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世纪之初《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多样性宣言》发布,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正式生效,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一直在极度艰难的情势下进行。《公约》指出:“承认全球化和社会转型进程在为各群体之间开展新的对话创造条件的同时,也与不容忍现象一样,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损坏、消失和破坏的严重威胁,在缺乏保护资源的情况下,这种威胁尤为严重。”这个明确的判断警告人们:不要把全球化和社会转型看成是百分之百的“现代文明”,应当看清楚在现代化文明的进程中,同时还伴随着“现代野蛮”的严重破坏与威胁。
第一,必须认清全球化野蛮破坏的另一面。作为世界性的国际准则,应该激励各民族、各国的各种文化之间进行广泛的交流和对话,而不应该以任何形式或手段助长某一种文化支配其他文化。任何企图把经济全球化直接导入文化“一体化”的想法和做法,都是对文化多样性的严重破坏。
然而,形势不容乐观,正如《宣言》特别指出的:“目前世界上文化物品的流通和交换所存在的失衡现象是对文化多样性的一种威胁。”这种现实不仅依然存在,而且威胁更加严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文化的趋同现象越来越成为突出的问题。美国的现代文化产品几乎“占领”了世界上每一个角落。美国文化中赤裸裸的暴力、色情、变态、魔幻等等丑恶倾向,有明显破坏文化多样性的嫌疑。美国文化垄断国际市场的霸气,以及包括文化发展在内的“一切向钱看”的倾向,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批评。文化自由化泛滥的恶果已经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显示出来,最富最强的大国文化正在主宰这个本来就是文化多样性的世界,穷国弱国或不发达地区的文化面临着迅速消失的可怕灾难。强大的文化产品自由化贸易的泛滥,对于经济不发达的国家,使得保护民族文化的特殊性变得更加困难;与此同时,民族文化传人群体的艺术传承活动,也正受到全球化市场规则的威胁。
怎样保护并发展本民族文化,对于不得不接受全球化的许多民族来说,已经是一个两难的尖锐问题。在全球化的大潮中,反传统文化的所谓“全球文化一体化”取向十分流行。目前,维护文化多样性的有识之士和有代表性的学者,因为担心发生全球性的“文化危机”,纷纷表示强烈反对文化领域的全球一体化。强烈呼吁文化多样性需要各民族全力维护,但是,如何保护文化的多样性,如何保护一部分日益“边缘化”的民族语言、文化和艺术,目前还没有切实可行的方案。
第二,文化多样性危机并未引起广泛关注。一段时间以来,各国媒体对生物多样性危机大加报道,并强烈呼吁人们起来保护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但是,人类同样面临着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危机,而这种危机远没有生物多样性危机那样引起人们的广泛注意。
其实,文化多样性的重要程度丝毫不亚于生物多样性。如果文化的多样性受损,积累了数万年的人类文化和精神世界就将受到威胁。我们已经知道,上个世纪70年代还在全世界通用着8000种语言,可是仅仅过了20多年就减少了2000多种。现存的6000多种语言中,处于弱势的少数民族语言正在迅速灭绝。由于全球网络通用语言的普及,口头语言灭亡的速度还在加快。众所周知,民族口头语言的灭亡意味着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减少,在语言丢失的同时,原以这种语言为载体的文化也必然随之丧失。令人遗憾的是,许多少数民族在“现代野蛮”的摧残下,为了生存不得不放弃与生俱来的母语和本土文化,被迫卷入到可怕的全球化的汹涌潮流中。
文化是人类的第一财富,各民族多样的文化都具有同样的价值。在当今世界政治经济背景下,文化分为强势和弱势,在注重强势文化发展的同时也必须关注弱势文化的发展。
第三,我国文化多样性的现状令人担忧。文化多样性有两个层面:一是全球层面的文化多样性;二是一个国家内部层面的文化多样性。在我国也存在着文化相对的两重性。一方面是面对全球,在现代西方文化输入的强大冲击下,以汉族传统文化艺术为代表的中华民族本土文化相对处于被动守势的弱势地位;另一方面,在国内传统的文化领域中,周边少数民族的文化艺术一直处于边缘的弱势地位。
面对这种两重性,有学者提出,要在经济全球化前提下发展中国独特的“民族主体文化”,同时吸收优秀的外国文化。但是,关于中国“民族主体文化”的内涵,还缺少全面深入的讨论,在他们已经做出的阐释中,明确指的是汉族的精英文化艺术,包括书法、绘画、音乐、戏曲、古代建筑等等。汉族的民间文化艺术和55个少数民族文化艺术遗产,也就是56个民族民间的绘画艺术、民间音乐、民间戏曲、民居建筑等并不在“民族主体文化”之中。在文化实践中,少数民族的传统艺术门类得不到强有力的扶植,有的甚至濒临失传的绝境。一方面历史上大汉族主义遗留下来的人为同化政策和观念,在许多民族地区和文化领域还很有市场;另一方面有些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干部对本民族的文化遗产也并未表现出应有的关注和尊重。特别是对我国境内的跨国民族传统文化遗产的认定和保护,在认识上和保护政策上还存在着许多含混不清的问题。所有这些都成为保护我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遗产的障碍和阻力。
国际国内许多科学家经过考察,一致认为:分布在中国周边的少数民族集居的广大地区,几乎都是世界生物多样性和民族文化多样性集中蕴藏的地区,目前当地环境与贫困地区的民族文化艺术十分脆弱;当地政府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及扶贫等项目中,还没有充分考虑文化多样性保护的国际准则,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对于重大保护项目、政策实施环境及对文化影响评估与监测的制度;目前还没有设立培训与教育的合作机构,没有专门培养跨学科的文化多样性保护人才;时至今日还没能编制、颁布比较完善的有关民族文化资源与文化艺术遗产保护名录;关于文化多样性保护的宣传与公众意识建设缺乏力度,让全社会认识文化多样性与生物多样性的密切关系及其重要性,尊重各民族不同文化的存在价值的呼声十分微弱;关于文化多样性保护的经济决策与法律研究还有待加强。
第四,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面临挑战。近些年来,一些地区在城市改造、房地产开发、日常生活的时尚追求等方面尤其崇洋媚外,摒弃传统。例如,在一些地区,传统农耕古村落的大拆大毁全面改造的农村“城市化”运动、或叫做“拆土楼、改洋楼、建超市”的大开发已经在大轰大嗡中抢滩登陆了。一些基层农村干部和乡镇官员已经做好了全面毁改中国式故乡家园的准备,许许多多古老的文化遗产,无论是物质的还是非物质的,连同它们的文化根基,都面临着一场前所未有的洗劫。
大量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密切相关的民间文物,在利益驱动下,迅速流失。不法文物贩子和走私掮客与境外商人相勾结,利用我国法律的空白,用大规模集装箱运输的方式,堂而皇之地经过海关流向境外,甚至有的还声言要在外国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有一些所谓的有识之士还大加赞扬地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关文物流向外国,不但不是坏事,相反应当看作是好事。那些文物流落到外国人手里,比在我们国家保护得更好。”等等类似的说法,无法理解。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文化主权观念,如此淡薄和冷漠,不能不令人深刻反思。
总之,“现代野蛮”在当今的全球化进程中,一直是以“现代文明”的诱人面孔展现在我国人民生活的所有角落中,无时不在破坏着我们的物质家园和精神家园。对此,我们必须高度警觉,要把全面维护我国的文化安全的问题,提高到相关部门议事日程上来,尽快拿出对策,加以解决。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6-07-06期003版 【本文责编:张世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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