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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沙龙第二期:朝戈金《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伦理原则》

非遗沙龙第二期:朝戈金《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伦理原则》

中山大学非遗沙龙第二期

题       目:《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伦理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和地域性。不同的族群、不同的地域都存在着自身固有的习俗和信仰。这就决定了我们在开展非遗工作的过程当中,极有可能面临着不同思想和文化之间的交流与碰撞。如何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中的伦理原则,做到彼此尊重,互相交融,对于非遗工作的开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主讲嘉宾:朝戈金研究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中国民俗学会现任会长

主持人:宋俊华(教授)
               中山大学非遗中心主任

时   间:2016年6月5日16:00——18:00
地   点:中山大学南校区中文堂912室
主办方: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
协办方:广州天迹文化艺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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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戈金研究员成功开讲中山大学非遗沙龙第二期


        6月5日晚,受我中心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少数民族文学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朝戈金教授发表了题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伦理原则”的演讲。来自我校、我中心的师生以及广州市非遗保护工作者、非遗传承人参与了此次由我中心主任宋俊华教授主持的沙龙。
        2015年11月30日-12月4日举行的第10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会议提出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中应遵循的12项伦理原则。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指导精神、公约、再到具体的保护工作,朝戈金教授理论结合实践,介绍了这些伦理原则。让我们了解到,设立这些原则的目的是要防止发生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轻视和滥用,不管是道德层面、法律层面还是商业层面。原则确认保证当地社区事先知情的自由意愿的重要性,尊重相关群体全面公平参与一切可能影响他们的过程、计划和活动的权利,并承认社区在保护和管理文化与遗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朝教授同时也提醒大家,这些原则的设立还基于这样的理念,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全人类共同的遗产,我们(人类)必须对这些遗产承担集体责任。
        演讲结束后,非遗保护工作者和非遗传承人就自己关心和尚未理解的伦理原则问题向朝教授请教,并展开讨论。(陈熙 )

http://cich.sysu.edu.cn/yjzx/zxxw/201668/n8670172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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