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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推动《网络版权执法指导意见》出台

国家版权局:推动《网络版权执法指导意见》出台

中国新闻网 2010年07月23日 13:51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7月21日,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全国联合启动为期3个多月的2010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这是继2005年以来开展的第六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此次行动旨在继续做好上海世博会版权保护工作、为广东亚运会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环境,将通过主动监管和集中治理,为上海世博会和广东亚运会营造良好的版权保护氛围。


  此次专项行动,如何解决一些专门从事侵权盗版的非法网站,通过变换服务器等方式逃避打击、反复侵权盗版问题?为什么将手机移动媒体领域作为重点治理领域?7月22日,针对“剑网行动”开展的背景、特点、重要措施、工作目标等问题,《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专访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

  严厉打击侵权盗版网站 背后的非法利益链

  《中国新闻出版报》:网络专项治理行动从2005至今已连续开展5年,2010“剑网行动”有哪些新特点?

  答:2010“剑网行动”具有6个特点——

  第一,将进一步巩固版权管理部门、公安机关、通信管理部门的网络专项治理机制。版权管理部门在行动中将积极协调配合公安机关,重点做好两法衔接工作。同时将加大与通信管理部门在调查取证环节的合作配合,将查处后的网站移送通信管理部门依照通信管理法规进行处罚,使相关网站丧失反复侵权的能力和空间。

  第二,进一步加强对网站的主动监管,强化对重点网站的现场检查。对在全国范围内有影响的互联网、手机移动互联网企业和网站要加强主动监管,引导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其中的重点企业和网站进行现场检查,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查处违法行为或对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进一步明确网络专项治理的工作重点。即根据网络版权保护形势,从作品类型上将音频、视频、文学、游戏、动漫、软件等作品以及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相关作品作为重点对象;从网站类型上将网络销售平台,提供搜索、链接、网上存储空间等技术服务的网站作为重点类型;从打击范围上在做好传统互联网领域网络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将手机移动媒体领域作为重点领域。

  第四,进一步强化集中办案的快速流程。充分利用版权监管平台,打通案件转办和上报渠道,实时跟踪办案情况。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大对各地案件查处工作的跟踪督导力度,对于具有全国影响的重大案件将由国家版权局和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以确保重大案件得到有效查处。

  第五,进一步强化利用版权监管平台等技术手段。针对我国境内网站侵权盗版活动的特点,积极运用版权监管平台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重点网站、重点作品和重点侵权行为的技术监控和网上取证,加大对侵权盗版信息、侵权盗版网站的搜索过滤,提高网络版权执法的主动性、有效性和执法效率。

  第六,严厉打击侵权盗版网站背后的非法利益链。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明知是侵权盗版网站或者行为人利用网站从事侵权盗版违法活动,仍为其提供网络信息存储空间、搜索链接、网络接入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共同侵权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将手机移动媒体领域 作为重点治理领域

  《中国新闻出版报》:为什么将手机移动媒体领域作为重点治理领域?将提供网络销售平台,提供搜索、链接、存储空间等技术服务的网站作为重点治理类型是基于什么考虑?

  答:手机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在推动互联网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未经授权擅自传播他人作品等问题和挑战。同样,提供网络销售平台,提供搜索、链接、存储空间等技术服务的网站也是当前广大权利人和社会广泛关注的重要网站类型。这两个领域有一个共同点,即都属于互联网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领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规模和方向。为了进一步规范手机移动媒体和技术服务网站的作品传播秩序,本次专项行动将其列为重点治理领域。

  针对手机移动媒体和技术服务网站,我们将采取教育与打击相结合原则予以综合治理。一是加大对手机移动媒体和技术服务网站的主动监管,引导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通过现场检查提高其版权管理水平。二是严厉打击手机移动媒体领域侵权盗版行为,通过对典型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震慑。三是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明知是侵权盗版网站或者行为人利用网站从事侵权盗版违法活动,仍为其提供网络信息存储空间、搜索链接服务、网络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共同侵权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四是继续推进《中国互联网版权自律宣言》活动,同时依托手机移动媒体领域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和三大运营商,组织引导手机移动媒体加强行业自律。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实行黑名单制度

  《中国新闻出版报》:一些专门从事侵权盗版的非法网站,通过变换服务器等方式逃避打击、反复侵权。2010“剑网行动”将如何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个老问题?

  答:对此类网站3部门将作出有针对性的3项部署:一是与公安部门加大合作,认真做好衔接工作,将这类反复侵权的网站作为刑事打击的对象,通过多形式、严格的案件督办工作,切实查处一批非法网站、处理一批违法人员,形成集中打击、冒头就打的高压态势。二是在版权、公安部门行政处罚或移送起诉后,将此类网站移送通信管理部门,再依据电信管理法规进行追加处罚,确保非法网站有效关闭、不再反复。三是实行黑名单制度,将已查处的网站名单在国家版权局网站及时公布并抄送提交给三大电信运营商,对于向黑名单网站再次提供接入、运营服务的电信运营机构,将追究其共同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刑事打击。

  《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注意到,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将注重发挥互联网、版权等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在这方面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答: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我们将重点推动3方面的工作:一是推动《中国互联网版权自律宣言》活动继续深入,公布百余家互联网企业版权保护专线;二是支持推动手机媒体开展行业自律活动。协调中国版权协会、手机媒体新闻传播专业委员会和三大运营商等相关单位,组织国内重要手机报和手机WAP网站起草发布《中国手机移动互联网版权自律宣言》;三是对相关权利人、视频网站、文学网站、搜索链接服务网站之间可能产生的纠纷加大调解力度。

  推动《网络版权执法指导意见》起草出台

  《中国新闻出版报》:2010“剑网行动”历时3个多月具体行动步骤是如何进行的?

  答:行动共分4个阶段展开:第一阶段是工作部署阶段,在7月下旬,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发布举报奖励公告,各地部署专项治理行动,上报领导小组名单和具体落实措施。第二阶段是自查自纠与收集案源阶段,在7月下旬至8月初,组织引导合法经营的互联网企业和重点网站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查找侵权盗版隐患,公布国家版权局和各地版权管理部门举报中心的联系方式和举报奖励标准,做好案件线索的收集汇总工作。第三阶段是集中治理阶段,从7月底到10月底,重点开展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对重点互联网企业和网站进行现场检查,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查处违法行为或对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二是开展集中执法,对案件实行日常跟踪,加大对重大案件的督办力度。第四阶段是督查总结阶段,从10月中旬开始,汇总各地专项行动情况,总结专项行动成果,梳理典型案例,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重点通报。

  《中国新闻出版报》:专项行动要实现哪些工作目标?

  答:2010“剑网行动”将努力在5个领域实现突破:一是进一步提高合法网站的版权保护水平,探索建立“先授权、后传播”的作品传播秩序;二是查处一批大要案,关闭一批侵权盗版网站,追究一批违法分子的刑事责任,有效遏制部分领域网络侵权盗版活动的快速蔓延势头;三是广泛动员并得到广大社会公众和权利人组织的支持和协助,收集到尽可能多的案件线索,在权利授权查询、重大案件线索提供方面得到更多支持;四是推动版权执法制度建设,总结巩固网络专项治理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推动《网络版权执法指导意见》的起草出台;五是通过专项行动集中练兵,进一步熟悉网络侵权盗版特点、进一步掌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能力和水平,为版权产业健康发展、维护互联网安全和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保驾护航。

  本报记者 赖名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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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保护:利益平衡是基石 互利才能共赢

中国新闻网 2010年07月29日 07:43 来源:光明日报


      利益平衡是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基石

  蒋志培(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现在我国每年受理知识产权案件三万多件,其中著作权案件占将近一半,从全国来看有四分之一涉及网络。北京市的著作权纠纷中,一半都是网络案件。翻开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利益的平衡是一个基石,司法者立法者都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个问题。

  要实现网络著作权保护,总的来讲是利益的平衡。在创造自己价值的同时注重保护他人的权益,这就是利益平衡原则。从网络服务的信息产业到著作权的各个环节,都应当考虑合法权益怎样才能更充分地得到保护。网络著作权保护中涉及一系列技术问题,比如链接、搜索引擎、视频、网上电视等一系列增值服务项目。而这些增值项目总是不由自主地以追逐利益为主要目的,从而侵害权益人的权利。这就需要我们的法律保护不断完善,要让业界各个环节的人都有一定的法律可遵循,要让人们知道怎么做是对的,怎么做是不对的,实现有法可依。

  保护著作权就是保护自己

  孙雷(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处长):近年来,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加强,以及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的不断健全,越来越多的网站开始走授权经营的道路。不少网站不仅通过作者取得使用权,同时使网站自身成为著作权所有人。对于这些网站来讲,保护著作权也就是保护他们自己。而要解决获取合法授权的问题,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授权机制,促进著作权人与网站之间的合作,不断完善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机制,积极创造条件促进网络技术与著作权保护的协调发展。

  著作权人与网络内容或者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紧密合作,是推动我国网络传播发展的主要动力。现在提到著作权纠纷,对涉及新型网络技术的案件,无论是著作权人还是网络内容的提供者都希望从法官那里寻求支持,找一个说法。中华文化向来提倡和谐,判决并不是解决网络纠纷的主要方法,全国法院系统大力提倡并在实践中加强纠纷调解力度,这是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兼顾当事人利益,尤其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做法。

  网络著作权保护要与时俱进

  陈锦川(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新的传播技术、新的商业模式不断引发新型著作权案件,因此,网络著作权保护必须与时俱进。比如,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著作权案件呈现了某一时期以某一类型为主导与其他类型案件并存并不断增多的复杂情况。关联案件数量多,与网络的特点相适应。因作品被多家网站使用,同一著作权人分别起诉多家网站,或者多个权利人共同起诉同一网站的案件占有一定比例。这一方面反映出了现在权利人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增强,另一方面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极大的压力。

  因此,网络著作权案件审理,要坚持三个基本原则:第一是依法审理;第二是平衡,要通过案件审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文学艺术作品的传播,确保广大网民的知情权,促进网络技术和新的商业模式的发展;第三要注重技术与法律实施的关系,法官首先必须了解新的技术,了解新的商业模式,在这个技术上正确适用法律,但又不要受技术和商业模式的限制。

  近日,2010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在全国正式启动,这也是2005年以来开展的第六次专项行动。

  实际上,随着互联网和手机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焦点。对此,有关专家学者就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人与公众利益的平衡、如何加强著作权的保护、网络技术发展对著作权保护提出的新挑战等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本报记者 梁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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