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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国珍 赖施虬】民俗文化与女性社会地位 ——以畲族女性为例

【邱国珍 赖施虬】民俗文化与女性社会地位 ——以畲族女性为例

[邱国珍 赖施虬]民俗文化与女性社会地位 ——以畲族女性为例

2015-07-03 中国民俗学论坛
世俗社会中人的社会地位是由权利、金钱等决定的;辈分、道德、才华等,也是构成人的社会地位的要素。此外,中国历来有从生理性别上确定女性地位的民俗传统,女性家庭成员处于男性的从属地位。(注:董晓萍:《说话的文化——民俗传统与现代生活》,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94页。)但在畲族民俗文化研究中,我们发现:畲族女性有较高的家庭和社会地位。而畲族女性的地位,与民俗文化密切相关。众所周知,民俗文化是民众创造、传承和享用的生活文化。民俗文化因地域、民族的不同而显示其鲜明的个性。本文试图从女性视角审视畲族民俗文化,并对民俗文化与女性地位之间的关系作一考察。

一、生产民俗与畲族女性地位

生产民俗,亦即生产劳动民俗,是人类在生产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习惯与风尚。女性在生产民俗中的角色定位,与其在家庭及社区中的地位密切相关。畲族女性较高的社会地位,与她们在生产劳动中的角色定位、畲族的婚姻制度、民间信仰等多方面的原因有关。但根本的原因,是她们在生产劳动中的角色定位。换言之,畲族的游耕生产方式在这里起了关键性的作用。
畲族是一个以农耕为主体的民族。畲族的农业,准确地说,是山地农业。畲族当代农业生产方式基本与当地汉族相同。然而,明清以前,畲族“食尽一山则他徙”(注: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27册《广东·下》。),是一种刀耕火种的“游耕”农业。游耕的基本特征是,采用“刀耕火种”方式进行农业生产,在一个地方耕作几年以后,地力耗尽则迁徙别处。清李调元在《南越笔记》中记载:畲族“耕无犁锄,率以刀治土,种五谷,曰刀耕。燔林木使灰入土,土暖而虫蛇死,以为肥,曰火耨”。同时,由于畲民长期居住于荒山野林野兽出没之地,狩猎经济比较发达。狩猎不仅可以消除兽害,保护庄稼,获得丰收;还可以弥补农业生产收入的不足。所以,畲民代代狩猎,曾有过“家家皆猎户”的时代。如福建永春、罗源和浙江丽水、云和等地几乎家家户户都有猎枪,猎捕虎、豹、野猪、山羊、山禽等。直到明清时期,狩猎生产在畲族生产习俗中仍具有重要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畲民还有狩猎的习俗。
费孝通先生认为,游耕“是一个从生产力到生产关系、意识形态的综合性概念,一种社会经济模式”(注:《读书》1983年第11期。转引自潘洪纲:《传统社会中南方少数民族妇女的社会角色——兼与汉族妇女比较》。)。这种社会经济模式,产生出与汉族迥然不同的男女两性社会分工。在山区特有的生态环境中,畲族男性始终未能完全从狩猎中退出。由于环境的变化、猎物的减少,他们也从事一部分农业或贸易、手工、樵采等等,但由于不断迁徙,狩猎的长期存在,他们始终没有在农业中取代妇女而成为主力。随着生态环境的变化,农业在整个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愈来愈重要,这样,虽然畲族早已进入了父系时代,但作为农业劳动主力的妇女的地位却始终未能如汉族那样迅速下降。
如果对畲族女性生产劳动习俗作一描述,可以用“勤劳动、善持家、巧手艺”来概括。
唐代刘禹锡在《连州竹枝词》这样写道:“银钏金钗来负水,长刀短笠去烧畲。”表明福建畲族女性早在唐代就担负着家务、农活的主要劳动。在田野调查中,我们发现,全国各地的畲族女性历来不缠足,与男子同样上山下田劳动。如春耕季节,男子耕田,女子上山割蒿;男子插秧,女子插灰(即用泥灰拌入粪尿塞秧根)。畲族家庭,不仅烧柴大多由妇女采砍,她们还担柴去集镇换取粮食和生产生活用品。笔者于2002年在平阳县怀溪乡畲龙村作田野调查时,遇到一位70多岁的畲族老妪,挑着一担柴在山路上快步行走。平日,煮饭、担水、洗衣及喂养猪、鸡、鸭等家务都由妇女承担。冬季的夜晚,她们要刨番薯丝、拣油茶子壳、剥桐子壳;田间种苎麻、剥麻及养蚕、抽丝亦是妇女的活计;农闲季节或严冬雨雪天要纺纱、捻麻线、织带、缝补衣服。新婚妇女,一般婚后三天即夫妻双双下田劳动。带小孩的妇女要背小孩上山,下田干活。耕地少的山村,则是“女耕男猎”,男子常上山打猎,女子在田间干农活。不少妇女不仅能肩挑重担翻山越岭,还能犁田、耙田、耖田、插秧。
畲族家庭,大多是妇女当家。她们能在经济条件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省吃俭用,缝缝补补,安排好家庭生活。特别是没有男人的家庭妇女,拖儿带女,既要安排好家庭生活,又要管好田间生产,里里外外的活儿一人承担,更显示出善于持家的才能。
畲族女性不但是农业劳动中的主力军,她们在编织、刺绣等方面也有一套精巧手艺。她们用手纺车纺纱织布,采来色染柴汁染成青、蓝色布,制作冬衣、围裙等。她们将苎麻剖成麻丝,捻成麻线,织成麻布,制作麻布衣供夏天穿着。她们还养蚕,用蚕丝织花带、刺绣花边,自织土丝绸布缝制衣服。旧时的刺绣花边衣,手艺非常精巧,配色绚丽,花样繁多,除在衣裤上刺绣花边,还在枕套、帐帘、童帽、鞋面、肚兜、五谷袋等生活用品上绣各色各样花纹。编织花带更是畲族女性的特殊手艺。从少女时起,她们就跟随上辈学织花带,花带不仅能编织出各色各样花纹,还能仿照汉文方块字样编织出汉文词句。
商贸方面,畲族女性的作用尤其突出。南方各地墟市贸易,由来已久,山区少数民族亦大体相类,而以女性为交易主要人群。旧时,畲族基本上没有经商的人,他们将自己生产的农副产品拿到市场上进行以物易物的原始交易。此俗在全国畲民中较普遍。如浙江省畲民“没有一人经商的,平时仅有少数农产品,如香菇、柴草或丝带等,向汉人易男子的旧衣旧鞋而已”(注:沈作乾:《畲民调查记》,《东方杂志》第11卷,第7号,1924。)。有的畲民对买卖这个词还很生疏,在云和县,他们不说“买卖”,而说“换”。在景宁县他们用个“兑”字。光绪二十二年印的《畲客风俗》第22页有一张画,名曰“换衣”,画中有一畲妇身穿民族服装,头上戴冠,肩背小孩接过从汉族女人那里换来的衣服、鞋、帽;另一畲妇肩挑一担蕃薯、鸡蛋、鸡等物,跟畲妇后面去换衣,这是当时畲族女性在商品交换中以物易物的真实写照。
从理论上说,女性在生产民俗中的角色定位,说明了其个人的收入状况。而个人收入状况构成是女性经济地位的物质基础,也是影响女性在家庭、社区中地位的重要因素。经济上的独立,保证了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不存在依附和被依附的关系,也不存在支配和被支配的关系。女性经济上的独立,也保证了妇女在社会上的地位、人格的独立和自身价值的体现以及实际工作能力的确认等等,使妇女不再是丈夫的附庸,而是社会的一员。畲族女性在生产民俗中所扮演的角色,客观上印证了上述理论,为她们在家庭和社区中的地位奠定了基础。
二、日常形态民俗与畲族女性地位

日常生活中,畲族女性活泼开朗,尤喜唱歌,畲族女性从少女时就开始学唱儿歌,进而学唱简单易记的杂歌。学歌大多是夜晚或严冬雨雪天,在火炉旁烤火时由能唱者口头传教。不少女子虽没有文化,十五六岁就已是唱歌能手,绝大多数妇女都能唱歌。走进畲村,就可以听到山上、田间妇女唱歌声,有的妇女走出家门就开始唱歌。
从女性学角度看,女性的乐观,与良好的文化生态环境有关;从民俗学角度看,畲族女性的自尊自信,与健康的民俗文化氛围有关。
在一般乡村的畲民心中,女性总是至高无上的。畲族女性在家庭关系上占据较高的地位。在畲族家庭中,女性往往起主导作用,她们不仅对家庭问题有发言权,而且有财产继承权;她们在家庭中表现活跃,还能自由参加社会活动。
畲族婚姻形式,除女嫁男外,尚有以下五种:1.“招女婿子”;2.“男嫁女家”;3.“作两头田”:男女双方都是独生,在双方家庭同意后,夫妻婚后定期两边家庭轮流居住,祭祀双方香炉,继承双方祖业,赡养双方父母,种好双方田、地、山;4.有的多子女家庭,仍要男方到女方家上门3年,期满后可以从妻定居,也可以从夫定居;5.童养媳与童养子,选择符合与本家通婚条件的,就能抱养。
畲族早期的婚俗很有民族特色,男女社交、恋爱比较自由,通过对歌,建立感情,在父母知道、同意后即可成婚,而且婚姻不计聘金。女儿出嫁,陪嫁妆奁,十分简朴,除一般高脚柜、衣箱、竹火笼外,还有农具、斗笠、蓑衣等;稍为富裕者,也有以耕牛作陪嫁的。新郎亲迎新娘,晚间出发,步行而归。后来受汉文化影响,新娘坐轿,但轿的构造、装饰依然有着浓郁的畲族特色。这是畲族婚俗的古朴遗风。畲族对女性改嫁(含寡妇改嫁)也表现出相当的宽容。
畲族崇尚女性还表现在母舅的权威超过叔伯。畲族的母系亲属,俗称“娘奶亲”,在亲属中关系极为密切,尤其母舅为诸亲中至亲。母舅有相当的权威:外甥、外甥女出生、满月、周岁、十六岁,定要报请母舅,母舅送礼最丰,所受礼也最多;外甥、外甥女婚嫁,母舅要插手过问。在福建畲村,外甥女出嫁前,要先由母舅请“做表姐”,其他亲戚方能继之;出嫁时,还要母舅抱上轿。外甥结婚,要向母舅行跪拜大礼,办酒席,要请母舅坐大位;新郎一定要向母舅敬酒。外甥分家多由母舅主持,夫妇纠纷,也多请母舅调解。外甥犯事,母舅有权管教以至打骂,外甥如果忤逆母亲,除向母亲下跪认错外,还要跪拜母舅认错;叔伯没有这么大的权利。母亲去世,先要向母舅报丧,并跪迎其入灵堂,待其见过遗容,方可入殓盖棺。
畲族女性在家庭、家族中是一个举足轻重的角色,在畲民家族习俗中处处体现畲民母性的尊严。如夫妇关系,男方对女方稍有虐待,女方家便以“打生利亲”显示娘家的威严,此俗又称“作娘家头”,即女家可带亲朋戚友乡邻到男家论理,可没收男家的禽畜,以示惩戒;而男家对来人不得有丝毫怠慢,只得自认倒霉,并不敢再度冒犯。
畲族在生育观上一直认为男女都一样,基本上体现男女平等。一般的畲族家庭,固然重视子嗣后代,希望家有男丁,但他们不会重男轻女。不同性别的婴儿降临畲家,会受到同样的欢迎。因为生男生女都一样,畲族女性的地位从人生的起点就有了保障。
畲族对不育妇女与生育妇女一样看待。汉族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之类的观念,在畲族没有市场。不育的畲族女性,少了一份汉族不育女子的惶恐与内疚。
在畲家,过继的子女、入赘的女婿,不受歧视,可以入族谱,享有财产继承权。
更为可贵的是,畲族对非婚生子女采取宽容的态度,不堕胎和溺婴,不受社会和家庭的歧视,同婚生子一样对待。

三、神话、传说与畲族女性地位

神话、传说是一个民族的“民众历史”,是民俗文化的重要内容。透过畲族的神话传说,可以看到畲族女性的地位。
畲族创世神话《男造天女造地》中记载,天是男人造的,地是女人造的。男人懒,做一气,歇一气,结果把天造小了。而女人勤快,没停没歇地挖掘、堆砌,越干地越膨胀越大,眼看就要撑破了天。于是,男人就嚷嚷起来:“地造大了!”女人赶紧抓起了土,把地缩小回来。这么一抓,就把地抓得凹凸不平,凸起的成了山峦,凹下的成了湖海。女人的五指还抓出了条条江河溪涧。这则神话的启示是女人比男人勤快,缔造沧海桑田的是女性。在畲民家族的民间故事中,智慧人物往往是女性,如《稻谷和稗子》、《三间新房》、《打官司》、《没泥哪来的谷米》、《拾“毡帽”》等等,都是智慧人物蓝聪妹的故事。以农耕文化为主的民间文学尽情讴歌女性,并将女性作为民族智慧的象征,这是畲民独特的审美意识。
畲族女性爱穿“凤凰装”。戴笄、穿花边衫、扎以拦腰、穿花鞋是畲族妇女凤凰装的整套打扮,体现了畲族的传统衣着文化和宗教信仰感情,也是识别畲族的一种标志。“凤凰装”是畲族女性最主要、最有特色的装束。关于凤凰装的来历,通常的解释是一个传说:畲族的始祖盘瓠王因平番有功,高辛帝把自己的女儿三公主嫁给他。成婚时帝后给女儿戴上凤冠,穿上镶着珠宝的凤衣,祝福她像凤凰一样给生活带来祥瑞。三公主有了儿女后,也把女儿打扮得像凤凰一样。当女儿出嫁时,凤凰从广东的凤凰山衔来凤凰装送给她做嫁衣。从此,畲家女便穿凤凰装,以示吉祥如意。因为畲族的女性始祖是传说中的三公主,所以,畲族民间又有婚礼上“男跪女不跪”的风俗。
此外,畲族还流传另一个传说:凤凰山的青年猎人盘阿龙善待凤凰,得到凤凰帮助得到凤凰装,顺利娶亲并且夫妻恩爱。
凤凰装,尤其是头饰,因涉及畲族传统文化和信仰,备受关注,也是学界争论的话题之一。如现今人们称新娘头戴的笄为“凤冠”,但是,古代文献和20世纪上半叶一些学者,则对此另有一番表述,称其为“狗头冠”。如清·傅恒《皇清职贡图》题记:“妇以蓝布裹发,或戴冠状如狗头,……”又如当代学者何星亮《中国图腾文化》:“据凌纯声30年代调查,畲族妇女头戴的狗头冠为图腾装饰中最显著之一。狗头冠的形式因地域或氏姓的不同而稍异其形,但主要结构完全相同。因其冠象征狗形,故均有狗头、狗身、狗尾三主要部分。”为什么对同一事物会出现不同的称呼和表述?这是一个事关畲族图腾信仰的重要而敏感的问题,本文没有必要涉及并做结论。但有一点值得我们关注,那就是畲族的图腾信仰,是通过女性服饰得以昭示和传承的。这就从一个角度表明了畲族女性在族群内的较高地位。
畲族还流传“插花娘”的传说。据畲族民间口头传承,插花娘原系处州府(今丽水地区)松阳靖居毛弄村的畲家妹子,名叫蓝春花。善良美丽的春花,因反抗地主的逼婚而跳山崖自尽,被人们称之为“畲族的阿诗玛”。春花死后,乡亲们悲恸万分,以鲜花铺盖在她的遗体上,并建庙宇纪念她。在浙南一带,有多处插花娘娘庙。从此,插花娘成为一位地方神祇。人们不仅在病厄危难时来祭拜插花娘以去病消灾,更将插花娘作为掌管畲民婚姻和家庭的女神,顶礼膜拜。如果畲民村落中有遇到家庭纠纷、夫妻不和的,纠纷双方便可以径自祈求插花娘娘出面评理和调解。在插花娘娘庙中,人们插花为香,祷告神灵。由两个巫师盘唱巫歌,其中一人扮演神童,一人扮演插花娘娘,通过与神灵之间的交流,进行有目的性和针对性的心理疏导,以达到夫妻和睦、家庭相安之目的。(注:浙江民间文艺家协会选编:《浙江民俗大观》,当代中国出版社1998年版,第508页。)畲民这种特殊的家庭调解方式,实际上是一种巫术调解。但透过巫术的表象,我们看到的是畲族女性在家庭和族内的地位。因为,在畲族日常生活中,畲民间如果发生纠纷,女性,尤其是年长的女性往往是调解人或仲裁者。
总之,通过对畲族神话传说的解读,加深了我们对畲族女性地位的认识和理解。如今畲族传承下来的神话传说,是早期女性地位崇高的一种反映。这不仅对畲族女性地位的研究是重要的,而且对于研究畲族早期的社会结构及其传统文化特质也是十分重要的。

四、汉文化的影响与畲族女性地位的变化

随着畲族的定居、畲族游耕生产方式的结束,畲族女性的地位悄悄地发生了变化。
首先表现在婚姻方面,畲族由族内婚逐渐演变为畲汉通婚。而畲汉通婚的直接后果,是使畲民家族中的畲文化成分的逐渐式微,而汉文化成分的逐渐增强。如,古朴的婚俗被日益汉化的婚俗所取代,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开始瓦解,到清末畲族男子已有纳妾者。造成这种后果的原因是生存环境中汉族强势文化的包围,以及成为畲民家族成员之汉族女性的潜移默化的传播、影响。随着畲族文化中汉人家族伦理思想的逐渐强化,充当家族中直接传授汉文化的角色,即畲民家族中的汉族女性,便自觉不自觉地接受了来自汉人家族伦理中既有的清规戒律的枷锁。她们因自由传播汉人的家族伦理思想而获取的不自由,她们均觉得自然而然而心甘情愿。(注:蓝炯熹:《畲民家族文化》,福建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9页。)
此外,汉族的贞洁观念、男尊女卑观念,也渐渐影响畲族女性。结婚索要彩礼、为嫁好人家而学汉族女子裹脚、溺女婴等陋俗开始出现。一些所谓的大户人家,更是如此。
但是,传统的力量仍然强大。尽管汉文化的影响日益增强,尽管畲族女性的地位在悄然变化,但包括畲族在内的南方民族女性,其地位总体上仍然高于一般汉族女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畲族女性的社会地位有了实质性提高,涌现了一批女干部、女学者和女专业技术人员。她们从畲村脱颖而出,带着传统的畲族民俗文化印记,走向新时代、新岗位,在各自的领域自强自立,不让须眉,创造了骄人的业绩。
通过畲族女性在不同历史阶段观念和地位状况的描述,我们不仅从民俗学角度解读了民俗文化与女性地位的关系,而且可以从女性学角度加深对“社会性别”这一概念的认识和理解。(注:所谓“社会性别”(Gender)是在西方第二次女权主义浪潮中出现的一个分析范畴。)本文无意对此概念展开论述,但通过畲族女性地位的分析,我们不能忽视这样一个事实:任何文化(包括民俗文化)都有自己的社会性别制度,即种种的社会体制和民间习俗把人组织到规范好的“男性”、“女性”的活动中去。社会性别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基本组织方式,也是人的社会化过程中一个最基本的内容。不同的文化中有不同的社会性别制度,同一文化中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性别的具体规范也会发生变化。
我们相信,随着现代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随着畲族民俗文化的传承与变异,畲族女性的地位必将有一个新的定位。

(原文载于《民俗研究》2005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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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若只如初见 于 2015-10-8 17: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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