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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辞典》:一部编辑混乱、谬误充斥的辞书

《清史稿辞典》:一部编辑混乱、谬误充斥的辞书

2011年07月21日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作者:张玉兴



  2008年,山东教育出版社出版了皇皇750万言的《清史稿辞典》,应属学界盛事,值得称道,对于读者解读《清史稿》、增益清史知识,意义非凡。然而,该辞典却功力不逮,有失风雅,其所收录的6万余词条中,谬误不下3000条,全书问题严重,令人失望。

  体例不一 毫无章法

  辞书本应是最具典型、最有典范意义之书。除其内容翔实、精准外,尤为重要的,应是体例规范统一、编辑谨严、表述明晰、概括恰当、逻辑周延,各部分彼此呼应、协调完整。该辞典却恰恰相反,呈现一片混乱之态。

  收词立目的混乱。错收错立、滥收滥立与当收不收。作为辞典,该收该立什么词目,应有严格的原则与标准。该辞典却随意而为,该收词不收,不该收词而错收、滥收;当立目不立,不当立目而错立、滥立。没有统一规范,造成全书杂乱无章。如除立“给事中”、“都给事中”、“六科给事中”外,又设立“礼科给事中”、“工科给事中”,但却没有“吏”、“户”、“兵”、“刑”四科给事中。有立有不立,给人以混乱。且滥收严重,诸如将“不妨”、“水田”、“京师”、“葡萄”等数百条十分浅显之词收录并作解释。而有关清史的重要词语却没有收录。如地理志中“府”、“州”、“县”等名称之下,常常标以“衝”、“繁”、“疲”、“难”、“简”、“要”及“倚”等字词,何义?如立条目加以解释,是最能体现该辞典特色的,却概付阙如。

  条目设置中变通与拘泥交织的混乱。《清史稿辞典》虽然规定凡是《清史稿》正文中出现的名词,均予收录,立为词条。然而在特定语境中出现的名物,又不能原样照录立为词条,而应依据常规适当处理,再立为条目。诸如一字县,在地理志总体说明时,有时只以一字出现,而无“县”字的后缀。本来,通常使用时,一字后须加上一个“县”字,这是自古以来约定俗成的。其实该辞典中不乏这种变通之例。但不加变通以拘泥方式,即按《清史稿》原样照录立为地名条目的,足有600余条。辞书中,一般条目设置中有主条即正条、辅条即参见条之分。主条与辅条如何综合统分,其却缺乏总体考虑,相当混乱。或应设参见条而不设参见条,致重要词条遗漏;或虽设参见条,却无着落、无呼应之情形,如“四贝勒”条称:“见‘太宗’。”然而“太宗”条里,却没有“四贝勒”字样。

  行文的混乱。概括语无统一规范,表述不一。凡词条都应有标明定位的概括语。该辞典的概括语却缺乏统一标准,在人物词条方面尤为突出。人物的概括语既繁琐杂乱,又漫无标准。如同为人妻,或曰“民妇”、或曰“民女”,无异于自造混乱。更怪异的,同为一人的妻与妾,妻是“官妇”,妾竟是“民妇”。(见第1506页)还有,同一属性却有不同定性语,如同为清朝将领的潘龙及潘永禧,前者因随吴世璠叛清,定性语为“清朝叛将”;后者虽随金声桓叛清,定性语却是“清朝将领”。(分见第2548、2549页)事一处异,皆属随意而为。

  称呼的混乱。清代有大量的封爵,特别是藩部封爵,代代承袭。称公爵以上者如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及公为王公,名副其实;然而称台吉、塔布囊亦为王公,则不正确。这种毫无规范的表述情形,不下200处。按常理说,在严谨的辞典之中,不论对任何人物的称谓,都应用其本名。然而本辞典称述皇帝时,使用庙号的竟多达1000余处。

  八旗称谓表述的乱象。清朝从初创时即有的八旗制,是一种特殊制度,军民都在其统属之下,即所谓的以旗统兵、以旗统人。因而凡言某人在八旗中的位置,只能先言旗别,后言分属,而不能倒置。《清史稿》在表述八旗时,倒置、混淆等错乱现象比比皆是,这不准确,严格说是不正确的。该辞典虽对此谬误有所纠正,然而,由于编辑的混乱,对八旗称谓错乱的表述依然存在,且不下百条之多。

  释文中义项排列无序,随意而为。当某一词条有多个义项时,应有顺序,特别是时间顺序,然而该辞典却无此规矩,颠倒无序排列的有200余条。

  冗繁的赘文比比可见。表现在:清朝年号之前一再加“清”字。本是有关清史的辞典,释文中所提清代年号,按常识不会理解成其他朝代,所以其前不应再标以“清”(或“后金”)字样。而该辞典在清代年号之前加“清”字的,不下1100余处;已标明生卒年,文末又谈论卒于何年,乃至卒年多少岁的赘文,有600余条。而地名释文中,或大讲历史沿革而不涉及清代;或详细描绘景象;或记传说掌故;或大讲物产特产及名胜古迹等等,这类脱离清史的范围或多与清史无关的冗长赘文,至少2200余条。典籍释文中,或繁琐叙述卷帙内容,乃至人名、篇名,以及诗篇多少者有1200余条;或频繁罗列版本,该辞典中几乎每部典籍都有版本介绍,仅列举3种以上版本的就不少于300余条;或反复介绍著录情况,足有200余条;或不厌其烦地列举现今藏书单位,多达300余条。  

  谬误频现 是非混淆

  作为以诠释《清史稿》为载体的清史辞典,其首要任务是指出和纠正《清史稿》本身所存在的诸多谬误,精准阐释清史知识、挖掘清史要义。该辞典却不然,它不仅对《清史稿》的纠错极为不力,相反却延续了其大量的错误,甚至更有荒诞离奇的谬解,以至于把许多不仅是清史的,甚至一般常识性的问题都弄错、弄混。其结果非但没有纠偏释错,还散布了更多的谬误。

  史实错误。可谓遍布全书。主要有:

  史事悖谬之错。或张冠李戴:如称顺治帝于顺治十三年,南巡至苏州时,以不法罪杖杀三遮和尚(见第43页“三遮”条)。大谬,顺治帝从来没有南巡过,往南最远不过到达南苑,不出京师百里,怎么会有南巡之事?这是将李森先巡按江南误解为顺治帝南巡。称孔允植为“初名。后避清帝讳改名胤植,又改名荫植”(见第361页)。颠倒混淆。其实胤植是他的本名,允植是为避雍正帝讳,在他死后才被追改的。这里竟不知道避哪位清帝的讳、避其何讳,才会犯如此常识性的错误。称顺治二年吴应箕“起兵响应金声桓反清,兵败被杀”。(见第806页)错。金声桓反清归明是顺治五年,此处将金声误认为金声桓,完全弄错了。

  或臆造荒谬:称明朝大臣沈廷扬“及南都陷,航海至舟山,福王授兵部右侍郎”(见第864页)。错。南都既然被攻陷,弘光朝便不复存在,怎么可能有“福王”(弘光帝)?称“绍兴”为“南明鲁王朱以海监国于绍兴所用年号。元年(1645)为顺治二年”(见第1903页)。错。凡是称帝建元才有年号,所谓监国,即太子或臣下暂时监理国事、执掌国政,怎么会有年号?鲁王监国也从来没有年号。而且鲁王监国元年是顺治三年(1646),并不是顺治二年。说“肇庆”是“南明桂王朱由榔政权初用年号。行三年,元年为顺治三年。后改用永历”(见第2416页)。错。没有这回事。朱由榔称帝建元只有一个年号,即永历。永历元年是顺治四年,而不是顺治三年。所谓的南明桂王朱由榔,也是不正确的,应是南明皇帝朱由榔。

  或缺漏错乱。称函可“顺治初自广东回乡,所带经笥中藏有反清文字,被守城清军拘捕。后流放于东北”(见第1184页)。谬说,并且时间、地点都含糊不清。其家乡就在广东,从广东回乡之说更是谬论。所谓守城清军事,何城?后又是何时?其实应是顺治四年,从南京返回广东时被拘捕。次年,流放沈阳。“李怀信(?—1620),明朝将领。万历四十七年(1619)奉命充援剿总兵官,守沈阳,败敌有功。翌年守辽阳,与后金军战阵亡”(见第765页)。错。所谓参与守辽阳之役,乃是照录《清史稿》之误。其实李怀信已于1620年“引疾”离开辽阳,并没有参与后来的守辽阳之战。并且《清史稿》也没有涉及李怀信阵亡之事,写其阵亡则是杜撰出来的。辽阳之役及陷落是在1621年,并非1620年。实际上,李怀信离开辽东后,天启二年(1622)已任大同总兵,后卒于家。该辞典既未能纠正《清史稿》的错误,理解《清史稿》又出现了差错,并以想当然写入辞典,更是错上加错。

  暗于史事 懵懂写史

  该辞典中如上述这般没有回旋余地地谬解史事者,不下400条。

  制度谬解之错。有对官爵制的谬解。众所周知,清朝典制的因革变化颇为复杂,其特有的官名、爵名,乃至衙署名,不同时期有不同称谓。记录历史要严格注意和区分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历史名物,不可混淆、不能笼统。这是治史者必须遵循的原则。用后来才有的名词指称以前之事,或用以前的名词指称后来的事物,都是不妥、不正确的。《清史稿》这方面的问题很多,记载也很是混乱。该辞典虽然对此有所纠正,然而仅仅是一小部分,实际情况是对官名、爵名的混乱表述竟大量充斥其中,向世人传递了错误。如“席赉,顺治元年授拜他喇布勒哈番”(见第1572页)、“七复,康熙四十年,袭二等子”(见第16页)、“塞白理,乾隆初,封三等阿思哈尼哈番”(见第2257页),等等,其所列举的官与爵名称都是错误的,错在其人获官或获爵时,或还没有这种称谓,或旧称早已被新称所取代。该辞典中,此颠倒错乱者,竟达700余处。而其他有关官爵方面的谬解亦举目皆是,如,尼堪“顺治五年封和硕多罗敬谨郡王”(见第537页)。错。从来没有和硕、多罗连用之例,也没有和硕郡王,只有多罗郡王。称雅布“袭简纯亲王”(见第1982页)。错。“简亲王”为封号,可以承袭;“纯”是赐予专人的谥号,不能承袭。称赫图为“清八旗闲散官”(见第2299页)。错。“闲散”是八旗中没有当差、没有官职者的称谓,加“官”字错。

  有对兵制的谬解。称曹玺“隶正白旗汉军。内务府包衣”(见第1689页)。错。汉军与内务府包衣是两个概念。内务府包衣属八旗manz**,即八旗manz**中的汉姓人,不隶属于八旗汉军。曹玺是正白旗包衣汉姓人,并非正白旗汉军。“噶喇昂邦,误名。漏依字。应为噶喇依昂邦。满语意为统领”(见第2457页)。并不是误名。这只不过是它的另一种称呼,另一种写法。这是噶布什贤营即八旗前锋营的最高长官之称。有多种称谓,汉译音也有多种写法,诸如:噶布什贤噶喇依按班、噶布什贤噶喇依昂邦、噶布什贤噶喇额真、喇喇依章京、噶喇额真等等,都是正确的。顺治十七年(1660)以后,称前锋统领。所谓满语意为统领,是错误的。因为除前锋统领外,还有护军统领,而护军统领则有另外的满语名称。

  有对科举制的谬解。称会试“取中者称进士,第一名称会元”(见第2217页)。又说“举人经过会试,合格者为进士”(见第319页“文进士”条)。皆错。实际是,举人经过会试,合格者称中式举人,为贡士,其第一名称会元,但不是进士。凡是贡士经殿试后,赐出身者才可称为进士。“程可则,顺治进士”(见第2020页)。错,程可则,虽为顺治九年会试第一名,即会元,但随后被指试卷“悖戾经注”而被除名。所谓“除名”,就是除去名籍,取消贡士的身份,被排除在殿试之外。其与进士无缘,何来进士?“金殿撰,本名金榜。因清朝凡一甲一名,授职为翰林院修撰,故有金殿撰之称”(见第1087页)。此似是而非,实则传递了谬误。好像金榜又名金殿撰,错了!“殿撰”是明清时期状元的别称。《清史稿》原文作“金殿撰榜”,实则是“金状元榜”、“状元金榜”或“金榜状元”。“金殿撰”即“金状元”很显然是不当立条。如立条目应立“殿撰”,而本辞典缺漏未立。

  人物混淆之错。暗于史事,懵懂写史,有时将一人写成数传。如第326页有“方孝标,清朝文士,字元成”。第328页有“方悬成,清朝官吏”。没有弄清二人实为一人:方玄成,字孝标。后避康熙帝玄烨之讳,以字行,玄成遂改为元成,或作悬成。再如莽古济一人有三传,夏成德一人有两传,且都有两个卒年,等等。

  年代混淆之错。作为辞典,所有表述都应科学精准。该辞典在这方面的问题很多。其年代、时代的观念颇为模糊,错乱颠倒随处可见。如对后金与清的历史概念分辨不清,混为一谈的不下200条。而记混年代、标错年代也多达200条。

  事件混淆之错。咸丰十年(1860)的英法联军侵略北京,与光绪二十六年(1900)的八国联军侵略北京,本是两个不同时期发生的事件,侵略的借口与规模不同,区别也很明显。然而,该辞典将两者相提并论的,竟不下300余处。

  观点错误。处处美化封建统治者。作为辞书,凡言人物,无论其身份地位,都应直呼其名,以现真相,这是起码的规范。如前所述该辞典凡称清帝处,多用庙号而不称本名。不只如此,更以陈腐的语词状写帝王、公主:诸如帝王出行的“驾幸”、“临幸”、“驻跸”,帝王逝世的“崩”、“薨”等词;公主出嫁的“下嫁”,娶公主的“尚主”等词。避讳字照旧使用。如将王士禛一律写作王士祯,而不恢复其本来面貌。

  一再美化清人行动。该辞典凡表述清朝、清军、八旗、manz**时,多用赞美、肯定,甚至崇敬之词,使之处于居高临下的地位。仅描写清官兵镇压辛亥革命而死者,使用“阵亡”、“殉难”、“死难”等词即不下300余处。

  站在清人立场,散布伪史。不承认南明弘光、隆武、永历朝等政权的存在,将三位皇帝,称福王、唐王、桂王的,有200余条;将溥仪退位后所颁布的谥典,即对一些遗老的谥号,加以书写,如称世续“赠太师,谥文端”、张勋“谥忠武”等等。此时清朝已亡,溥仪的复辟举动已与清史毫不相干,《清史稿》的荒唐记载,当年即被批为“书伪谥、反民国”。该辞典竟“随之起舞”。

  行文错误。表现在诸多方面,或交待不清与残缺不全之谬;或缺少义项,不完整之谬;或轻下断言与不当存疑之谬。

  语词错误。作为辞书语言使用尤应规范、审慎与考究,释义更应准确。该辞典却相当随意,有些语词的解释,缺乏起码的语言素养,甚至常识,于是出现大量臆说、错解,散布了谬说。

  综上,诸多问题、诸多谬误的汇集,构成了该辞书严重的致命伤。通阅全书可以看到,它存在的问题不是偶尔个别的,而是全方位的,具有普遍性。将本应解疑释惑的清史辞典,书写成了传播谬误、贻误社会的坏书废品,成了彻底失败之作,令人大失所望。这里须特别指出的是,虽然该辞典标明著名清史专家孙文良教授为第一主编,其实,他只是被借用了名义。当年孙教授以其精湛的清史功底以及在学术界的崇高声望,被聘为唯一主编。然而工作刚一启动,便溘然病逝。之后,其部署便全被改变。所以该辞典出现的问题与孙教授无干。这充分暴露了其实际主持人学问根底匮乏、敷衍塞责的工作态度。正是由于这些问题,才导致该辞典的失败。令人惊愕的是,这部荒谬不堪的清史辞典,竟能刊行问世,谬种流传!有鉴于此,为对社会负责,建议有关部门,不妨仿效产品召回制度,采取断然措施,终止其流毒扩散。

  (作者单位:辽宁社会科学院)

  《清史稿辞典》(孙文良、董守义主编,山东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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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兴对《清史稿辞典》的批评并不公允

2011年10月27日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第233期作者:董守义



  张玉兴的《一部编辑混乱、谬误充斥的辞书——简评《清史稿词典》》(《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年7月21日)一文开宗明义说:“2008年,山东教育出版社出版了皇皇750万言的《清史稿辞典》,应属学界盛事……然而,该辞典却功力不逮,有失风雅,其所收录的6万余词条中,谬误不下3000条,全书问题严重,令人失望。”

  张玉兴与《清史稿辞典》的关系

  作为副主编的张玉兴完全是一副隔岸观火的看客姿态。他真与《清史稿辞典》没关系吗?其实不然。事情的原委,看了如下时间表,读者自可作出判断。

  先是,辽宁大学周文英作为中国历史文献研究会理事,从文献会领到编纂《清史稿辞典》的项目,该项目是《二十五史专书辞典丛书》之一,商请孙文良教授主持,孙教授欣然同意,遂由文献会和出版社正式聘请为该典主编。

  1991—1992年,孙文良教授启动《清史稿辞典》的编纂工作,下发了《二十五史专书辞典丛书收词原则和编纂体例》。1993年6月又发出《清史稿辞典撰写释文补充说明》。这是孙文良教授为编纂工作进行规划的时期,也是包括张玉兴在内的主编及副主编领导编委搜词立目时期。

  1993年,百余人开始撰写词条释文工作,张玉兴负责最大的分部 “人物”。

  1995年4月,孙文良教授病逝。7月,辞典编委会推举笔者为主编,并列于孙老师之后,主持工作。

  1996年1月5日,笔者召开编委会,全体副主编(包括张玉兴在内)均参加。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清史稿辞典》审稿的通知”,确定了二审的工作分工,张玉兴分在人物词条。

  从以上事实可见,以笔者为主编,张先生直到1996年初都是赞成并参加编修工作的。

  后来,张玉兴因工作原因不再参加《清史稿辞典》编纂工作,但未取消其副主编一职。随后,他则要求退出清史稿编委会,得到的答复是退出可以,须写出书面申请,但他从未提交。

  《清史稿辞典》出版后,我们请他一起研究分配方案,他以早就不参与此事为由拒绝了邀请。但进行分配时,他拿出 “人物”词条的数目单,因数目高于编委会分配方案的额数,最后我们只得用最笨的实查法证明张玉兴数目的不实,才得以平息。

  张文对《清史稿辞典》的批评公允吗

  我们是张先生所说的“学问根底匮乏”,并且是那种抱有 “敷衍塞责的工作态度”的“实际主持人”。而张先生置身事外,以“大学者”自居,他抡起板斧来进行“史学批评”了。

  张文首批《清史稿辞典》为“体例不一,毫无章法”。

  此为不实之词。《清史稿辞典》的体例是在孙文良教授主持下确定的,按照《二十五史专书辞典丛书》的统一体例编制,张玉兴也在主持人之列。体例上分为语词、人物、地名、天文历法、职官、典籍、经济、文教、科技、军事、政法和其他。释文程式一般分为:概括语、简称或别称、基本内容。此外,关于释文规格及书写格式均有相关规定。

  孙文良教授辞世后,体例上没有任何变动。因词条数量巨大,一些词条在程式和内容上有所参差。校改清样时,按体例要求进行了统一,但仍难免有所疏漏。笼统地批为“体例不一,毫无章法”,不仅是过甚其辞,而且是肆意渲染。

  张文指出本典收词立目的问题:“收词立目的混乱。错收错立、滥收滥立与当收不收……没有统一规范,造成全书杂乱无章。”其实,我们已经作了大量的整理。如果真是那样混乱、错收错立、当立不立、不当立而立,张玉兴是要负主要责任的。

  张文批评《清史稿辞典》:“按常理说,在严谨的辞典之中,不论对任何人物的称谓,都应用其本名。然而本辞典称述皇帝时,使用庙号的竟多达1000余处。”当批评本典“观点错误、处处美化封建统治者”时,再次说:“作为辞书,凡言人物,无论其身份地位,都应直呼其名,以现真相,这是起码的规范。如前所述该辞典凡称清帝处,多用庙号而不称本名。”张玉兴忘了这是《二十五史专书辞典丛书》所统一规定的,“帝王应以庙号或谥号作正条,较流行的本名、别名作参见条。”是批评者自己偏离了体例。

  张文批评本典“冗繁的赘文比比可见”,“表现在:清朝年号之前一再加‘清’字”。“清”字之所加,实因辞典中所述不止是清代人、事、年代,所涉其他朝代的人、事、年代亦复不少。经外审专家提议,全加“清”字样,以相区别,避免混淆。自有道理,故不避繁冗,无可厚非。

  关于南明诸帝的称号问题。明朝灭亡以后,对南明诸帝的称谓应称帝,抑系应称王?我们应站在客观的立场:清王朝已经取得全国统治,南明诸政权旋生旋灭,确是地方政权,称王无可指责。何况在《清史稿辞典》中已经如实地叙述其何时何地称帝了,是不违背历史的。

  张文批评地名及典籍释文:“地名释文中,或大讲历史沿革而不涉及清代……这类脱离清史的范围或多与清史无关的冗长赘文,至少2200余条。典籍释文中,或繁琐叙述卷帙内容,乃至人名、篇名,以及诗篇多少者有1200余条……”

  地名和典籍应如何解释,似应灵活掌握,不好限于一律。除了行政归属和区划外,历史沿革也是重要的一项。至于其他如传说掌故、物产特产、名胜古迹等均应予以实事求是的著录,庶几可以反映该地特色。这对广大读者来说也不无裨益:物产对于探索资源的人有用,传说掌故对于热爱文化的人有用。总之是考虑了多种人群的需求。

  同样,在典籍的释文中,除了对其内容的介绍外,叙其卷帙、篇名、版本、著录情况等均属需要。中华典籍汗牛充栋,有些典籍读者只闻其名,未见其书,编者有见于此,著而录之,难能可贵,张文竟一概斥之为“冗长赘文”。

  不同版本,其内容以及卷帙经常有出入,图书的流传和收藏情况也都是文化状态,值得留意。辞典不应该只为少数专家服务,而应为更多的读者服务。

  以个人好恶为标准,把未错的打为错误,然后放大2200倍、1200倍,或200倍、300倍,令人不敢恭维其为负责任的批评。

  张文还直指“制度”。“对科举制的谬解。称会试‘取中者称进士,第一名称会元’。又说‘举人经过会试,合格者为进士’。皆错。实际是,举人经过会试,合格者称中式举人,为贡士,其第一名称会元,但不是进士。凡是贡士经殿试后,赐出身者才可称为进士。”

  面对这一批评,笔者大感困惑。《中国文化辞典》:“明清举人应会试中式,又须经殿试,合格者皆称进士”;《辞海》:“清制,会试考中者为贡士,殿试赐出身为进士。但习惯上每于会试考中后即称为进士。”在线《辞海》:“会试取中者称贡士,或中式进士,第一名称会元。会试后,于四月二十一日举行殿试。凡贡士均参加殿试,殿试只考策问,依成绩分为三甲(三等),一甲三人称‘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为‘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为‘同进士出身’。”均与本典的阐释一致。

  经过乡试产生举人,再进京经过会试产生贡士,接下来经由殿试赐为进士,但因会试产生的贡士绝大部分都能赐为进士,故习惯上说会试考中后即为进士了。习惯的说法虽然是从俗,但也其来有自。张玉兴强调精准是对的,但对植根于实际生活的习惯说法也应当兼顾,怎能指为错误?

  张文又说:“金殿撰,本名金榜。因清朝凡一甲一名,授职为翰林院修撰,故有金殿撰之称……‘金殿撰’即‘金状元’很显然是不当立条。如立条目应立‘殿撰’,而本辞典缺漏未立。”这个批评是牵强的。该条并没有把它作为名字,而只是姓氏加称呼。因其冷僻,易误解,故权立条以释之。这只要比照同页“戴庶常”条,就可知晓。“戴庶常”条云:“见戴震”,而在“戴震”条内有“翰林院庶吉士”字样,完成了呼应。此“金殿撰”没有如“戴庶常”条那样直接写“见××条”,而是对“殿撰”稍作解释,然后请“详见‘金榜’条”,也完成了正确的传递。

  至于张文后面那些“实则”云云,都是先把本条打为错条,然后借题发挥。

  张文说“暗于史事 懵懂写史”:“事件混淆之错。咸丰十年(1860)的英法联军侵略北京,与光绪二十六年(1900)的八国联军侵略北京,本是两个不同时期发生的事件,侵略的借口与规模不同,区别也很明显。然而,该辞典将两者相提并论的,竟不下300余处。”

  晚清士大夫每思及国事日非,都有自庚申(1860)、庚子(1900)两大役创痛巨深的感慨。这是晚清的叙述习惯,根本不是错。这两件事都是指外强侵略,“侵略的借口与规模不同”,但问题的本质相同。虽然相距已40年,给晚清中国人记忆最强烈的莫过于这两件事了,怎么不可以相提并论?

  张玉兴负责的“人物”分部问题最多

  第一个问题是人物立条有严重缺漏。例如与清政权分庭抗礼的诸多人物李自成、刘天祥等,甚至还有清王朝的重要人物如鳌拜、肃顺及汪荣宝等。后来由我们共补作数百条。

  第二是大多数人名的生卒年缺项。我们尽了最大的努力去填补。清人对生卒的记载经常缺如或模糊;有些人物稿件虽有生卒年,但需要验证。碑传集是基础的资料,但常常只记载其中一个年代,例如卒年:顾广圻,我们查得的生卒年为1770—1839年,而《清人别集总目》却作1766—1835年。再查碑传集,发现《清人别集总目》是将其配偶韩氏的生卒年作为顾广圻的。可见填补生卒年的工作不仅浩繁,而且需要往复多次。

  第三是人物的籍贯问题。清人的记载也颇不同,有的所记为其本人出生地,有的为其父出生地,有的为其祖籍地,这是一个选择问题。

  第四是旗属问题。资料所载也十分混乱。同为一人,有的资料载为镶蓝旗,有的资料又记为镶黄旗。有的系据其父祖旗属推定,有的注意到其后来旗属的变化。

  第五是人物的经历。许多人物经历复杂,辞典限于字数,难于尽述,只能选取数处。

  第六是概括语。有的人物不好定性,难于一言概括,或因观察角度不同而有不同判断。

  第七是原稿中对《清史稿》人名错误进行纠谬的不多。诸如彭宁和应为彭宁求;杨馥应为杨馝;德格土司的昂翁降白仁青本为一人,《清史稿》断句时割裂为二人;《东华录》编者于清史稿作蒋良骥,实应为蒋良骐;等等。经我们纠出近千条人名之误。

  第八是一人两见问题。《中国近现代人名大辞典》中既有马德新,又有马复初,是为一人两见。在校改清样时,我们清理了大量重复出现的人名,但是不能排除还会有清理未尽者。

  所有这些,都是作为人物分部负责人的张玉兴先生应该解决的。他推诿于人,不能说是负责任的态度。给其他同事造成了负担和麻烦,应该有歉疚的态度,而不应横加指责。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历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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