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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性论争中的民间文学

现代性论争中的民间文学

胡帝
本土前现代的“民间”作为传统文化结构中的依附性亚结构或反文化在本世纪初尚未生成为与国家分离的、可自我定义的社会实体。“民间”之成为具有现代意义的、自律的社会表象是五四以来中国学者在想象中不断加以转换的结果。在想象和转换过程中,中国学者不仅重新阐释了引进的民间文学学科理念,而且借助民间文学表象对现代性方案做出了本土性的思考,从而一方面获得了操作民间文学表象以改造传统并整合多元民族文化的话语权力,另一方面也用20世纪的中国经验为全世界贡献了一份独特类型的现代性设计,从而形成了一种本土的新传统。中国现代民间文学学科是五四新文学运动引进西方现代学科folklore的结果。folklore──民间文学就成为现代学者想象民间社会、民间文本时借以表达并整合多种现代性原则的表意对象。现代学者将不同的现代性原则(如民族主义、社会主义和个人主义)投射于民间文学表象,于是就形成了多种民间文学理念之间相互竞争以及在民间文学表象整合功能的作用下以不同方式相互组合的深层关系。作为民间生活的自在知识,民间文学能够生成为具有现代意涵的学科表象当然是现代学者主观阐释、操作的结果,而诸多民间文学理念则是现代学者对不同现代性主张的学科式转述。中西方现代民间文学家对不同学科理念的侧重与整合方式主要反映了不同文化主体对特定现代性方案的独到选择,就此而言,对中国民间文学学科核心理念的分析可在象征层面成为20世纪中国现代性之自我理解的有效途径。“民间”理念的中、西差异:边缘性与下层性。在传统的共同体中,民族的和民间的大部分知识往往要依赖口头形式代代相承,以书面形式相承的只是传统知识中的一部分。传统依然以蜕变形式保存于无文字群体的民众──准确地说是农民──的口头文本(如童话)之中,在浪漫主义者看来,农民的也就是地方的和民族的,而口头文本则是农民与民族之间联系的纽带。只有农民才是地方性和民族性的真正代表。就对启蒙主义的拒绝而言,勃兰兑斯(G·Brandes)指出:19世纪的浪漫主义“直接反对的是十八世纪的某些思想特征,它那枯燥的理性主义,它对感情和幻想的种种禁忌,它对历史的错误理解,它对合法民族特色的忽视,它对大自然索然无味的看法和它对宗教的错误概念……”浪漫主义者反对以城市文明、工业文明为标志的现代理性及其世界扩张(世界主义是启蒙主义关于人之理性同质的逻辑延伸),他们把对民族感性传统的想象投射到乡村和农民身上,认为居住的偏远地方的农民未受或少受出自现代理性中心之文明教育的污染,因而最大限度地保持了民族共同体的传统感性生活方式。在浪漫主义者看来,民间文学不仅是民族性的建构基础,同时也是普遍性的解构资源,从而成为价值知识的真正言说。这种关于乡村和农民道德生活的浪漫观点为19世纪以来西方多数民间文学家所秉承,无论他们对“民”的释义有多少分歧,“民”是乡俗即真正的价值知识的持有者是其共识,因而folk的准确释义只能是乡民或农民,而生活在城市和工业文明中的市民等其他公民或国民都不能作为民族传统的充分代表。由于只有乡民和农民才是充分意义上拥有完整而未分化的民族传统的“民”。因此在浪漫主义者界定“民”之性质的词汇表中,中心词只能是古代性和边缘性,即汤姆斯所云“消失的传说”和“地方的传统”,而不是下层性和现代性。就浪漫主义思想的关注焦点而言,“民”的现代性和下层性不是本质性的问题。19世纪欧洲浪漫主义者的“民间”将不包括曾经高举启蒙义旗的市民而只含有面向传统的乡民或农民的意思,罗素(H·Russell)说过:“在浪漫主义者看来,穷人决不是都市里的,决不是工业界的”。 在汉语中“民间”一词的对应指涉多是官方,因此汉语的“民间(非官方)”概念是可以包括生活在城市中的平民或市民的,比如我们在五四民间白话──通俗文学的概念中首先看到的就是宋元以来市民语言的身影。于是,在folk汉译以后,“民”的古代和边缘性质就不知不觉地转化为涵有近代和下层意义的范畴,从而显示出不同的语义侧重。换句话而言,近代以来的中国市民仍可以生活于市井中的农民视之。当然,中国现代民间文学家的“民间”概念中所涵盖的市民(宋元以来的市井之民)并不等于现代西方学者用以定义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 )的市民。19世纪初期欧洲主要国家(如英、法等国)的市民生活已经建筑于资本主义的基础之上,据此马克思称近代以来的欧洲市民社会为资产阶级市民社会。比较之下中国前近代以来的市民尚未获得充分的资本主义生活经验,因此20世纪初期中国的市民和农民都还未最终突破传统四民(士农工商)的历史范畴,也就是说前就此而言中国现代民间文学家与他们的西方同行一样将学问对象定位于农民即folk和“民间”,并且在将农民生活、农民知识道德化、理想化这一点上,中西方现代民间文学思想的主流都表现出浪漫主义的价值态度,不同的是一个是民族整体性的浪漫主义,一个却是社会分层性的浪漫主义。现代中国农民所持有的道德知识则始终是阶层或阶级性的,其在古代也只是表达了传统知识中反映世俗平民精神的那一部分内容,在五四学者看来,传统的分化已经如此久远似乎自古皆然。反观五四民间文学家们借助传统民间或下层群体的感性力量并将其发挥为现代话语权力以打倒正统体制的礼教束缚时,他们的浪漫主义已经转换为平民式的乐观。汉语“民间”同样是一指涉含混的词汇,“民间”一词源于日常语言并且长期未获学术定义,于是人们在使用时一般只能从其否定的方面即“非官方”之义加以理解,也就是说凡官府、体制之外的领域均可以“民间”视之。甘阳指出:“‘民间社会’这一看上去相当简单的中文词中,实际隐含着一种极其根深蒂固的、中国人看待政治生活和政治社会的传统方式,这就是‘民间对官府’这样一种二分式基本格局。”“民间社会”概念的含混性与“动员民众对抗官府”的态度取向有关,于是人们使用“民间社会”时的“着眼点多不在‘民间社会’自身内部的种种结构性差异,而是特别突出了‘民间社会’在面对官府官方时的整体性、一致性、同质性,从而也就是‘战斗性’”。“‘民间社会’这个词绝不仅仅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毋宁是一个可以唤起一大堆非常感性的历史记忆的符号。”“中国‘民间社会’的自我理解或自我形象(self-image)实际上就是由中国代代相传的无数历史记忆和文学形象所构成的。”五四学者用“民间”移译folk,正是借助于对非正统文学中民间自我描述的发掘来启发下层民众的自我意识从而达到针对正统文学制约下民间对官府依附性生存的启蒙效果。在汉语中“俗”与“雅”相对而言,五四学者用来指涉所有非官方、体制外的下层知识。与“民间”一样,“俗”也需要从“雅”的否定方面来定义,郑振铎就是这样描述“俗”的内涵的:“何谓‘俗文学’?‘俗文学’就是通俗的文学,就是民间的文学,也就是大众的文学。换一句话,所谓俗文学就是不登大雅之堂,不为士大夫所重视,而流行于民间,成为大众所嗜好,所喜悦的东西。在五四学者一开始便公开声明的“俗”是与“雅”相对而言的道德化知识,在现代生活中“俗”与“民间”已经获得道德评价的正面语义。较早使用“民间文学”这一汉语概念的中国学者中有“研究过西洋文学史”的梅光迪。1916年3月19日,他在给胡适的信中说:“文学革命自当从‘民间文学’(Folklore,Popular poetry,Spoken language)入手,此无待言。”12在同一封信中梅光迪还使用了“俚俗文学”一词以解释、限定民间文学,据此推断,梅光迪所说的民间文学含有下层文学的意思,这样就向上接通了自周秦以来中国汉语文化传统一以贯之的“雅、俗”知识、道德与阶层分化的思想脉络。梅光迪也许是最早用下层社会--俚俗文学理念替换边缘民族--folklore理念的中国学者。梅光迪之后,胡愈之试图予folklore──民间文学的概念以更清晰的定义,他指出:“民间文学的意义,与英文的‘folklore’大略相同,是指流行于民族中间的文学。民间文学的作品,有两个特质:第一,创作的人乃是民族全体,不是个人。……所以民间文学和普通文学的不同:一个是个人创作出来的,一个却是民族全体创作出来的;……”胡愈之给予民间文学的定义(意义与特质)十分清晰,其表述方式也相当学术化。与梅光迪误读的下层社会性理念不同,胡愈之的翻译和阐释更忠实于19世纪欧洲浪漫主义的folklore边缘民族性理念,但却没有得到五四学界的一致认同,甚至学界长期没有关于民间文学的统一命名,或称之为“民众文学”、“大众文学”、“平民文学”,或与“通俗文学”有梳理不清的瓜葛。但是在相异之中也有相近之处,这就是自五四新文学运动以来的几代学者中间,无论给予民间文学怎样的命名,多数学者(如梅光迪、胡适、陈独秀、傅斯年、徐家瑞、董作宾、顾颉刚、郑振铎、杨荫深)始终将民间文学定性为共同体下层的知识现象,也就是说民间文学是与官方的、上层的、贵族的、圣贤的、庙堂的、正统的、经典的、书面的文学相对立的文学形态,而不是像胡愈之理解的那样属于“民族全体”。显然,19世纪欧洲浪漫主义民间文学思想中蕴涵的反启蒙倾向对于五四学者来说是难以理解和不可接受的。于是梅光迪等多数中国学者最终没有在边缘──民族文学而是在下层──民间文学的意义上翻译了folklore。中国现代民间文学家倾向于认为,传统绝非不可分割的整体。边缘性和下层性是folk的双重内涵。一个19世纪的欧洲问题就转换为一个20世纪的中国问题:反启蒙的folklore──民间文学如何可能成为启蒙的现代性力量?于是为此,需要回到本土传统的文化秩序或价值结构中去寻找答案,像“民间”这样的常识语汇,如果不首先考察其据以发生的本土传统文化秩序或价值结构,民间社会、民间文本在本土现代性过程中的地位,以及它们依其“自性”所能扮演的主体和知识角色就只能是一笔糊涂账。民间文学的文化秩序——价值结构,与现在的民间似乎有了断裂。五四的“民间”理念是在与“官方”理念的对立中被设定和把握的,这时的民间与大众、民众、人民、平民、小民等语义含混的词汇混淆在一起,因此所谓民间在相当程度上还是官方以外各色人等的非同质集合,举例说来,民间的平民、小民包括“工匠、商贩、兵卒、妇女、游侠、优伶、娼妓、仆婢、堕民、罪犯、小孩……”等等。但是很快,无产阶级的概念就舛入了民间,比如主张民间文学“是一般民众──不论其为智识阶级或无智识阶级”的“演述口传文学”的杨荫深在1930年写作《中国民间文学概说》时已开始认为民间文学是属于无智识阶级、无产阶级平民的文学。于是当杨荫深将无产阶级平民文学纳入民间文学的释义范围时,民间文学与folklore“乡民知识”本义的误差已失之千里。正如罗素所指出的:“‘无产阶级’……的概念,也许是同样浪漫化了的,却完全是另一种东西。”但是,由于五四学者先已为“民间”作出了下层性的定位,这就为日后接纳同样来自底层社会的、无产阶级的口传文学举行了成功的奠基。50年代以后,中国现代民间文学家们用“人民”和“劳动人民”来释义“民间”。而劳动人民又被进一步限定为从事体力劳动的生产者,主要是指工人和农民也包括士兵,因为士兵被认为是穿上军装的工农。比较五四学者和新中国学者对于“民间”的释义,民间的构成显然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如果说20年代学者在讨论“民间”理念时他们的目光还面对着传统的农业──乡土社会(如上引顾颉刚举例的小民都是具有传统身份的人),他们的“民间”理念还包含着传统共同体中的市民范畴;民间至少在象征层面获得了自身的统一性、自律性并被寄予了实现多种现代性原则(比如公有制基础和民主集中制、科学历史观等上层建筑原则)的期望。民间社会于是被象征性地转换为本土现代社会、现代国家的建构原理和建构力量,而民间文学也就成为以“现代人”为主题、以“阶级论”为语式的本土化现代性方案在象征层面的知识表达。然而,经过现代阐释的民间是否就此真正拥有了表达现代性原则的能力,正如农民依附于土地,工人也只能存在于资本的结构之中,工人、农民都不是无所依凭的自由群体。20世纪中国提供的实践经验证明,当五四启蒙学者浪漫地将民间想象为推进现代性的现实力量时,无论民间还是人民都仍然面临着被符号化的危险。非自律的、难以自我定义的民间只能模拟和再造一个与传统文化价值秩序雷同的现代官、民秩序,这样的“现代”秩序只能结构性地替代传统秩序从而导致民间受制于新一代的知识精英。就此而言,经过阶级论阐释和转换过的“民间”理念如何被虚构为国家实体的建构符号就不再是一个难以理解的现象,更准确地说:在本土传统中从来就不曾存在过与近代以来西方市民社会类似的、具有现代意义的民间社会。官方与民间文化价值关系的连续性和一体化,国家与社会之分化的不充分,都是五四民主社会原则最终被符号化的历史根源。“民间社会”的现代理念其实只是中国现代学者借以表达人的现代主题时对初具现代倾向或许可被激活为现代力量的传统要素的想象。民间文学包括神话、传说、民间故事、史诗、民歌、民谣、民间语言、民间叙事诗、民间曲艺、民间小戏等各种体裁。20世纪早期以来,我国民间文学理论界一直较少深入探讨民间文学的本体问题,独立学科意识及其学科理论都严重淡化。20世纪后期,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中国民间文学学科的边缘化命运。这一现象的重要根源之一是闲置民间文学本体。文章界定民间文学为“流行于民族中间的文学”,其特质是“创作的人是民族全体,不是个人;是口述的文学,不是书本的文学。”民间文学不是固定形态的作品,它存在一个缘起、发展和演化的历史过程,这一过程与历史现实、风俗移易、人们的观念和时代变革存在必然联系。历史学者的研究已经触及到民间文学本体的一个特质:历史传承意义上的本体存在。许多文艺工作者将民间文学纳入到文学框架内加以研究,依照作家文学的批评标准,如思想内容、艺术上的典型、情节结构、语言特色等,分析民间文学,强调其文学性。台湾民间文学界致力民间文学的人类学研究,民间文学的展演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本体线索,即民间文学在文学人类学意义上的独特性。这一时期的民间文学本体探索,侧重于民间文学之文化学、民俗学和人类学等跨学科意义上的独特性。发掘、抢救、保护、整理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撒尼长诗《阿诗玛》,经发掘,搜集了40多种原始资料,整理发表后,被翻译成17种文字在世界发行。经搜集整理发表的民族民间长诗影响较大的还有,傣族《召树屯》、《松帕敏和嘎西娜》、《娥并与桑 洛》、《葫芦信》、《苏文纳和她的儿子》、《线秀》、《朗鲸布》等;苗族《红昭与饶觉席娜》、《勒加》、《召劳俭和高帕施》;彝族《逃到甜蜜的地方》、《梅葛》、《阿细的 先基》、《逃婚的姑娘》;傈僳族《生产调》、《逃婚调》、《重逢调》;纳西族《创世纪》、《相会调》、《游悲》;壮族《逃到远方做夫妻》等。此外,出版了《云南民间故事选 》等一系列民间文学著作,翻译出版了傣族古代文学理论著作《论傣族诗歌》等等。新疆少数民族民间文学异常丰富,每个民族都流传着许多神话、传说、寓言、故事、民歌、民间叙事诗、英雄史诗以及格言、谚语、谜语等。这些民间文学是探求这些民族的历史发展、经济生活、文化源流以及风俗习惯、民间性格的宝库。新疆少数民族的民间文学中、有两类引人注目的作品:一是幽默风趣、短小精悍的笑话;一是内容深广、规模宏大的英雄史诗和长篇叙事诗。笑话在新疆各民族中流传甚广,不仅有全国人民熟知的《阿凡提的故事》(又名《纳斯尔丁阿凡提的故事》),还有《毛拉则丁的故事》、《赛来依恰坎的故事》、《考加.纳斯尔的故事》、《阿勒达尔。科沙的故事》、《吉林谢的故事》等等。这类故事,都是以一个聪明机智、善于斗争、性格幽默、语言诙谐的主人公命名的,故事中主人公的名字不变,性格特点也基本不变,但身份地位却千变万化,从最基层的各种劳动人民,到王公中的显贵大,三教九流,七十二行,他无不为之。然而他绝大多数时候都是站在劳动人民一边,巧妙地揭露形形色色的反动统治者、压迫者的丑恶与暴行,替劳动人民伸张正义。这些故事,既有深刻的现实义主精神,又有浓厚的浪漫主义色彩;既从某一特定的角度反映了哪个时代的社会生活,又从一个方面展现了这些民族的性格特点和趣味爱好。这些凝聚着人民群众聪明才智的笑话,数百年来在民间流传、加工、充实、发展,尤其是《阿凡提的故事》,跨越民族界限,成为几个民族所共有。如《考加.纳斯尔故事》就是《阿凡提的故事》在哈萨克民间文学中的别名。近年来,报刊还运用这种笑话的文学样式对社会生活进行颂扬、讽刺,不断有《阿凡提故事新编》被各族人民创作出来,其中,艾萨尔丁的故事是较为突出的代表。

引自:http://www.5lang.net/zt/wenxue/200611/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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