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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社会中的苗族家族组织

美国社会中的苗族家族组织

发布: 2009-11-13 17:29 |  作者: 文摘 |   来源: 贵州民族文化艺术网 |  查看: 2次    作者:张晓

  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由于战争的原因,居住在老挝的一部分苗族移民到了美国等多个国家。这部分苗族在新的生存环境中必然遭遇文化的不适应性,必然面对如何选择应对手段与策略的问题。作者通过参与观察的亲身经历,从亲类、同姓、同姓联盟等三个层面论述了美国苗族如何利用苗族家族组织来调适和应对在美国的生存与发展,为探索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结合提供了一个典型的案例。

  关键词:美国苗族 传统文化 家族组织 社会适应

  作者张晓,女,贵州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地址:贵阳市,邮编550025。

  

  苗族是我国55个少数民族之一,在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中,苗族人口约为890万,位居少数民族中的第五位。除中国之外,苗族还分布于东南亚、美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属圭亚那等地,人数有几百万。

  世界各地的苗族最初都是从中国搬迁出去的,他们的根都在中国。美国苗族也是这样。他们的先人在明清时期由于起义失败受到迫害而迁入老挝。越南战争期间,“美国中央情报局曾招募老挝苗人为之抗击老挝爱国战线及其北越盟国的战争”。越南战争结束以后,美国撤离老挝,随后,曾经帮助过美国的苗族也因惧怕报复而逃离老挝,住进泰国的难民营。泰国不堪重负,后在联合国及国际社会的帮助下,这些苗族被移往其他国家,其中迁往美国的最多。现在,美国大约有30多万苗族,分布在美国大部分的州,其中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的人数最多,明尼苏达州第二,威斯康辛州第三,北卡罗来纳州第四。如果从城市而言,苗族人口最多的城市是明尼苏达州的州府圣保罗市,苗族的知识分子大多集中在那里。

  苗族移民在美国的经历为人类学提供了一个传统文化与现代化互动的案例。事实表明,美国苗族一方面积极学习新的知识,以适应美国的社会文化;另一方面,也特别强调自己的文化传统。在融入主流社会方面,苗族从老挝移民到美国的30年间,已经拥有博士几百人,硕士几千人,学士不计其数;在各行各业(包括医生、律师等职业)中都有苗族参与,其中已获得正教授职称的有12人。这两年,“Hmong”(苗人)社会成了欧美国家特别关注的问题。本文以家族组织为例,从亲类、同姓、同姓联盟这三个层面描述美国苗族是怎样以自己的传统文化为手段,逐步适应美国社会,争取发展权利的。2002年8月>2005年7月间,笔者曾作为访问学者到美国访问,其间有很长时间生活在美国苗族的社区,本文所用的资料多出自笔者自己的田野调查和亲身经历。

  

  一、以亲类为单位的家族活动

  

  据目前我们所知,不管是在中国还是在外国,各地的苗族都属于父系家族制,人们的很多活动都是在父系家族制的管理下进行的。我们所说的父系家族,也就是父系继嗣群。家族可包含有多个层次,我们可以把这些不同的层次分别称为亲类(房族)—家族—宗族等。本文所用的“家族”,有一定的伸缩性,有时候范围宽一些,有时候又窄一些。这些关系,就像一个平面的圆圈,它以家庭为核心,以血缘为半径,血缘越近的,关系就越亲。但是贯穿其中的轴心,就是拥有共同的祖先,区别仅在于各自所处的位置离这位共同祖先有多远,彼此的距离又有多远。作为单一家族的村寨,它的社会就是家族,其社会组织就是家庭—亲类—家族。

  传统上的苗族社会组织和社会关系,主要就是家族和亲戚两大类。家族是家人,亲戚是客人。在传统的社会里,个人和家庭要依靠家族保护,家族的强盛对个人和家庭很重要。因此苗族很看重家族,其家族观念很强。笔者在上世纪90年代曾经先后到云南省砚山县以及贵州省册亨县和紫云县等地的苗寨调查,当地均属苗语西部方言川黔滇次方言区,与美国苗族的方言相同。在那里,我体会到不管操哪个方言的苗族,对家族的凝聚力都很重视,尤其重视亲类间的联系。中部苗语方言把房族称为“一支家”,西部苗族称为“一笼鬼”或“同走一条鬼路”,意指同一个房族的人去世以后,灵魂同往一个祖宗的处所。具体说法虽然不一样,但是都是一个意思。由于迁徙频繁,同一房族的人不一定居住在同一个村子,有的相隔得还比较远。但是,他们非常注重这个集团的人群集会,每一年当中,他们一定会安排出一个时间,和同一房族的人团聚。

  美国苗族亦如中国苗族一样,非常重视家族的关系。和美国苗族生活在一起,我深切地体会到美国苗族对家族的重视,比中国苗族有过之而无不及。现在,有不少中国苗族女孩子嫁到美国去,我感觉她们最大的压力就是来自家族的压力。这是她们在中国时很少经受的。

  苗族刚进入美国的时候,由于是由不同地区的人和慈善机构担保过去的,所以分散在很多州。他们为了住得靠近一些,又进行了第二次搬迁。现在,尽管不是所有房族都住在一起,但他们大多住在同一城市。于是,他们就像中国的苗族那样,经常聚会。苗族进入美国以后,在生存方式上与以往的最大不同,就是大多生活在城市,不能再靠土地来谋生了。即使有少部分人仍在种地,但是和原来在老挝的情形也已经很不一样了。

  苗族进入美国社会以后,从事什么职业的都有。所以,他们必须像美国人一样,周一到周五上班,周六、周日休息。这样,苗族家族的小规模集会就往往安排在周末了。到了这个时候,妇女们特别辛苦,煮饭炒菜等家务主要都是她们在承担。如果有谁偷懒,或者做得不好,就会受到家族的品头论足。男人们在一起,则是讨论和商量他们认为的家族大事。一大群来自各个家庭的孩子跑出跑进,热闹得不得了。美国苗族对家族的称呼所用的英语和对家庭的称呼是一样的,即“my family”。家族成员间的关系非常密切,就像中国苗族一样。例如,谁家生了孩子,谁家有人结婚或有人去世等,各家都会帮忙和参与。当然,这种活动就不局限于周末了,其范围也更大一些。至于规模较大的家族集会,至少每年都有一次,通常在春天,有时候是在公园、野地,有点类似于我国的春游,有时候则是租用一些公共场所。

  美国苗族属于苗语西部方言川黔滇次方言支系。由于我有过在中国苗语川黔滇次方言村寨的田野经历,所以我在对美国苗族的社会生活进行参与观察的时候,发现这两部分苗族有很多的习俗几乎是一模一样的。

  苗语西部方言川黔滇次方言区,有一种以家族(以亲类为主)为单位的活动,苗语称为“扣凶”(Khwb Saub),汉语称为“扫伤”。这一活动是建立在苗族的灵魂观念和生死观念上的,目的在于“驱邪”,保佑家族的平安。苗族认为,人有灵魂,灵魂不死;人死分为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正常死亡的人会回到祖先那里去发挥保护活人的作用,而非正常死亡的人会变成害人的鬼,骚扰活人的生活。所以,在非正常死亡的人数较多的情况下,就必须举行一定的仪式来安抚鬼害,驱除邪恶。有的家族是在农历的九月二十七日或二十九日举行这一活动,还有的家族则是在春节的时候举行。

  这样的“扣凶”活动,我在美国就目睹过两次:第一次是2003年春节期间,第二次是2004年春节期间,都是在大年三十白天举行。2003年春节期间,我在加州中部一个叫弗雷斯诺的小城做田野,住在一位姓李的苗族家里。主人是一位农场主,经营着一个蔬菜公司,还兼职大学教授。他们兄弟四人的房子就修建在郊区同一块地的四个角上。春节期间,他们兄弟四家就集中在家门口的空地上举行“扣凶”活动。一根长长的草绳从树上斜挂下来,大家围绕着那根绳转圈,巫师拿着一只雄鸡,高举过大家的头顶,大家从这只鸡下顺时针转三圈,再反时针转三圈,以保证把邪气驱走。

  2004年春节在明尼苏达州的圣保罗市,我也有机会遇到了同样的活动。当时听说李氏家族要有集会,我和几位朋友就赶去参加。当时我们以为是在室内搞节日集会,到了那里才知道他们是在搞“扣凶”活动,一切都在室外进行。明尼苏达州位于美国的中北部,天气十分寒冷,当时积雪很厚,外面冷得不行,但是李氏家族的驱邪活动照样进行。他们的活动也是在一棵树下,巫师高举着一只雄鸡,人们则围绕着那棵树转圈。因为天气太冷,不可能把所有的人都集中在一起。所以当时只有巫师坚守在那里,其余的人则以“家”为单位进行活动。每到了一个家庭,巫师就给他们做一次这样的仪式。

  这个活动有的在家里举行,有的在屋外举行。那只用来驱邪的公鸡,有的人是拿回家去煮着吃,有的人则是在屋外煮着吃。据说这与历史上各房族凶死程度的轻重与凶死人数多少有关,情况严重的就要在外面吃,甚至要在屋外举行所有仪式,反之可以在家里吃。美国苗族这两个案例的共同特点是:尽管天气寒冷,但他们都是在户外举行这一活动的。事实上,在过去的战争中,每个家庭都有亲人去世。这个活动,房族中的每一个人都要参与,如果不能亲自前来,家人就得拿他的一件衣服来代替。活动之前,要发给每个人一个用茅草搓成的小圈,最后将其丢在地上,表示邪恶被捆住丢掉了。这些茅草的锋刃在苗族社会里具有驱邪的功能,而那棵用来围绕着做仪式的树,按过去的要求必须带刺。刺和茅草的意义是一样的。

  这样的活动至少有两重意义:一是这支苗族历经战争,死伤的人数较多,需要驱邪恶、保平安;二是这支苗族因为迁徙频繁、居住分散、经历坎坷,因此需要通过这样的活动来鼓舞士气和凝聚力量。此外,苗族还有其他一些祭祀活动,要由房族来共同举行。

  

  二、在“同姓”层面上的家族组织

  

  就“家族”一词的本义而言,应该就是美国苗族所谓的“同姓”。他们有记忆中的共同祖先,因此是一个禁婚集团。美国苗族和中国苗族一样,是实行家族外婚制的。但是,因为这个层次的面太宽,分布地区很广,人们交往起来比较困难,再加上频繁的迁徙,同一个姓氏的家庭很难都住在一起,所以,很多应该是全体家族成员,即共同祖先的后代共同完成的事情,比如祭祀活动,往往就由关系紧密的亲类去组织了,这就是我们上面所介绍的情况。但是,尽管不住在一起,甚至彼此并不相识,但是只要是“同姓”,就仍被认为是“一家人”。

  确切地说,“同姓”不通婚的本质是“同宗”不通婚。在苗族的不同地区或者方言区,有的“同姓”和“同宗”是一致的,有的是不一致的。当不一致的时候,禁婚的标准是“同宗”,不是“同姓”。但是对于美国苗族而言,他们的“同姓”就是“同宗”。虽然他们现在用的是汉姓,但是因为他们都有自己的苗姓,而汉姓又是与苗姓一一对应的,所以也就和血缘对应了。

  笔者在美国的那几年,所有的苗族人遇到我,问的第一句话就是“你姓什么”,第二句话则是“你丈夫姓什么”。这两句话说明:第一,当他们遇到一个人的时候,首先要弄清楚这人是不是自己家族的兄弟姐妹,然后才能确定以什么样的方式和你交往。“姓”就是他们判断血缘的依据。第二,苗族是一个男权的社会,实行父系家族制度,女人结婚以后是要依附丈夫家族的,这就需要了解你丈夫的家族。

  我有一位朋友,她是一位很优秀的中国苗族女性,她到美国留学以后,和美国一位苗族博士结婚了。他们的婚姻在美国苗人社会中引起了轩然大波,原因不是别的,就是因为他们是同姓。其实,有的“同姓”之间,血缘关系已经很远了,就像刚才说到的那对朋友,一个生长在中国,另一个生长在老挝及美国,他们的血缘距离已经无法计算。而姓氏的内部通常也因为血缘的远近分成几支,例如吴家分为前娘生的和后娘生的两支,李家有用7个碗祭祖和用9个碗祭祖的区别,张氏也根据不同的典故有几个分支。美国苗族把每个分支叫做“帮”。在历史上,苗族先民在氏族太大了的时候,曾举行过“分支开亲”(裂变)的活动。据说,美国苗族在老挝的时候也曾经有大熊和小熊、大王和小王之分。但是最初的共同血缘仍是寻找归属的依据,是凝聚力的来源,特别是在民族危急的时候。苗族进入美国虽已经生活在和平的社会里,但是也遭遇到别的强大文化的挤压,面临着一种文化的危机,也算是一种“民族危急”时刻吧。

  如果说,在美国苗族中,亲类的交往是出于一种习惯,是出于生活中相互帮助的需要,那么“同姓”的血缘认同就更多的需要用一种文化自觉的精神去维护了。苗族到了美国,其文化和美国文化的最本质的区别,就是苗族文化崇尚集体精神,而美国文化张扬的则是个人主义。苗族的集体主义文化的集中体现就是“家族”本位。毫无疑问,作为在传统农业文明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家族文化,在美国这个高度发达的工业化现代化强国,肯定会受到挑战。

  事实上,在美国社会,苗族的家族文化对苗族个体的利益也是具有二重性的。一方面,家族是个人的一个支持力量,不管是读书、就业、成家等等,都需要家族这个社会关系网络来支撑;另一方面,家族也是对个人奋斗的一个制约因素,因为家族有另外一种与美国社会不一样的行为规范,它要求个人在追求其发展的同时要更多地关照家族的利益。个人发展得越好,家族要求你付出的越多。作为一个弱势群体,美国苗族还是更多地选择了家族的利益。因为做这种选择的,是进入美国时已经成年或者已经烙上了苗族文化印记的人,他们是这个群体的主体。在感情上,他们已经有了对血缘的天然信赖和亲近感;在理性上,他们知道必须加强内部的凝聚力,才能增加进入美国社会主流的能力,而血缘就是具有天然基础的凝聚力量。

  同样,在其他强势文化的压力下,保持自我的本能也在促使苗族去尽力维护这种血缘集团的存在。与亲类相比,“同姓”集团感受到的文化压力更大。也许,“同姓”原来的意义只是要“禁婚”,但是现在已经附上了更多的意义,例如集团竞争力、集体荣誉感等等。美国苗族在“同姓”这个层次上的家族观念,在客观上可能会削弱,但主观上却在增强。美国苗族的特殊经历也为他们提供了加强“同姓”意识的机会。美国苗族在战争之前,当他们还居住在老挝的时候,他们是游耕民族,流动性比较大,而聚居的村子较小,认识的人数有限。在战争中,许多成年男子都被征集到军队里,他们的家属也迁移到比较集中的村镇,人们的交往圈子扩大了。后来,他们又从老挝逃到泰国难民营,各路苗族便汇集到了一起,这给大家彼此认识和交往提供了机会,也扩大了“同姓”人群的队伍。

  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苗族更加有意识地强调这种家族观念,并且利用美国的政策来弘扬自己的家族文化,扩张家族力量。移民到美国的苗族和美国自身的社会,就像一个物体的两极,差异极大。但是很有意思的是,事物都有两个方面:一方面,苗族文化的集体主义和美国文化的个人主义在价值观念上有很大的冲突,但是另一方面,提倡民主自由的美国也给苗族的文化提供了生存的空间。美国不是强调尊重个性吗?那么也就应该尊重苗族文化中对集体主义的强调;美国不是要鼓励多元化吗?那么就应该鼓励苗族文化的发展。于是,苗族充分运用了美国的政策来发展自己的文化,壮大自己的力量。成立以姓氏为单位的协会就是一个很精彩的案例。

  美国的各种协会多如牛毛,其中有很多是帮助像苗族这样的难民的协会。苗族自己也成立了不少的协会,例如老挝之家协会、文化传承协会、妇女协会、老年协会等等。美国苗族利用“协会”这一形式来使家族结社合法化,使之成为美国苗族家族认同、增强家族凝聚力的手段之一。

  在美国,每个苗族家族都有自己的协会,分布在其人口较集中的每一个地方。.任何一个家族,即一个姓氏,在城市的层面有城市的协会,在州的层面又有州的协会,而在全国层面上还有全美的协会。以张氏为例,在圣保罗市有圣保罗市的张氏协会,而在圣保罗市所在的州——明尼苏达,又有州的张氏协会,在全国还有全美张氏家族联合会。2004年9月5日,我应邀参加了在北卡罗来纳州召开的全美张氏联合会的代表大会。

  这个家族会议采用了现代社会一般的开会形式,会议的议程包括开幕式、专题发言、各州协会会长汇报、分组讨论、专家问答、总结评估等。但是会议的主题则围绕着以家庭为基础的“姓”层次上的家族团结和凝聚力展开,别有一番风味。例如:协会意识到,教育程度对美国苗族的生存与发展至关重要,这也关系到家族的实力,所以在专题发言中,就安排一位博士以家族“楷模”的身份介绍他的奋斗经历和学习经验,以激励家族的年轻人积极向上,奋力拼搏。各州协会会长的汇报也是以“家族”为单位来统计数据的。例如,明尼苏达州的会长说:“明尼苏达州就像隆庆,张氏有220个家庭,1080人。80%的人拥有工作,余下的主要是老人;80%的家庭买了房子,其余的租房子住;有12个人做生意;有3位博士(大家鼓掌)。现在,大家都比赛努力工作和读书,各方面越来越好了。一个人做了坏事,就会坏了整个家族的名声。希望大家要搞好。两年后再开会时带来更多的好消息。”

  所谓的分组讨论,就是以“父亲”、“母亲”和“孩子”等家庭角色为单位来展开的,讨论的主题是如何完善自己的角色,协调家庭关系,从“爱家庭”升华到“爱姓(家族)”等。例如,“母亲”组把“爱姓”列为“爱”的系列(如爱孩子、爱家庭等)中的一个层次;“孩子”组把了解“同姓不能谈恋爱和结婚”作为学习传统文化的途径之一。

  会议特别针对影响家族(姓)凝聚的一些问题,多次强调“求同存异”,号召以“同姓”作为认同的标准。影响家族凝聚力的主要问题包括:每个姓的苗族中都有“白苗”和“青苗”之分,都有不同的宗教信仰(基督教和祖宗崇拜),都有不同的书写方式,等等。

  会议代表感到最困惑、最忧虑的问题是关于姓氏的不同文字书写的问题。美国苗族主要使用的苗族文字是拉丁文字。他们原来是在老挝,老挝曾经受过法国的统治,后又移民到美国等使用英语的国家,所以苗族就同时使用法文和英文。而这两种文字都是拉丁文字,使用时特别容易混淆,再加上苗族内部的白苗支系和青苗支系在词汇和发音上有一定的差异,这就导致美国苗族或者其他人在拼写苗族的同一个“姓”的时候,不同的人或不同的时候就采用了不同的书写方式:有法文的书写法,有英文的书写法;有白苗口音的书写法,也有青苗口音的书写法,等等。从客观上来看,不同的书写方法似乎把同一个“姓”变成了不同的姓。这是令美国苗族很担心的,他们怕美国苗族以后会因此而无法辨认自己的禁婚对象。对于这个问题,虽然张氏协会以及整个美国苗族至今也没有找到解决的办法,但是我们却由此可以看到美国苗族对“同姓”层面上的家族认同的强调。这种追求并不仅仅局限于眷念过去的老人群体,也包括现代的年轻人和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

  笔者注意到,具有高学历的人作为苗族精英的代表,也在为传统文化的传承不断呐喊。在这次会议上,有一少年问:“同姓是否可以结婚?如果姓的书写不同,是否要统一?”协会领导回答:“同姓不能结婚。字的书写这是老问题了,不要把这个问题搞大,只要知道我们是同一个姓就行了。”这时,另一人插话复问:“如果同一个姓,用法文书写的和用英文书写的不同,他们的子女可以结婚吗?”对于这个问题,一位博士回答说:“各姓中都有这个情况。不管怎么写,关键是要看传统。谁要这么做(指同姓结婚),自己就会遭罪,我们也要请他离开我们大家!”

  美国苗族为什么强调求同存异,为什么要突出家族、同姓的重要性呢?就是为了实行“同姓禁婚”。只有实行“同姓禁婚”,才能证明是“一家人”;既然是一家人,就要团结;只有团结,才有力量。这是张氏家族联合会全美代表大会的会议主题意义所在。苗语称呼张氏联合会为“张同生”,其意不言自明。

  

  三、以“家族联盟”为特点的苗族组织

  

  虽然在苗族内部,实际分为不同层次的集团,但外人通常只把苗族当做一个整体,而苗族也面临着一些共同的问题。事实上,美国苗族在强调家族凝聚的同时,内部也有一些不同意见。有人认为,不应该太强调家族,这样会分散苗族的力量;有人说,有的人只关心自己家族的事情,而不太关心整个苗族的事情,所以应该淡化家族而强调整个民族。

  有的美国苗族问我:苗族在中国怎么居住?我回答说聚家族而居。我以为他会为此感到高兴,因为聚族而居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比较有利。没想到对方听后却感到有些失望和忧虑,他说,苗族如果就局限在家族的圈子里,整个民族怎么凝聚?美国苗族在强调血缘认同的同时,也在积极倡导全民族层面上的团结。为此,美国苗族也利用“协会”这种形式来整合与凝聚苗族。除了单姓家族协会以外,美国苗族还成立了一个“十八姓苗族协会”。美国苗族一共有18个家族,即18个禁婚集团,这“十八姓苗族协会”就等于18个苗族家族的联合会,同时也等于建立了一个苗族网络。

  美国苗族的“十八姓苗族协会”是一个家族联盟,相当于苗族传统社会的地缘组织。“十八姓苗族协会”的会员以家族为单位。不管人口多少,只要是一个苗族家族(姓氏)就可以人会,各个家族是平等的,每个家族在协会里有一名代表。这个协会主要从事两项工作:一项工作是讨论和解决苗族内部的事情,一般是每个月讨论一次,每个代表带着自己家族的意见来参加这个工作会议,回去把会议的决议汇报给每个家族的头人,然后由各家族的头人通知到家族中的各个家庭,加以落实;另一项工作是处理苗族内部的纠纷,这是经过美国政府承认和授权的,机构里的调解员由苗族各家族选派,再报送美国有关部门批准,经培训后方可担任。

  协会除了秘书长兼调解委员主席外,其余的人,代表就是代表,调解员就是调解员,各有各的职责。处理纠纷的规矩是由代表决定的,但代表没有权力来处理纠纷。苗族内部发生了纠纷,可以去找美国调解机构或者司法部门,也可以找“十八姓苗族协会”解决,但是大多数苗人都是来找“十八姓苗族协会”处理。这是因为:第一,美国的机构收费高;第二,美国机构不了解苗族的文化习惯,往往会把事情处理得更糟糕。像这样的民族自我调解机构,不仅苗族有,另外几个少数人群也有,例如印第安人。但是在苗族的各种协会中,只有“十八姓苗族协会”才具有处理纠纷的权力,因为它代表了苗族的18个家族,也就是代表了美国的所有苗族。

  这个协会位于明尼苏达州圣保罗市,主要管理和处理当地的苗族问题,由于地处美国苗族聚居区,其影响也辐射到了全国各地。该协会成立于1996年,在我访问的时候有两名专职人员、18名家族代表和30名调解员。调解员原则上是每个家族各推荐一男一女,有的家族人少,来的人数也就没有达到这个要求。

  我在2003年7月12日、16日、24—25日和8月2日,以及2005年6月19日和7月9日,曾多次访问过位于明尼苏达州圣保罗市的“十八姓苗族协会”,参与观察了几次苗族代表的例会、一次离婚案件的审理和一次财产纠纷的调解。 在我旁听的几次例会中,各家族的代表们认真讨论了有关苗族的一些事务。每次开会都要点名,有事要请假,代表们阅读过的文件要各自签名(证明已了解文件内容),会议形成的意见还要打印成文件发给各家族征求意见,一旦形成决议、订出规章,就要执行。

  我旁听的第一次会议是在2003年7月12日,协会的代表们讨论的议题包括:给一个协会写推荐信,帮助他们向基金会申请经费;重新刻制“十八姓苗族协会”印章的问题;总结4—6月份的工作;选派代表去和政府讨论关于塑造苗族雕像的问题;提醒各家族注意,婚姻中的财礼钱不要超过5000美元。

  我旁听的另一次会议是在2003年8月2日,这是一次代表扩大会议,会议还邀请了各家族的头人参加。会上讨论了关于婚姻中的财礼钱问题、经费问题以及换届选举问题。这次会议的参加者之所以扩大到各家族的头人,主要是希望各家族切实落实协会关于财礼钱不能收得过高的规定。

  “十八姓苗族协会”办公室设在圣保罗市一条主要街道的一座建筑里,是一间长方形的大会议室,中间是长方形的大会议桌,四周围着椅子,可容纳约30来人开会。会议室的外墙上悬挂着调解员资格证书和照片。我旁听协会的代表例会就是在这间大会议室。会议室的里面分别是协会办公室和秘书长办公室。会议室左面还有一个大房间延伸过去,略小于会议室,我观察的那起离婚案件就是在这个房间审理的。

  那次对离婚案件的观察,是我向协会提出来的,因为我本人是苗族,所以被特许在旁边观看。事先,工作人员还特别叮嘱我,只能记录案件审理的程序,不能记录案件的内容。我询问是否可以拍照,工作人员说我可以拍调解员,但如果要拍原告、被告,则需要征询当事人的意见。后来询问他们时,他们说不知道这些照片的用途,所以不愿意拍。

  那天早上大约9点,各方面人员都到了协会,各自就坐。正面是7位调解员(其中一位是调解委员会主席),左右两边分别是原告和被告,双方各有三人陪同。在审理开始之前,要让双方当事人宣誓,保证自己说的都是真话,自己将为自己的言论负责。案件审理开始以后,先由原告陈述,后由被告陈述。由于这起离婚案件原来曾经调解过一次,现在双方希望离异的态度都比较坚决,所以最后判了离婚。接着讨论财产分割等问题,双方比较顺利地达成了协议。当即起草了离婚文件,打印后由双方签字。整个过程有序、严肃、认真。

  我旁听的那起财产纠纷案件是在2005年7月的一天。一对已经离婚的中年男女因为钱的问题发生了纠纷。我以为又像上次那样到隔壁那间屋子去,但实际上这一次在形式上不像上次那样很严格。调解的地点就在外面的那问会议室,对来旁听的人没有严格的限定,也没有限制我做记录。至于当事人的情绪,也和上次不一样。上次的原被告都比较平和,事情处理得比较顺利。这一次双方都比较激动,因而调解工作进行得比较艰难。在调解过程中,首先是女方发言,她提出,离婚的时候,钱应该是都拿出来平分的,而他藏了1.4万,没有拿出来分。但是男方说,女方拿走了5千元,其余的都花在家庭和小孩的开支上了。女方不承认她拿了5千元,男方说拿了,双方争论很激烈,而且显得都很激动,甚至都使用了极端的措辞,用“喝水”的神判方式来相互威胁,以表达自己的愤怒。调解员经过现场调查和商量以后,做出了男方支付给女方4千元的调解意见。对此,女方表示同意,但男方拒绝接受。经过进一步的调解,最后以男方付给女方2千元的方案艰难地了结了这场纠纷。

  协会类似的工作还有不少,业务比较繁忙,为苗族做出了很大贡献。仅就2003年的第二季度,协会就处理了11起案件,接待了120位到协会来反映问题的人,接受了251人的电话咨询。关于收费,据说每个想来申请调解的人要交100美元的申请费,调解时双方各交200美元,这样一共可有500美元上交给协会。每位调解员来一次办公四小时,可得35美元补贴。如果去找美国律师,付钱要比这多,仅仅写状纸,小纠纷要几百元,大的纠纷要几千元。这里每一次调解都要有7名调解员出席。调解委员会的负责人参与调解较多,大多数案件都要到场,如果没有空,就要找人代替。正式的调解,原被告每方只能带三人来协助自己陈述事实和申辩理由,其余的人可以旁听。

  在美国苗族中,纠纷大多包括这样几类:打架、偷盗、“互赖”(冤枉)、离婚、婚外恋、女孩未婚先孕、兄弟不和或家族纠纷。调解的结果,有错的一方要被罚。据说处罚的标准和等次的区分都是沿袭了以前苗族的习惯。不同的是,以前是使用苗族的钱币,以“乔”(音)为单位,现在则是使用美元。

  从“十八姓苗族协会”的运作,我们可以看出,美国苗族在进行苗族内部的社会管理上,既遵守了美国的法律,运用了现代社会的一些形式,同时又深深扎根于苗族的传统文化,由此形成苗族传统管理机制与现代社会管理体制的结合,也使苗族逐步适应了美国社会。

  如果我们将美国的“十八姓苗族协会”与苗族的传统社会组织做一比较,就会发现它们在本质上有惊人的相似。美国的苗族社会和传统苗族社会的最大不同,就是传统苗族社会都是乡村社会,人们聚族而居于同一村寨,而美国苗族则是生活在城市,即使住在同一城市,也是各居其所,相互走动需要开上好长时间的车。但是,在精神上,以及从人际交往的角度来看,美国苗族仍然是“聚族而居”。美国苗族的各家族头人,既是家族长,也相当于寨老、方老;“十八姓苗族协会”代表们每月的例会,就相当于传统的议事会“议榔”;“十八姓苗族协会”的调解委员会,就相当于“理老”。在管理机制上,由议事会组织(十八姓苗族协会)进行“议榔”(开会),订出“榔规”(审理标准及规定),然后由家族长、寨老带领族人去实施。如果违反“榔规”,则由议事会(十八姓苗族协会)处理,有了纠纷由“理老”(调解委员会)裁决。在前面的纠纷案例中,双方当事人争执赌气所说的关于“喝水”的话,所表达的就是“神判”的意思。事后我专门就这个问题做了请教,得知美国苗族原来也有“神判”这种做法。

  “十八姓苗族协会”的代表原来有19位,其中一位是会长。后来在换届选举中,协会自己提出改为18人,会长在18位代表之中产生,以免出现一个姓有两个代表的情况。这既体现了现代民主思想,也体现了苗族传统的平等观念。

  

  四、结语

  

  如何处理好现代化和传统文化的关系,这一直是我们现在面临的难题。我们不能肯定地说,美国苗族在这方面就做得很好,实际上他们也面临着很多的难题。

  例如,“十八姓苗族协会”为控制苗族在婚礼中所收的财礼钱越来越高的情况,已经开过多次会议,甚至还破例地请各家族的头人来开会,印发小册子给各家族,但实施起来仍然困难重重,其原因也很复杂。收财礼钱是苗族传统的习俗,但它的“价位”越来越高却是受到商业社会价值观念的影响。

  还有,如果用批判的眼光来看,我们会发现“十八姓苗族协会”实际上是在维护一个以男权为中心的文化,协会里面没有一位女代表。现在,他们自己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打算吸收一些女代表进入。但因为家族本身就是父系制的,所以他们所能接受的女代表只能是本姓的“媳妇”,而不是“姑娘”。但这样做又可能引申出另一个难题:在投票表决的时候,做“媳妇”的是否会偏向于娘家的姓?

  但是,这些问题并不是本文讨论的主题,本文主要论述的是美国苗族如何利用传统文化来应对美国现代社会生活。从这个意义来讲,美国苗族的探索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2007年5月,美国加州大学萨克拉门托分校的李素教授来贵州访问,在贵州省苗学会组织的一次座谈会上,他说,近两年来欧美国家对美国苗族很感兴趣,做了一些研究。他们想知道:与其他难民相比,美国苗族为什么发展得那样快?李教授认为,这里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美国苗族在老挝和美国都经历过歧视,所以特别奋发图强;第二,苗族的精英人物关心苗族的发展;第三,苗族社团为苗族的发展做了很多具体的工作。笔者认为,除了这些以外,美国苗族之所以发展较快,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他们既努力适应现代民族国家的环境,又没有丢弃自己的传统文化,他们使自己的文化成为适应新形势、促进自己发展的一种优势。

民族研究,200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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