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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旅游:民俗学的视角与实践 (《民俗研究》新刊特别策划)

如果学术争论中因习文不察而引咎辞职,我们这个论坛早就风声鹤唳了呵。
赞赏张多兄弟勇于自剖的态度,但不赞成辞职之想法。
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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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可见,把羌族释比文化中的“表演成分”和“神圣成分”分开来表现,分开来展示,一方面是互相区别,旅游表演和神圣信仰各归各位,各司其职;另一方面则是互相补充,仪式中的表演成分及其包含的神圣原则,共同构成了一个民族信仰的全貌。民俗的实用性和必要性是其传承的根本,正是保留了信仰仪式的神圣性和效用性,以此为基础的展演和展示才会成为可能[36]。通过这一演一藏的安排,一公开一私密的区分,游客反而会更加真切地体会到羌民族神秘的世界观和宇宙观。】
涂尔干的《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一书以宗教作为集体的产物为基本观点,建构起了神圣-世俗的二元宗教观,由此回答了“社会秩序是如何可能”的学术命题。事实上,“表演成分”和“神圣成分”绝非能以“旅游表演”与“仪式表演”的简单二元化来截然分开,旅游表演中存在神圣成分,仪式表演中也融合了世俗表演成份。一个格萨尔艺人如果不作请神仪式,他也不会进行旅游表演,一个东巴为游客作延寿仪式、东巴婚礼,也必须完成请神、安神、送神的相关神圣仪式;与之相应,宗教仪式中的歌舞、音乐、绘画等艺术表演中也融混了世俗表演的成份。让旅游表演与神圣信仰各归其位,各司其职更多是一种理想化的设想。旅游表演中的民族宗教仪式是否与神圣信仰壁垒森严,如何区隔二者的内涵与边界仍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学术话题。
把羌族释比文化中的“表演成分”和“神圣成分”分开来表现,似乎借鉴了美国旅游人类学家马康纳提出“前台、后台”理论,国内学者也提出了民族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前台、帷幕、后台”模式(《前台、帷幕、后台——民族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的新模式探索》载于《民族研究》 2006年第2期),其主要观点是把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开发分为严格保护、合理开发、保护与开发之间三个有序层次,严格保护的文化生态区借喻为后台,民族文化的开发展演区借喻为前台,帷幕作为后台向前台过渡的借喻,类似于试点开发区。这有点像时下常说的“保护一批,整合一批,开发一批”,这种模式有利于避免全面开发后因风险预防不足带来的灭顶之灾。这种模式的建构基于“原生态文化”的假设上,问题也在于此,何为“原生态文化”?这种可以作为后台的“原生态”文化是否真的存在?其存在形态又是如何?从笔者在羌区调查情况来看,也不敢过于乐观。
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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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拙文《羌族口头传统的灾后境遇与思考》(载于《民族学刊》,2013年第6期)对上述问题也有些涉及,可作为上述论点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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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词不当。
我就自罚暂停发帖一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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