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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0·中国艺术人类学会会议综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艺术人类学研究”(一) [打印本页]

作者: wangxin    时间: 2011-1-13 21:19     标题: 2010·中国艺术人类学会会议综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艺术人类学研究”(一)

   2010年11月5日至7日,由中国艺术研究院和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主办,中国艺术研究院艺术人类学研究中心承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艺术人类学研究”研讨会在北京西藏大厦召开。

   此次研讨会主题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艺术人类学研究”。艺术人类学是采用文化人类学方法对艺术实践展开“活化”研究的新兴研究领域,是文化人类学的一个分支。它将艺术作为文化的一部分,主张将其置于具体的语境中进行研究,以田野调查、比较研究和语境研究为基本研究方法。艺术人类学对于当前的文化和艺术研究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蕴涵了丰富的民间艺术表现形式。对于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要保护其具体表现形式,更要将其作为当地文化的重要组成,运用艺术人类学的方法,进行艺术表现形式与文化语境的整体保护和研究。

    美国著名人类学家、《艺术人类学》作者罗伯特·莱顿、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教授罗伯特·温特、日本关西学院大学社会学系教授荻野昌弘、美国肯塔基大学音乐学院教授周雅文、蒙古国乌兰巴托市《世界声学研究与阿尔泰朝尔》课题负责人单泰陆、中国文联研究员刘锡诚、中国艺术研究院艺术人类学研究中心主任方李莉、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色音、新疆丝绸之路文化艺术研究所所长艾娣雅、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项阳、欧建平等国内外知名学者参加了研讨会并作主题发言。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实践探讨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热门话题,也是我国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研究更是当前学术界不断深入探讨的重要命题。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步入了全面深入开展阶段,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由以“申报”为主转入以“保护”为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也逐渐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等基础理论的学理性阐释,转向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实践,尤其是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当代价值。此次研讨会以理论研究和个案调查的方式,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现实价值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一)从遗产到资源的探讨

    要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当代价值,就要合理利用,将其转化为文化资源,使其融入当代社会的生产生活实际。

    中国艺术研究院艺术人类学研究中心主任方李莉研究员作题为《从“遗产”到“资源”的理论阐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前沿研究》的主题发言,深入探讨了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文化遗产”在当代社会的合理利用问题。文章在深化费孝通先生晚年提出的“人文资源”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从遗产到资源”理论。“人文资源”概念是费孝通先生晚年在关注中国社会发展中的文化建设问题的过程中提出的,即“人类通过文化的创造,留下了的、可以供人类继续发展的文化基础”,旨在“利用原有的资源给我们创造出一种新的文化,来服务于我们新的生活”。《从遗产到资源——西部人文资源研究报告》在进一步理解和深化“人文资源”思想的基础上,阐释了“从遗产到资源”理论,认为文化遗产的保护,除了要关注其历史、艺术、文化价值,更应关注其活用价值,也就是其资源价值。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实现活态传承,必须使其融入当今社会,与社会的发展紧密相连。当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当代社会生活及社会发展目标紧密相连,就实现了从“文化遗产”到“文化资源”的转化。该理论还指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要保护,还应该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创新,使其成为新的文化、社会机体的一部分,融化于民族血液中,不断循环和更新,使创新成为一种更为深刻的保护。“从遗产到资源”理论是对传统文化如何在当今社会存在的一个新定义,强调了文化的资源意义和价值,对于合理利用和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理论指导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在当代社会得到延续和传承,必须得到社会民众的认同和“需求”。

   
    英国杜伦大学人类学系教授罗伯特·莱顿在主题发言《少数民族与民间艺术中的非物质和物质遗产》中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果要延续下去,其中的理念和价值必须被受众所接受,或者更有说服力,受众必须能够“阅读”这些象征和符号。只有当其拥有足够的需求、允许持有者生存、存在日常使用者、赞助人或者营销市场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才能够得以延续。作者还基于对澳大利亚原住民艺术史和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山东省传统艺术复兴的个案研究,阐释了非物质和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关系恰如“一枚硬币的两个面”,二者共同承载着文化传统的成功传承。

    日本关西大学学院教授荻野昌弘在主题发言《无形与有形:实现之道》中,通过介绍日本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也阐释了社会“需求”对于文化遗产传承的重要性。他指出,无形文化财的体系是由“实现的逻辑”支撑的,即在当下激活一度存在于过去或相信存在于过去的事物。

    中国美术学院王侃在主题发言《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层社区需求——市场变迁引发的思考》中指出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层社区需求应是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作者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活态的、被人拥有掌握的文化形态,总是随着人的需求变化而不断变迁。而当前城市文明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许多非遗品项从形式、内容到文化功能都背离了其自然变迁规律,发生跳跃式突进,从而逐渐脱离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有的“文化社区”和原属市场,进而抛弃了其原有的美学品格。作者通过对陕西皮影和浙江民间工艺的市场变迁,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发生了严重的市场分化:一种由政府提携日渐高雅化、时尚化,一种仍立足于基层社区中艰难生存。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植根于基层社会的文化形态,其传承和发展都不能脱离这一原生土壤。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在现代社会生存延续,就要建立基层社会与非遗之间的和睦关系。在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基层社区日益式微的现实下,培育基层社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需求”是建立这种和睦关系的有效途径。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发掘其文化生产力功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内容。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项江涛在论文《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生产力视角与文化主体的历史使命》中,提出以生产力为视角,在尊重文化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对传统文化进行开发创新,发展文化产业,从而取得文化保护与开发的共赢。

    西南大学美术学院胡泊在《民族传统手工技艺作为现代生产力的探析》中,从传统手工艺的角度探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生产力属性及其“生产性保护”问题。传统手工技艺是传统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重要载体,是根植于民间社会的活态文化。要使其得到真正的保护,不是将其置于博物馆成为干枯的标本,而是要将其还原到现代社会生产生活中,在生产实践中进行其自身的新陈代谢,展现其自身的生命力。“生产性保护”是进行手工技艺活态保护的重要方式,即通过生产、流通、销售等方式,将传统手工技艺及其资源转化为生产力和产品,产生经济效益,并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使手工技艺在生产实践中得到积极保护。

    中南民族大学美术学院方园在《论民间手工艺在当代的流失和升温》中,通过分析民间手工艺在当代社会中的流失现象和近年来的逐渐升温的现状,指出要保护民间手工技艺,使其得到可持续发展,当务之急是将手工技艺的继承发扬和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在注重保护民间手工技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同时,进行适度开发和利用,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扩大民间手工艺品的市场份额,从而实现以保护促进发展,以发展带动保护。

    大连大学美术学院张景明在《大连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其与文化产业的关系》中,通过分析大连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可行性分析,指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创意产业相结合是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他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利用可借鉴产官学模式,由政府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学术和研究机构负责提供具体题材、市场预测、发展前景等信息支持,企业通过与政府和研究机构合作,借助高科技手段实现文化产业发展,形成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内核的文化创意产业品牌。

    北京师范大学色音教授在《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信仰民俗——以成吉思汗祭典的保护与开发为例》中,以成吉思汗祭典为研究个案,探讨了民俗文化资源与当代旅游业发展的关系问题。当前,旅游业发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极作用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普遍关注和探讨的问题。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成吉思汗祭典”是成吉思汗陵的核心文化,也是蒙古族民俗文化的集中体现。它与成吉思汗陵这一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旅游景观。当下,在成吉思汗陵功能日益多元化的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在保护传统文化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利用现有文化资源发展民族旅游业是解决成吉思汗陵现代化过程中的首要问题之一。在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其经济价值,是调和全球化背景下旅游业发展与传统文化保护之间矛盾的有效途径。

    包头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李红梅在《关于内蒙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几点思考》的发言中,在分析内蒙古地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与传承的基础上,探讨在建设内蒙古民族文化大区的背景下,在“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以开发带动保护”的思路下,如何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社会发展的资源,促进民族地区的文化建设和经济发展。

(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和传承模式的探讨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践中,选择何种有效的保护方式和传承模式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和研究者公共探讨的现实问题。近年来,经过多年的摸索,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探索实践了“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和“生产性保护”等多种方式。在具体实践中体现为建立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传承人名录体系以及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此次研讨会中,与会学者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式与传承模式问题进行了积极探讨。

    建立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和传承人机制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中最显著的步骤。中国文联研究员刘锡诚先生在发言中总结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传承人名录建设中的经验,并以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例,指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认识误区——即将目光集中在具备开发价值的项目上,而漠视了处于濒危状态的真正需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化生态保护是近年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的重要途径。根据文化生态学理论,文化生态系统是由文化与其生存发展的环境相互作用而构成的动态系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生态保护即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生发的自然、经济、社会环境的整体保护。

    中央音乐学院的杨民康教授在《从“非遗”保护工作看仪式音乐的“语境”及文化演生层次》的发言中,指出“语境”即同展(表)演活动或仪式过程相关的整体文化生态环境,包括民俗环境、传承人、展演场域以及自然、地理等外在生态环境条件。传统音乐表演艺术的生存和发展不仅与社会风俗、礼仪、节庆等民俗环境密不可分,还依赖于特定的社会群体、个体、文化价值观以及相对固定的表演场所。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吴昶在《梭嘠生态博物馆的文化遗产动态系统展示绉议》的发言中,指出生态博物馆作为文化生态保护的早期探索,“展示”是其主要功能。在当前梭嘠文化生态环境急剧变迁的背景下,以及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生态博物馆应该更加关注当地文化遗产的动态系统,在静态保护的现状基础上,提供必要的辅助条件使文化遗产持有者的工作以及传承活动以展示工作的形式延续下来,用有步骤的专案立项和展示手段来防止其消失。所谓“文化遗产的动态系统”包含:作者实施过程,即该项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进行相关表演、操作、创作及生产劳动的过程;社会应用过程,即该项文化遗产在被完成后,在社会环境中被具体接受的过程;技艺传承过程,即该项文化遗产作为民间教育系统的知识技能的代际延续过程。生态博物馆的建设实践对于我国当前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提供了借鉴。

    通化师范大学满族民间美术研究中心王纪在《流变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长白山地域影响下满族剪纸表现手法的传承与发展》中,阐释了长白山地域特有的文化生态环境孕育了满族剪纸独特的艺术特色和民族风格,文化生态环境的变迁也影响了满族剪纸在当代的传承和发展。作者认为,满族剪纸技艺只有保持了传统地域文化特色,才不失民族文化发展流变之根本,才能得到持续发展。

    玉溪师范学院黄光龙在《试论少数民族传统歌场的文化空间性》一文中,就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下文化空间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研究少数民族传统歌场的属性特征,探讨作为文化空间的少数民族传统歌场的整体保护与有效传承。

    中国艺术研究院戏曲研究所副研究员李小菊在《当代昆曲民间文化生态研究——以苏州虎丘曲会为研究对象》一文中,通过梳理明清时期虎丘曲会形成、繁盛与中断的文化生态原因,总结构成昆曲民间文化生态的基本要素,分析21世纪以来虎丘曲会从重新恢复到逐步走向完善的发展历程,探讨了以虎丘曲会为代表的当代中国昆曲民间生存状态。

    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模式的探讨上,与会学者从各自的研究领域进行了创新性的探索。

    广西《民族艺术》杂志主编廖明君在《珠江流域少数民族铜鼓艺术及其保护传承》中,通过分析珠江流域少数民族铜鼓艺术的生态、历史、族群、文化等人文背景,研究其起源、分布、传承民族、主要类型、发展变化、文化时空、主要特点、文化功能以及文化变迁,指出,只有重建支撑珠江流域少数民族铜鼓艺术的信仰体系,坚持以铜鼓艺术的传承为核心,通过重点保护传承人和坚持传统师徒传承与现代校园传承相结合,才有可能在现代化背景下实现珠江流域少数民族铜鼓艺术的保护与传承。

    玉溪师范学院教授熊术新在《论区域性大学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民族文化传习馆模式》中,通过介绍玉溪师范学院创建“湄公河次区域民族民间文化传习馆”的经验,探讨“区域性大学民族文化传习馆”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借鉴意义。区域性大学民族文化传习馆是一种基于地方性知识观,尊重文化差异,倡导文化多样性理念下的新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模式,它能使传习者与主流普适性知识的不断比较和整合中,实现多元文化和谐共处的理想。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纪珊珊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机制与活态保护原则》一文中,指出建立传承保护机制和活态保护原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至关重要的一步。建立有效的传承机制主要包括:提高当地民众对民族文化的文化自觉;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社会地位及待遇;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扶持民俗节庆活动;保护民间艺人知识产权以及促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合理利用等。建立活态保护原则就要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存活于社会生活中。

    鲁东大学外国语学院王晓东在《无文字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的几个问题——以怒族、土家族建筑习俗为例》一文中,通过对怒族、土家族传统民居建筑的调查研究,指出无文字民族的传统文化面临“有形无实”、“有传无承”、“无传无承”等问题,要保护和传承这些民族的传统文化,应该开展大规律的调查研究、建立文化生态博物馆、发展民族传统文化产业、利用大众传媒开展宣传教育以及在高校开设民族传统文化选修课等。

    提升民族文化认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以大力开展的基础。青海民族大学教授曹娅丽在《藏戏在青海河南蒙古族中的传承与表述——以托叶玛乡西顷村藏戏表述与文化认同田野考察为例》中,立足于托叶玛乡西顷村藏戏的演述特点,从藏戏在蒙古族僧俗群众中的传承与表述、蒙古族认同藏戏的文化背景和信仰特征入手,探析了藏戏在蒙古族族群流变中的民族文化认同和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藏戏在蒙古族群众的文化认同。

    文化变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发展中面临的现实问题。中南民族大学美术学院于兰艳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文化变迁——以德江傩堂戏为例》一文中,通过阐释德江傩堂戏的传承现状,具体分析了其传承中的文化变迁,包括社会功能、艺术形式、传承方式的变迁和传承主体的变化,指出,文化始终处于不断的发展变迁之中,并在变迁中进行再创造。不同历史背景下的同一文化可以呈现出不同的传承方式。当代文化产业和文化展演的运营模式,既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带来了新契机,又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被“物化”的挑战。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利用时,要避免过度开发和商业化,尊重其文化精髓,保持文化内核,实现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在国家主导、社会参与的背景下开展的,因此,对政府行为以及相关政策的研究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必要保障。

    中央美术学院林力在《行业体制变革与生活方式变迁下的制陶手工业——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川西彭州桂花镇土陶产地的个案调查》中,通过研究行业体制变革与生活方式变迁对桂花镇传统土陶手工业的影响,探讨体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和意义。健康的行业体制不仅能带来经济效益,还能为传统手工艺的传承提供必要的保障,帮助传统手工业进行自我更新以适应社会需求。

    广西艺术学院何清新在《基层政府的行为对农村民间舞蹈传播的影响研究——以黄练貔貅舞传播个案为例》一文中,通过黄练貔貅舞个案研究,分析了基层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保护和传承实践中的作用。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现代社会经济活动的“规范化”的问题上,西安美术学院王宁宇在发言中,以陕西传统建筑彩作为个案,指出“标准化”、“规范化”是现代社会大规模、批量性经济生产的要求,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不能用单一僵化的标准去对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与传承。

(三) 对民俗文化的探讨

    民俗不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中的重要类别,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类项目生存、发展的土壤。激活民俗文化在当代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是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活态传承的有效途径。此次研讨会中,与会民俗学专家就民俗艺术、民间信仰、传统节日等民俗文化进行了激烈探讨。

    中央民族大学邢莉教授在《民族民间节日的价值体系及保护原则》一文中,指出,民族民间节日文化遗产是各民族文化复兴的基因,存在着公众普遍奉行的价值观念和身体力行的行为模式。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语境下,民族民间节日的整体象征符号已经不完整,并且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这些传统节日逐渐被市场化、商业化。在现代经济、文化变迁下,传统节日已经与产生它的传统社会相剥离,文化记忆的形式及其在文化机制中所发生的作用,都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有所改变。在倡导世界多样性的背景下,如何保护民族节日?作者认为,首先要强化族群对自己“遗产”的文化自觉;其次,要保护民族节日的核心价值体系;第三,保护民族节日的文化空间(文化场所);最后,要保护民族节日的传承人(民族民间节日的倡导者和组织者)。

    北京师范大学冯彤在《日本传统民俗文化的传承兼其对中国的启示——青森大型灯会“乜不妥祭”个案分析》一文中,在对日本无形民俗文化财青森大型灯会“乜不妥祭”的组织、实施、资金来源、地域文化建设等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日本对传统民俗文化的保护、传承政策和方式,即日本把传统民俗文化贯穿于地域建设之中,利用文化遗产发展当地的旅游业及各种传统产业。作者认为,日本在无形民俗文化财的保护和利用上,对我国保护民俗文化遗产有以下启示:首先,要进一步完善体系,建立传承团体制度。引入“团体传承”的概念,支持当地拥有该文化的民众发展协会或研究会等群体组织开展自发保护活动。其次,利用当地社区的文化资源建立民俗博物馆或资料馆,实现资料的电子化,以加强文化宣传和人才培训。最后,发挥社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作用。

    上海大学陈志勤教授在《展示、表演与文化的选择——水乡古镇的形象再造》一文中,通过调查研究江苏安昌县的“水乡古镇”保护和民俗文化利用,探讨现代社会中的民俗文化现象。作者认为,传统的水乡古镇因为社会的变迁而失去了昔日的繁荣景象。现在为了发展地方经济文化,有效利用传统文化进行观光开发,人们按照泛化的传统中国文化概念,对水乡古镇进行重新定位和创造,已经消失的民俗文化,也以正统的中国文化的视角被重新评价,然后再次登上社会舞台。这种保护、开发模式,对于当地民俗旅游业来说是一种创新,但对于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俗文化保护,则是一种挑战,值得深思和商榷。

    民俗文化还是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生存发展的土壤,复兴当地的民俗文化,是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活态保护的最有效途径。云南大学吴哲的发言《在“歌会”中传承和传播民族民间传统艺术——以云南剑川石宝山歌会为个案》,通过田野调查,介绍了云南剑川石宝山歌会这一白族传统民俗活动,分析了石宝山歌会对于白族调传承和传播的促进作用,探讨了白族民族民间艺术在歌会中的变迁,论证了歌会对于传统艺术发展的积极作用。作者针对歌会在中国民族地区存在的普遍性,论述了其存在的社会价值和意义,认为歌会是民族民间艺术传承和传播的一个重要平台。

(载于《河南教育学院学报》2011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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