晓娟、杨跃萍)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 2009年8月4日
【本文责编:思玮】

上一条: ·我国保护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纪实
下一条: ·罗店:700年文脉贯穿古今
   相关链接
·[马盛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要关注的几个问题·[高荷红] 从概念到文本:《集成》前后的“摩苏昆”
·[田梦]赫哲族熊图腾故事比较研究·[冉勇]母题学视域下赫哲族与鄂伦春族英雄叙事诗的比较研究
·[姜国洪]论黑龙江当代民间文学的饮食民俗·[李晓松]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时间性和空间性研究
·[赵迎芳]新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和保护的实践与思考·[刘璐瑶]黑龙江地区秃尾巴老李传说的移民情结
·[姜国洪 杨敬龙]论张爱华散文中的民俗书写·[王明月]传统手工艺的文化生态保护与手艺人的身份实践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继富]家园重建与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研究
·[宋俊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非遗保护的中国探索·《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解读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出台《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宋娟 尹丽娜]黑龙江省宁安市镶黄旗尼玛察(杨)氏鹰神祭的传承·[刘凯绮 刘阳月]论《黑龙江外记》中方言与民俗文化
·[赵艳喜]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公共性及其发展方向·[陈华文]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保护的中国实践

公告栏
在线投稿
民俗学论坛
民俗学博客
入会申请
RSS订阅

民俗学论坛民俗学博客
注册 帮助 咨询 登录

学会机构合作网站友情链接版权与免责申明网上民俗学会员中心学会会员学会理事会费缴纳2024年会专区本网导航旧版回顾
主办:中国民俗学会  China Folklore Society (CFS) Copyright © 200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朝阳门外大街141号 邮编:100020
联系方式: 学会秘书处 办公时间:每周一或周二上午10:30—下午4:30   投稿邮箱   会员部   入会申请
京ICP备14046869号-1       技术支持:中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