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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爱棠]文化遗产关键词:行业
  作者:魏爱棠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8-01-02 | 点击数:4349
 

摘要:行业一词,在东西方文化中具有不同的发展逻辑与文化内涵。相对来说,行业在西方文化中表达的是一种自治的专业共同体的概念,而在中国文化中,行业最初却是在政府行政权力影响下建立的松散的同业网络。就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这种以世家、流派为核心建立起来的同行网络不仅具有强烈的宗族性、地缘性特征,还体现了中国文化差序格局的关系网络特性。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制度的建设应关注中国行业传承的独特特征,从中国行业传承的文化逻辑出发来建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制度。

关键词:行会;同行网络;行业传承;

作者简介:魏爱棠,博士,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副教授。邮编:361005


  一、自治的专业共同体抑或松散的同业网络?

  行业,顾名思义,乃是同“业”为“行”。所谓“业”,即“生业”,在古之时大抵指谋生之道,反映了社会分工协作的概貌。由于古代生产技术水平低,制造精美或相对复杂的手工制品时往往需要不断地经验传承,所以同“业”者往往聚集而处,常常又与家族传承联系在一起。正如管仲所言,“令夫工群萃而州处,相良材,审其四时,辨其功苦,权节其用,论比、计制、断器,尚完利。相语以事,相示以工,相陈以巧,相高以智。旦昔从事于此,以教其子弟。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夫是故工之子常为工。”宋郑樵的《通志·氏族略》记载,不少祖先精于某业的后人都以“业”为姓氏,“十五曰以技为氏,此不论行而论能。巫者之后为巫氏,屠者之后为屠氏,卜人之后为卜氏,匠人之后为匠氏,以至豢龙为氏,御龙这氏,干将为氏,乌浴为氏者,亦莫不然。”因此,全汉升认为这种独占某种手工业技术的血缘团体实际上就是行会的前身。

  “行”,本义行列,原指军队有序陈列。如《诗经·大雅·常武》:“左右陈行,戒我师旅。”后来也用于描述同业有序集中的市街,如《周礼·地官司徒下》“以次叙分地而经市,以陈肆辨物而平市”。汉郑玄注云:“次,谓吏所治舍;思次,介次也,若今市亭然,叙肆行列也,经界也。”以“行”作为同业的代称,从中国史籍记载可知,应始于隋朝。唐韦述《两京新记》记载,“隋曰利人市,南北尽两坊之地,隶太府寺。市内店肆如东市之制,市署前有大衣行,杂糅货卖之所,讹言反说,不可解识。”唐杜宝撰《大业杂记》记载,“丰都市周八里,通门十二,其内一百二十行,三千余肆。”全汉升、曲彦斌等人都认为这是中国最早关于“行会”的记载,“行”是中国行会最早的名称。

  关于“行”的起源,最初应由于政府市场管理的需要,协助政府承担买办物料的任务。宋耐得翁《都城纪胜·诸行》记载,“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科索而得名,不以其物大小,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虽医卜亦有职,医克择之差,占则与市肆当行同也。”马端临《文献通考·市粜考》引“郑侠奏议跋”,“今立法每年计官中合用之物,令行人众出钱,官为预收买准备急时之用。如岁终不用,即出卖,不过收二分之息,特与免行……有指挥:元不系行之人,不得在街市卖坏钱纳免行钱争利,仰各自诣官投充行人,纳免行钱,方得在市卖易,不赴官自投行者有罪,告者有赏。”“行”有“行头”,亦称“行首”或“行老”。唐贾公彦解释《周礼·地官司徒第二》时说,“肆谓行列”,“肆长,谓行头,每肆则一人,亦是肆中给繇役者。”明沈榜记述,“铺行之起,不知所始。盖铺居之民,各行不同,因以名之。国初悉城内外居民,因其里巷多少,编为排甲,而以其所业所货注之籍。遇各衙门有大典礼,则按籍给值役使,而互易之,其名曰行户。或一排之中,一行之物,总以一人答应,岁终践更,其名曰当行。”高寿仙认为,中国古代宋明时期的“行”虽然已经形成同业编组的制度,甚至开始有了行业标识、隐性行话,但是,它并没有发展出类似于欧洲行会的自律性质的实体性组织,它既不享有行业垄断权,也缺乏内部的监督与管理。充其量,它不过是一种官府编立以充科索的“役籍”。“行头”只是官府佥编牵头当役的“正户”,并没有管理“行”事务的权力。明清以后,随着“会馆”、“公所”等行会性质机构的发展,中国行会逐渐发展出具有互助保护、自愿参与的组织功能,开始出现一些行会规约,对内约束会员行为、对外实现行业垄断,维护本行利益,但是,根本上它们仍是一种松散的同业网络。而且,据曲彦斌研究,清代同一行业常常并存多个行会,甚至出现地区性的跨行业的公会。

  肖云玲认为中国行会除了与官府联系紧密外,还具有显著的宗族性和地缘性特征。中国行会的会员往往是同宗同族,或者是一省、一府、一县或某个小地方的同乡,行会的会首一般都是本宗族的巨家大富或德高望重者,行会的技术传承一般也是维护本乡族的利益,甚至是父传子、子传孙、世代相袭;行规,如择徒范围的限制、技术传承的限制、开业的限制、原料及产品买卖的限制都体现了族规延伸的特征;行会的善行义举一般也只惠及本族、本乡人,行会举办活动最重要的功能也是联系同乡情谊,特别是明清以后出现的工商会馆更具有明显的同乡会的性质。麻国庆更直接把中国行会称为“拟制的家”,认为中国行会中的师徒关系不似西方的主从关系,而是家族式的、类似亲子的阶序关系,行会中的祖师崇拜则是摹拟于祖先崇拜。

  行业在欧洲的发展遵循了一条与中国截然不同的路径。欧洲行会发源于西欧中世纪的城市复兴时期,被称为“gild”。不同于中国古代城市发达的经济功能,中世纪早期的欧洲城市大多只是军事、行政或宗教中心。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部分手工业者开始逃离庄园聚集到城堡、寺院、港口、交通要道附近从事小商品生产性质的手工业生产,这些地方后来就逐渐发展成为新兴的中世纪城市。为了向拥有城市所在的封建领地管辖权的封建主获取合法定居城市的保护权,居住在城市的手工业者和商人便组成行会组织以金钱交换等方式向封建主争取自治特权。因此,最早成立的商人行会(Gild Merchant)就是一个代表其所在城市从事工商业的市民利益的、关系紧密的实体组织。它们不仅代表城市保护市民权益,迫使封建主让渡部分权力,更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管理机构和工作程序来行使城市经济管理与监督的职能。他们通过垄断城市商业权利排斥外来的商业竞争,内部则通过民主选举的过程产生行会会长,并建立对其权力进行监督的有效机制,控制内部竞争,造成行会内部的均势局面,以确保每个成员享有平等的机会与权利。可见,欧洲行会很早就建立了内部民主管理的传统,以充分保障每一个行会成员平等的权利。即便是后来欧洲行会发展到手工业行会和公会阶段,行会的垄断权从交换领域进一步扩展到生产领域,也仍然保持着这一传统。行会一方面接受城市行政权力对其的监督与制约,另一方面又竭力维持自身的独立性,奉行自我管理的原则,通过师傅的民主参与建立章程来实现对本行业经济活动的管理与控制。

  欧洲的行会实际上是一个由师傅阶层组成的专业团体。只有拥有一定数量生产资料、精通某一行业经济活动全部技艺并具备行会规定的学徒、帮工资历年限的师傅阶层,才有权利成为行会成员,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重大事项的讨论与表决。其他低阶层的手工业者,如帮工、学徒是不可能参与行会的。中世纪的欧洲行会还建立了制度化的学徒制,在行会内部形成了学徒、帮工和师傅的身份等级制度。行会不仅提供学徒与师傅之间的书面契约,规定学徒的最低训练年限,保证只有合格的师傅才能提供契约式学徒制教学,直接规定师傅的教学内容或者监督检查师傅的教学情况,控制师傅招收学徒的规模,还负责考核学徒的从业能力和认定完成学徒期的帮工成为行会成员的资格。学徒完成学徒制后,必须由师傅向行会提出申请,行会考核合格后“学徒”才能转为“帮工”资质,直到“帮工”有能力完成一件符合行会要求的“杰作”之后,才能获得“师傅”的身份。

  由此可见,“行业”这个概念在东西方文化中具有不同的认知逻辑。在西方文化中,“行业”首先是同业的自治共同体,它是一个通过自下而上民主选举来获得其权威,代表同业者向政府争取和维护其权益的共同体。其次,这个共同体是由代表从业者最高专业成就的一群人构成的专业共同体,它是从业者专业价值的源泉,也承担了维护行业权威、保证技术传承的责任。西方文化中的“行业”与同业共同利益紧密相联。而在中国文化中,“行业”只不过是一个松散的同业网络,并且这个松散的网络还被刻上了鲜明的官府性、宗族性和地缘性的特征。在这个同业网络中,所谓同业共同利益并不彰显。相反,宗族性和地缘性的利益构成了凝聚同业关系的最重要纽带,官府的行政权力也深刻地影响了同业关系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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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张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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