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中国全面启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已经进入具体的实施阶段,39个保护项目的试点已经由国家批准立项进入执行任务和具体操作的工作程序。由于整个工作从一开始就出现了各省区参差不齐的不平衡状态,因此,在反复不断地提高各地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意义认识的同时,具体指导所有试点项目的保护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其中,严格的科学管理和标准化的操作规程就成为推动工作有效进展的当务之急,重中之重。
怎样实行严格的科学管理?如何推行标准化操作规程?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做好准备。一个是需要认真借鉴国际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成功经验,另一个是需要密切结合中国国情,特别是结合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状态的各种实际,总结以往文化保护的经验教训,再一个是需要有比较完整的相应的有针对性的专业科学理论和作业方法。有了这样的充分准备,才能建立起一整套实施保护工作的有效机制,并使这些机制能够持续有效地发展。
因此,在这项工作进行试点的最初阶段,充分了解并准确认定我国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所有项目至关重要,因为这是解决“我们要保护什么?”这个问题的关键。同时还要充分掌握保护工作必需的专业操作规程,因为这是解决“我们该怎样保护?”这个问题必不可少的方法和手段。二者缺一不可。
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保护的科学管理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项目的科学认定及审定的管理,是科学管理的首要任务,对这项管理任务,本文要着重进行分析,以便对中国当前的保护工作更加贴近。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保护,这是一个十分笼统的总体目标,它只有在确定了各种类别的具体文化项目作为保护对象时,才可以说确定了保护的具体对象。因此,试点项目的确定本身就是进入文化保护程序的第一项科学管理工作,对保护项目的认定和审定也就成为这项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特别是在我国目前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和文化界、学术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范围还处于似懂非懂、模糊不清、把握不准、各种不同的界定和学术争议严重干扰的状态下,这项管理只能加强,不可草率从事。
这项工作主要分两个步骤:第一步是主持保护项目单位对项目的分类认定必须严格实行科学论证;第二步是主管单位及其委托的专家评审组织对立项单位方案文本中的认定论证的审定必须严格把关。尤其是对文化空间或文化表现形式所做的分类鉴别和认定,必须要求准确。
目前,中国文化保护实施单位最感困惑的就是项目认定,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从民俗旅游开发的角度认定文化保护项目;有许多民间艺术形式,还没有经过合格有效的保护就草率地进行了改编和包装,举行大规模展示和表演,被人为地强行推入旅游市场,并把这样的做法叫做“真正的保护和利用”。
(二)用保护物质遗产的标准认定非物质遗产项目;在认定某些口头遗产或表演艺术形式的遗产时,有的使用了评定物质文化遗产的标准,把相关的或牵强附会的建筑物、遗址的恢复和兴建作为抢救和保护的目标,甚至做了土建计划和预算,但是对所要保护的非物质遗产本身却没有做出可行的实施保护计划。
(三)把文化表现形式仅仅理解为艺术表现形式,敢于认定民间艺术形式的保护项目,不敢于也不善于认定其它文化表现形式的项目,特别是对于和民间信仰或宗教有关联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在认定上模糊不清,把握不定,甚至有的不承认它们的代表作是需要保护的遗产。比如庙会、迎神赛会、萨满跳神、跳傩、巫术(包括巫医)及各民族重要祭祀仪式等等。
(四)对“文化空间”概念,目前还处于不大理解或不得要领的难以认定的状态,往往把“文化空间”分解为几种艺术表现形式分别认定,甚至把本来是文化空间的形式也叫做“XX艺术”。使非物质遗产文化空间完整统一的形态遭到割裂,文化整体性保护受到损害。例如中国的西北花儿艺术和花儿会文化空间;青海同仁“热贡艺术”和“热贡文化空间”;贵州黔东南苗族歌舞和“闹冲”、“爬坡会”文化空间;蒙古族歌舞、摔跤、赛马和敖包祭文化空间;
其中,有一例可以作证,说明认定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科学管理的重要性。“梁山泊与祝英台”口头遗产,最早发源于历史上一个特定空间的人物和事件的传闻,迅速在一至二个以上地点落地生根,由民众传说成人物传记体的爱情故事情节母题,再传开去,扩展成许多大同小异的口述版本。以后经过民间艺人的再创作,经过文人诗作、笔记、史志等文本记述的再传播,形成历史上遍布全国的民间四大传说之一的口头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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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文化发展论坛 2007-4-6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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