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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国家形成时期的“民族”有别于古代意义的“民族”

民族国家形成时期的“民族”有别于古代意义的“民族”

民族国家形成时期的“民族”
有别于古代意义的“民族”

□ 熊芳亮

《中国民族报》2009年1月9日         



  法国大革命最重要的政治遗产《人权宣言》,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宣示“整个主权的原则本质上以民族为基础”。为什么以反抗君主专制、建立充分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的现代国家为目标的法国大革命,会将“民族”视为国家主权的来源?为什么具有悠久语言学历史的“民族”概念,最终会在反抗君主专权的资产阶级革命中登上近代政治的舞台?原始的“民族”概念经受了怎样的嬗变和洗礼,成为迄今为止仍在发挥重要影响的政治力量和政治概念?历史的谜局,也许还需要回到历史才能寻找到答案。

  17、18世纪的欧洲,王权专制已经越来越明显地成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障碍。无论是英伦三岛还是欧洲大陆,自由依然被视为国王授予臣民的特权或豁免权,是国王慈悲的恩典,但是伴随着资产阶级力量的兴起与壮大,情势开始发生微妙变化。

  17世纪中期,英国议会的反对派开始质疑国王的权力。为17世纪中期许多议会发言人提供批判王权的理论灵感的英国著名思想家布雷克顿和利特尔顿,在其作品中吸收了古罗马思想家关于自由与奴役、自由民与奴隶的分析与界定,使赋予并保障公民自由权利成为反对君主专权的最佳和最有力的武器。1642年,亨利·帕克(Henry Parker)在《评论》(Obervations)中警告说,如果国王可以用否决权阻止立法,那么议会——代表整个国家——将沦为国王意志的附属品,包括生命、自由、法律、议会在内的所有一切“都掌握在纯粹的任意决定权之手中”,从而我们把自己买身为奴,生而自由的英国将沦为一个奴隶的国家。经过一个多世纪的斗争,英国国民实现了从作为“从权人”的“臣民”到作为“自权人”的“公民”的身份嬗变,开创了自由主义公民身份传统。

  法国大革命则将公民身份的原则和实践确立为社会政治的核心特征 ,沿袭了共和主义公民身份传统。法国大革命之所以注重公民身份的德性与责任,乃是受到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的重要影响。亚里士多德认为,全体公民应当紧密地凝聚在一起,以便使他们能够知道彼此的性格。只有通过这种亲密关系,才能真正形成“和睦相处”的真正兄弟般的公民身份,“结合为共同体”。公民不存在政治冷漠的空间,而是必须积极参与公共生活,“好的公民必须全心全意地通过其思想和行动来奉献于共同的福祉”。通过这样一种生活方式,公民不仅自己受益,而且使国家受益。这就是公民的良善、美德,或者德性。共和主义公民传统吸收了原始“民族”概念中所含有的基于血缘、文化、语言或地域关系而形成的“密切关系”,将之转化为公民结合为“共同体”所需的“兄弟般的情谊”。《人权宣言》所说的“民族”,是指“一个生活在共同法律之下,并由同一个立法会议所代表的群体”,它是基于“公民共同体”的政治概念,公民身份是《人权宣言》所称“民族”的前提。而《人权宣言》所宣称的“民族”主权的实质是指全体公民的主权。那些以为法国大革命开创了所谓民族主义革命潮流的持论者,用原始的“民族”概念理解《人权宣言》所宣示的基于“公民共同体”之上的“民族”概念,消解甚至歪曲了现代性“民族”的核心涵义。

  相对于英国、法国民族国家的形成,德国的情况又有所区别。1815年6月,德意志邦联建立,结束了此前德国四分五裂的状态。但是,由于各邦享有独立主权,这个邦联制实际上只是一个非常松散的政治联盟。德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承担着追求公民身份和自由权利、实现国家统一的双重任务。德国思想家自觉地将德意志的统一作为学术研究目的之一。一个值得注意的史实就是,在18世纪上半叶的德国的政治文献中所使用的“民族”一词,还只是国家成员全体的别称,与英、法在“国家”、“人民”意义上使用的“民族”概念并没有显著区别 。但是,与法国大革命需要作为“公民共同体”的“民族”反抗王权、推动实现公民自由权利的诉求不同,同一时期的德国亟需借用原始的“民族”力量推动实现德国统一。在实现德意志统一的普奥战争和普法战争中,民族主义成为凝聚德意志人的思想武器。用民族主义统一起来的德国并没有像法国那样在“公民共同体”的概念上重构“民族”,而是倾向于用“血统主义”来划定“民族”和公民身份,进而巩固德国血统主义的传统。

  由此,可以发现,古老、原始的“民族”之所以能够登上人类近代历史的舞台,是因为它既能适应公民共同体的诉求,也能满足德国统一的精神需要。在先后经历了法国大革命和德国统一的战火洗礼之后,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形成了两个基本的迈向:作为公民共同体的民族和基于血缘、语言基础之上的民族。很显然,在《人权宣言》所倡导的“民族主权”的导引下,不同的“民族”概念必然引发不同诉求的政治思潮,导致不同诉求的政治运动。深入理解“民族”概念的内涵差异及其不同迈向,可以使我们更加深入地理解西方国家,尤其是欧美强国的民族(原住民、土著人、移民、外裔等少数人)政策及其多元文化政策。

  在中国,“民族”不仅具备西方现代意义上的“民族”概念所包含的双重涵义,还具有中国传统文化、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所赋予“民族”的独特内涵。上世纪末本世纪初,不断有学者提出要以西方“族群”替代汉语中的“民族”概念。这不仅忽略了西方“族群”概念的社会政治背景并不符合中国的现实,也忽略了中国语境下的“民族”概念所不同于西方现代意义上的“民族”概念的独特涵义。无论是西方的“族群”概念,还是西方现代意义上的“民族”概念,显然都无法负载汉语“民族”一词所负载的多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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