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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福岩、隋丽老师参加中日俄比较民俗学国际研讨会

周福岩、隋丽老师参加中日俄比较民俗学国际研讨会

会议时间2017114-5日。


主办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主办、华中师范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办。


参会人员:日本、俄罗斯、中国台湾和大陆的50多名专家学者,其中包括我校文学院的周福岩教授和隋丽副教授。


主要内容:此次会议以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的特色学科方向——比较故事学为依托,旨在通过对中日俄民俗现象多侧面、多方法、多视角的比较研究,推动中国民俗学的国际交流,在国际学术前沿背景下建构中国民俗学的自主话语、实现理论创新。





[ 本帖最后由 奇点 于 2017-11-29 17: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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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文)中日俄比较民俗学国际研讨会在我校圆满召开

       2017年11月4日—5日,由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主办、华中师范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办的中日俄比较民俗学国际研讨会在我校顺利召开,来自日本、俄罗斯、中国台湾和大陆的50多名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此次会议以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的特色学科方向——比较故事学为依托,旨在通过对中日俄民俗现象多侧面、多方法、多视角的比较研究,推动中国民俗学的国际交流,在国际学术前沿背景下建构中国民俗学的自主话语、实现理论创新。

大会内容

  11月4日上午,文学院陈建宪教授主持了会议的开幕。校党委骆军副书记向与会代表致辞欢迎,介绍了华师百年的发展历程与重要成就,并着重回顾了我校卓有建树的国际化办学特色——国际化水平位居全国高校第22位,先后与美国、俄罗斯、加拿大、法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密切的学术联系;大批外籍专家和教师在校任教讲学;出国、出境研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合作科研的教师人数持续攀升;每年选派大批学生赴国外境外交流学习,在校长短期的国际学生来自全球140多个国家和地区。
  校党委骆军副书记向与会代表致辞欢迎
  随后,校社科处刘中兴副处长向来宾介绍了我校民间文学学科的理论实践与学术成果,文学院党委何小红书记概述了学院的平台优势,她站在“世界一流学科”的建设高度,认为当前学科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机遇与挑战,希望通过更广泛、更深入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来推动学科发展,进一步提升学科的国际影响。
  校社科处刘中兴副处长发言
  文学院党委何小红书记发言
  大会主题发言阶段,民间文学学科著名学者刘守华教授率先发言,从改革开放初期中日民间文学交流、中日合作考察两国民间故事现状、合作编选《中国日本韩国民间故事集》、参加亚洲民间叙事文学学会的学术交流以及中俄学者的友好情缘五个方面,介绍了我校民间文学专业的国际交流,显示出华中师范大学中国民间文学学科广泛的的国际合作与积极影响。刘教授还对民间故事和民间文艺学的比较研究提出了前景展望与期待。来自台湾东吴大学的鹿忆鹿教授以“狗耕田”、“蛇郎”故事情节为例,从比较中日两国共有的故事情节出发,进一步揭示了同一类型故事的不同核心精神,即表现在民族性、文化现象和心灵思维方式上的差异性,还特别指出了台湾的“蛇郎”故事所反映的独具特色的地方民俗。俄罗斯国立人文大学副教授Aglaia Starostina(姜明琪)则重点分析了广泛流传于世界各地的“蛇妻”母题,提出“蛇妻”母题源于古代波斯神话与突厥神话的创见。最后,辽宁大学周福岩教授作为评议人对三位学者的发言进行了总结。周教授指出,口头文学是“说话”的变体,不能简单用文学来予以界定,因此,民间文学的研究要回到内容本身,探寻其背后所担负的伦理责任。同时,我们应重视民间文学中的细节,如独特的地域语汇和伦理观念等。
  刘守华教授发言
  鹿忆鹿教授发言
  Aglaia Starostina(姜明琪)副教授发言
  周福岩教授评议
  本次研讨会的三天时间里,与会代表就五个话题进行了讨论,主题分别为:“民间故事比较研究”、“神话与传说研究”、“民俗研究与非遗保护”、“民间文学与通俗文化研究”、“故事学学术史与方法论”。不同国家地域、不同民族、不同学科背景的专家学者和学生们针对以上五个主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松尾恒一教授围绕中日贸易史中的清代(江户时期)华人商人的妈祖信仰和祭祀展开了论述;王宪昭教授全面地分析了中日神话比较研究中母题方法的运用;陈建宪教授梳理了“元故事”理论从民间故事到好莱坞的学术史,总结了民间叙事的内在规律;覃德清教授从“茶艺”与“茶道”两个方面出发,对中日饮茶文化习俗进行了比较;漆凌云教授分享了自己对中琉民间故事的传播路径等方面的思考;毕雪飞副教授探讨了中日幽灵育儿故事的故事类型、分布与特征以及生成与传播的社会背景。本次会议的讨论为与会学者提供了良好的交流平台,促进大家在各自科研方向上形成更多的创新思路。
  松尾恒一教授发言
  闭幕式上,陈建宪教授对本次研讨会作了较为全面地介绍与评价:
  中日俄比较民俗学国际研讨会十分具有广泛性。首先是论题的广泛性。我们对故事及故事类型的讨论,涉及到像妈祖、茶道、面具这样的民俗文化;包含着数据库、神话思维、民间叙事思维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论的研究;更有像刘守华教授口述史、陈祖英比较小史这样对于学术史的关注。从与会学者介绍的论文成果来看,老一辈学者的成果都是多年积累的结果,都经过了多年的研究实践;而年轻一代的学者发言都是基于博士论文成果,或者是对论文成果的更深入的拓展和研究。同时,参与也具有广泛性。不同年龄阶段的参会学者来自不同的国家、民族,具有多元文化背景。这些都促成了本次会议达到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质量。
  陈建宪教授总结
  针对与会代表的发言,陈建宪教授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希冀。他指出,对学术史的研究不能只停留在对过去的梳理,希望大家能够对提出的想法进行深入研究并发表,使成果得到更广泛的传播。民间文学的研究也是历史的记忆和文化沉淀,孕育着友谊的种子。各个国家和民族的故事异中有同,我们做研究的方向和目的就是寻找人类的共同价值,走出人类的迷宫。
  中日俄比较民俗学国际研讨会充分体现了三国学者共享学术成果的友好交流,本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民间文学教研室
                                                                华中师范大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

  摄影:聂强、郑玲
  图文编辑:李皓 陈嘉玥 张月 田婷
  原文链接:http://mp.weixin.qq.com/s/PwyiAgL453Y7r09ja8pJ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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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论坛 | 周福岩:后现代文化政治语境中的社区伦理主体性问题



  个人简介


  周福岩,辽宁沈阳人。1995年于辽宁大学中文系获文学硕士学位,师从乌丙安教授。1998年于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获民俗学博士学位,师从钟敬文教授。现为辽宁大学文学院民俗学专业教授,副院长,硕士研究生导师。2008年获教育部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并于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在英国剑桥大学访学。
  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俗学理论、现代性与日常生活文化批评、口承文艺美学与民众社会意识研究等。主要学术兼职:中国民俗学会理事/副秘书长,辽宁省民俗学会副会长。
  

       讲座时间:11月4日19:00

       讲座地点: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一楼学术报告厅

       讲座题目《后现代文化政治语境中的社区伦理主体性问题》

       讲座要点

  在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被赋予了极端重要性的“社区”,同时也处在对现代性文化政治激进反思的后现代语境之核心位置上。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及《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的表述及价值关怀中,我们能看到非遗保护理念与实践意识同以列维纳斯所代表的后现代伦理立场及主张的吻合之处。非遗保护的伦理原则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守护伦理的伦理原则或一种保存道德的道德立场。
  事实上,非遗保护对社区伦理共同体及其所内蕴的对话机制、在家感、美感、团结、创造性以及多元性等方面的认同,使它能够与后现代社会想象联手,共同服务于“去总体化”、促进与扩充对话、增进人民团体之间宽容程度这种意义上的文化政治。
  在讲座的末尾,周福岩教授与老师同学们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孙正国、张静、胥志强三位老师都就此次讲座的主题提出了自己的问题与思考。
  胥老师谈到自己的感受:周教授的讲座保持了音乐式的张力:一点理论化的疏远,随即又被鲜活的例子拉回亲熟。
  周福岩教授运用哲学思维与框架阐释解决具体的民俗学问题,为我们打开了一个崭新的视角,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新范式。
  

       资料卡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遵循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现有的保护人权和原住民权利国际标准文书的精神而制定。这些原则代表一套鼓励性的总体原则,对政府、组织和个人可形成直接或间接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秀实践,以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力,并由此确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促进和平和可持续发展的贡献,因而获得广泛接受。作为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实施〈公约〉操作指南》和国家立法框架的补充,这些伦理原则可作为制定适用于地方和部门条件的具体道德准则和工具的基础。
  一、相关社区、群体和个人在保护其所持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应发挥主要作用。
  二、社区、群体和个人继续其各种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以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力之权利应得到承认和尊重。
  三、相互尊重以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尊重和相互欣赏,应在缔约国之间,社区、群体和个人之间的互动中蔚成风气。
  四、与创造、保护、延续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区、群体和个人的所有互动应以透明的合作、对话、协商和咨询为特征,并取决于尊重其意愿、使其事先、持续知情并同意的前提而定。
  五、应确保社区、群体和个人有权使用表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需而存在的器具、实物、手工艺品、文化和自然空间以及纪念地,包括在武装冲突的情况下。接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习惯做法应受到充分尊重,即使这些习惯做法可能会限制更广泛的公众接触。
  六、每一社区、群体或个人应评定其所持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而这种遗产不应受制于外部的价值或意义评判。
  七、创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区、群体或个人应从源于这类遗产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的保护中受益,特别是社区成员或其他人对其使用、研究、立档、宣传或改编。
  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态性和活态性应始终受到尊重。本真性和排外性不应构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问题和障碍。
  九、社区、群体及地方的、国家的和跨国的组织,还有个人,对可能影响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力或实践该遗产的社区的任何行动的直接和间接、短期和长期、潜在和明显的影响都应仔细评估。
  十、社区、群体和个人在确定对其非物质文化遗产构成的威胁,包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去语境化、商品化及歪曲,并决定怎样防止和减缓这样的威胁时应发挥重要作用。
  十一、文化多样性及社区、群体和个人的认同应得到充分尊重。尊重社区、群体和个人的价值认定和文化规范的敏感性,对性别平等、年轻人参与给予特别关注,尊重民族认同,皆应涵括在保护措施的制订和实施中。
  十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共同利益,因而应通过双边、次区域、区域和国际层面的各方之间的合作而开展;然而,绝不应使社区、群体和个人疏离其自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民间文学教研室
  华中师范大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

       图文编辑:田婷 张月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rtxwfIuHhfdQl3DOukDF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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