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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佛山的墟市

明清时期佛山的墟市

明清时期佛山的墟市
——以佛山地方志及家谱资料为中心
佛山市博物馆申小红
   
内容提要:墟市是乡村定期集市,这类集市是商品交换过程中最原始的初级市场。从东晋﹑南朝到隋﹑唐文献记载中的草市﹐就是这类初级市场。宋代乡村定期集市有了较为广泛的发展。广大的北方地区仍称这种集市为草市﹐两广称为墟市。明清时期,佛山享誉“天下四聚”之一和“天下四大镇”之一。佛山之所以在明清时期享有如此突出的城市地位和取得如此辉煌经济成就,是因为佛山地方的家族产业起了重要的支撑作用。本文拟利用佛山地方志及家谱等资料,对家族开办墟市的概况、经营理念的转变及其运作模式作一探讨。
关键词:明清佛山,墟市,家族经济,经营理念,经营模式

明清时期,佛山一方面因为批发商业和物流的发展,与苏州、汉口、北京共享“天下四大聚”之美誉,另一方面是由于手工制造业的发展,与汉口、景德、朱仙并称“天下四大镇”。佛山突出的城市地位和经济成就,是因为佛山地方的家族产业起了重要的支撑作用,本文拟以佛山地方的家谱等资料,对家族开办的产业之一的墟市作一探讨,以就教于方家。
一、佛山墟市的概况
明清是乡村集市发展﹑繁荣时期。
墟市是乡村定期集市,这类集市是商品交换过程中最原始的初级市场。从东晋﹑南朝到隋﹑唐文献记载中的草市﹐就是这类初级市场。宋代乡村定期集市有了较为广泛的发展。广大的北方地区仍称这种集市为草市﹐两广称为墟市,所以“南人曰趁墟,北人曰赶集。”
佛山地方,约在唐末至宋代,随着人口日增,手工业和商业有了一定的发展,为满足居民生活和日用品的需求,促进工商贸易和经济发展,已有墟场和市场设立。
虽然“墟集皆市也” ,但是在广东,无论从经营场地、经营模式,还是经营的效果来说,两者有着一定的差别。“粤俗以旬日为期,谓之墟,以早晚为期,谓之市。墟有廊,廊有区,货以区聚……市则随地可设,取便买卖而已。故墟重于市,其利亦较市为大。”
“佛地向称三墟六市” ,随着各个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的需求,佛山墟市的数量远远不止这些,极有可能的情况是:经营特色突出或规模大的或著名的有三墟六市,只是到了清末民初,由于各种原因,墟市的数量才有了变化。
佛山最早的墟市形成于宋代的栅下铺米艇头、果栏街一带,至明初发展成三墟六市,明嘉靖年间,有墟多达十一处 ,见下表:

墟   名        地 理 位 置        墟  名        地 理 位 置
大历墟        大历堡        扶南墟        扶南堡
横冈墟        平地堡        李村墟        海洲堡
官窑墟        麻奢堡        白庙墟        上围堡
大冈墟        沙丸堡        鼎安墟        鼎安都
黄竹岐墟        黄竹岐堡        九江墟        九江堡
汾水头墟        佛山堡               

至清初为六墟十四市 ,一说六墟十六市 ,一说六墟十七市 ,光绪年间,发展为十三墟十五市。
各墟有不同的墟期和不同的商品特色 ,见下表:

墟名        地理位置        墟期        经营范围
表冈墟(又名大墟)        观音堂铺        农历初二、七        花卉、家禽、家畜、农产品等
普君墟(原名塔坡墟)        明心铺        农历初一、六        瓜菜、肉、鱼、布匹、木屐等
(另外,蚕种的交易也在此 )
普君新墟        明心铺        农历初一、六        油、糖、豆、面、蚕丝、鸭仔、牛肉、鱼、虾等
太上墟(又称鸡墟)        太上庙前        农历初三、六、九        鸡
麻钉墟        田心书院前        农历初一、六        麻钉、铁钉
盘古墟        富民铺盘古大庙前        不详        不详

如普君墟,是明天启七年(1627),因平冈改建店户,将塔坡墟迁移于普君庙前,遂改为“普君墟”,以农历初一、六为期(见上表),一说以农历初三、六、九日为期 ,摆卖瓜菜、猪鱼肉、杂货、布摊、木屐为主。表冈墟(俗称大墟),以农历二、七为期(见上表)一说逢农历初一、四、七为墟期 ,以摆卖花卉、飞禽走兽及农产品为主。清代增设的普君新墟,墟期与原普君墟相同,一说逢农历初三、六、九日为墟期 ,经营油、糖、豆、面、蚕丝、鸭仔、牛肉、鱼虾等,设有讲古场。太上墟,据说墟期为农历初三、六、九日 ,专卖鸡,故有鸡墟之称。麻钉墟,墟期为农历初一、六,专卖麻钉、铁钉。“墟期以日利四方,市期以早暮利近地” ,但是“每遇墟期以及演戏,俱多赶快,争先下渡,致重沉亡,在在皆然,岁岁俱有…淹死莫计。”
这种现象,一方面反映了人们趁墟的热情,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当时墟市的繁荣。尽管差不多每次都有惨剧发生,但是各墟依然百货云集,人声鼎沸,自早晨至午后,赶墟的人群络绎不绝。
二、家族经营观念的转变
在传统社会里,人们的普遍的观念是:农业是本,工商是末,尤其是士大夫群体更是不屑与工商人士为伍。
明清时期,珠江三角洲地区在商品经济浪潮的冲击下,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一些变化:一些士大夫家族从不耻与工商为伍,开始转向经营工商业;从“力农为本”转向农商并重,“盖本可以兼末,事末不可废本故也。”  
霍韬,佛山南海人,嘉靖间官至礼部尚书。当时,南海是珠江三角洲商品经济发达的地区。他的祖先原系寒族,以孵鸭为业。景泰年间,其先祖“昼则鬻布于市,暇则作扇,市取值以起家” 。霍氏家族在南海和香山都有大片沙田,他并不满足于土地的经营,还主张经营工商业,认为“本可以兼末”。在他的策划和组织下,他家在石湾经营陶冶业,在佛山经营炭铁业,在梧州经营木材业以及其他“便民同利”的产业,如佛山正埠码头等 。
他说:“凡石湾窑冶,佛山炭铁,登州木植,可以便民同利者,可货掌之。年一人司窑冶,一人司炭铁,一人司木植,岁人利市,报于司货者,司货者岁终,咨廪家长,以知功最。司窑冶者,犹兼治田,非谓只司窑冶而已。盖本可以兼末,事末不可废本故也。司木、司铁亦然。”
在他的影响下,霍氏宗族的许多后人是讲求经商的。如明末清初的霍槐庭认为“生财之易,多因殖货”。他主张囤积货物,当“丰年谷平”,收籴囤积,待价高时粜出,从中赚利 。康熙年间霍春洲经商的目的就是攫取利润,所谓“买卖先计子母” 。
在珠江三角洲,官僚地主经营工商业的,还有庞尚鹏家族。他家父“曾与家人负贩,及壮为木商”。他家经商的原则,也是为了攫取商业利润。他说:“如商贾无厚利而妄意强为,必至尽亏资本。”因而提出“民家常业,不出农商” 的治家格言,改变了传统社会士大夫阶层“力农为本”的单纯的经营土地的原则。
宗族还开设银号,兑换银钱,经营高利贷业务。如佛山的崇本堂霍氏、金鱼堂陈氏宗族都参加了高利贷活动。霍氏族训中对“放债方法”作了具体规定,“每月利是三分……务要写田地立约,或银物交手,才有凭据” 。
金鱼堂陈氏宗族规定,族产现款收入“存银过一百五十两外,即将一百两付出银号” ,作子母生息。此外,顺德龙氏宗族规定,“尝银倘有余积,众衿耆、理事酌议寻找殷实之人出揭” ,攫取利息。
家族经营理念和经营形式的转变,为佛山家族产业成长为佛山社会经济的支柱产业提供了智力上的支援。
    三、家族或宗族开办的墟市及其商业运作模式       
(一)、家族或宗族开办墟市的基本情况
家族或宗族对地方墟市的控制,最重要的是表现在对墟市建立和墟市运作方面。事实上,传统中国社会中多数地方墟市,都是属于族有市场,是某个宗族或几个宗族联合建立和控制的。这种成为宗族物业的地方墟市,处处体现出宗族的影响。如宗族从自身利益出发,对墟市的建立有较多的干预,对墟市的选址、位置、街道建设、商铺商号、墟市主祭神的设立等,都有一套规定。宗族还会因为迷信风水等而改变街道走向、改变下水道位置,另会因为安全防卫原因而建围墙、筑门楼、修护渠等。宗族尽其力量按照有利于己的原则控制墟市的建设 。
在广东,传统墟市形态和生活与其它地方的情形相似,即宗族势力对墟市有严格的控制。李龙潜先生认为,明清时期广东的墟市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没有固定字号商店的定期市场,称为“墟”;二是有固定字号商店,“常日为市”的常开市场,称为“市”;三是“市与墟兼之” 的市场,可称为“墟市”,个别地方则称为“场” 或“埠” 。 其中第一种类型的墟市,是定期的,基本上就是附近几个村庄的贸易之所。在这种定期墟市里交换的主要是村民们剩余产品和家庭手工业品,村民们的“日用所需,一皆倚便于墟”,因而墟场及其活动便成为生活所必需的一种习惯。
由于宗族的发达及单姓村的普遍,其对墟市的影响极大,造成墟市形态的复杂。其原因就是因为墟市几乎都是附近一姓或数姓宗族所建,这些“墟主”,除有权在市场上进行抽税外,还严格地控制着墟市内的社会生活。他们往往通过负责每年的祭神盛会的组织、管理等,或者出面组织、参与地方公共事业的建设,或者动员附近各村力量举办教育等等,强化了其对基本市集区社会生活的控制。更有操纵定期墟市的行为,是引用习惯法的形式,如乡规民约、地方公约等,使墟市中的商贩及附近的农民加以遵守。比如,“墟主”单独或联合其他大族规定墟市的墟期;规定墟市中的一些行为规范、工商业的经营,甚至买卖的品种和度量衡制度等 。
在许多时候,“墟主”凭借其对墟市的控制力,还能够获得更大的政治利益,甚至能与官府抗衡一时。谭棣华和叶显恩在研究明清时期广东佛山经济运作与发展时,注意到佛山的大小宗族先经济后政治而称雄佛山,造成整个佛山地域的定期墟场、市肆、码头、铺舍等,为大大小小的宗族所占据分割 。
(二)、墟市的商业运作模式
明清时期,佛山地方的家族或宗族的代表人物在乡村建立墟市,一方面出租铺位,收取铺租,另一方面向承租人征收课税等。
1、收取铺舍的租金
如佛山陈仁俊的祖父在普君墟建立鸭仔、鸡仔、边带、布廊四所(市场)及拥有各廊外余地,计大小铺舍三十二间,供出赁取租,作为陈氏尝产,不许别人侵犯。道光二十九年(1819)鸭仔所铺舍一间,原年租银二元,后被私自转批至十元。陈氏族人为了维护尝产的所有权,向官府提起诉讼。据记载:“陈仁俊等具控何亚锦踞鸭仔廊地一铺,私批与邓闰,加收租银,当经(佛山海防督捕水利分府)饬差传讯,嗣据何李氏诉称,氏夫何正大生前租赁陈尝普君墟地第十架,摆卖猪肉,每年租银二元。夫故,氏与夫兄何亚锦商议,将该廊铺位转赁与邓闰摆卖鲜鱼,每年租银十元,除输陈租外,得银八元,藉资度日。兹既被控,累及夫兄,氏自知悔悟,情愿退还,并将陈尝原发租部及氏男何钊华交邓闰字据粘缴,叩乞将何亚锦之名察释。”在官府的干预下,陈氏族人胜诉。官府还“为此示谕普君墟贸易人等知悉:民间产业,各有其主。议租发批,悉由业主所定。…毋得霸踞,辗转私批,加收租银,从中渔利…” 。
这不仅说明宗族建立墟市,垄断出租铺位,收取铺租的事实,而且反映官府维护宗族的利益:不许别人“霸踞”尝产,“辗转私批”,“如敢仍蹈前辙…决不姑宽” ,从而保证了家族墟市的正常经营秩序,也使宗族祭祀等方面活动的开销有了经济上的保障。
2、向承租人等收取课税
墟主征收的课税,名目繁多,各地不一 ,综合起来主要有三种:
(1)牙税。牙人撮合买卖双方成交,从中抽取佣金,墟主从牙人所得的佣金中提取若干,称为牙税。这在明初是禁止的,不许官牙私牙的存在。但是牙人“阴结明文而阴擅其利” ,一直存在。清康熙年间,顺德县“墟场贸易所在,旧有私抽名目,日纳行钱” 。又如康熙时期,“佛山南海等处,为货物丛聚之乡,……有无籍奸徒,硬设总行名色,凡有客货到彼,尽使投单,百不漏一,阳为查诘之名,阴行抽取之实,私自数额,大肆兜收,商民莫敢谁何” 。
(2)牌照税。如清代康熙年间,顺德县墟场贸易就要缴纳“买牌钱” ,即牌照税。
(3)商品税。明代墟主“任意抽分,虽柴米鸡豚之常资,油盐酱醋之末品,亦无不厚取其税焉” 。此外,尚有落地税等。
宗族抽取“坐肆之租”和“负戴提挈贸于途者”的落地税,除用作祭祠等经费外,在珠江三角洲地区也有用作办学经费的,如电白墟场所抽收的地租和课税,是作为族中办学经费的,这墟场就称为“学墟” 。
乡村经济的商业化, 乃是墟市发展的必要条件 。从经济利益看, 墟市可给本集团带来许多实惠。在墟日, 墟市所在地的村民有近水楼台之便, 很容易摆摊卖东西, 因此墟市的开辟首先对本村村民的生计是有帮助的。墟市结束时, 许多商贩不愿将货物挑回家, 往往以低价售出, 这也给村民带来实惠。最后, 控制墟市的集团通过出租店房、收摊位费、收取牙人钱等方式(统称“墟租”) , 也可以在墟市中赚取一笔收入。
乡村墟市的兴起和发展, 是明清时期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墟市绝对数量的大幅度增长,单位面积内墟市密度的提高, 专业性墟市的出现, 都表明这一时期的墟市较前已有飞跃性的发展。在过去, 墟市的发展通常被视为明清时期商业化程度大幅度提高的重要表现, 这是很自然的事 。 原因很简单, 没有商业化, 墟市无从谈起。商业化可说是墟市发展的必要条件。


A  Research  on  the  Markets  of  Foshan  in  the  Ming & Qing  Dynasties

Abstract: Foshan was one of the four famous cities in the Ming & Qing Dynasties.Thanks to the contribution of family industry of Foshan,social economy of Foshan achieved gloriously.Based mainly on Annal of local history ,this article is to deal with markets ran by local clans,the change of economic ideas and the patterns.
Key words: Ming & Qing Dynasties,Foshan,clans,markets,economic ide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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