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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金翼——中国家族制度的社会学研究》中的婚俗和婚姻形态——作者:曹培俊

浅析《金翼——中国家族制度的社会学研究》中的婚俗和婚姻形态——作者:曹培俊


   《金翼——中国家族制度的社会学研究》(以下简称《金翼》)是著名的社会人类学家林耀华先生在20世纪40年代以小说体形式,用英文创作而成的一部学术专著。其英文版最早于1944年在纽约印行,曾用副标题“一部家族的编年史”。1947年本书再次在伦敦出版,英国著名社会人类学家雷蒙德·弗斯(Raymond Firth)教授为它写序。弗斯评价说:“西方学者早已希望能看到中国学者的这类著作,他们作为身临其境的参与者从童年起就熟悉自己叙述的场景,而且精通现代科学方法,本书就是这样一部著作。”而对普通学者来说,“《金翼》是一部充满丰富经历的激动人心的小说”[①]。林耀华先生自己也说,“这部书包含着我的亲身经验,我的家乡,我的家族的历史。它是真实的,是东方乡村社会和家族体系的缩影;同时,这部书又汇聚了社会学研究的必要的种种资料,展示了种种人际关系的网络——它是运用社会人类学调查研究方法的结果。”[②]
   《金翼》以辛亥革命到日本入侵中国的三十年间的福建闽江中游的乡村为主要背景,描写和分析了以黄东林和张芬洲为代表的两个农民家族的兴衰。这两个有着姻亲关系的家族曾经一起做生意,一起经历了命运的起伏,但是在其后不到20年的时间里,两家的情况却发生了截然不同的变化。黄家经历重重考验,度过各种难关更为繁荣壮大;而张家则在短暂的兴旺之后逐步走向衰败。在《金翼》这幅广阔的社会图画中,我们不仅领略到了闽中地区绚丽多姿的风土人情和浓厚的文化特质,还看到了当时的中国从农业到商业,从地方经济、文化到地方政治、乡村组织的社会变迁。黄村中的张黄两家已经成为一个浓缩中国农村众多特点的抽象符号,成了展现乡镇乃至都市发展与变迁的强大社会背景。在这本薄薄的书里,描写了同姓村落的大家族的亲属关系、礼节纷争,刻画了各辈亲属及其人际交往中五十余个栩栩如生的人物形象。它还描述了看风水、祭祖先、婚丧嫁娶、节日娱乐等种种民俗场景,以及家族内部妻子与丈夫、子女与家长、祖辈与孙辈、兄弟姐妹之间、妯娌之间等众多方面的家庭关系。本文主要从《金翼》中所描述的婚嫁习俗和乡村社会的婚姻形态方面来谈一下自己的读书体会。

一、婚俗
    自古以来,婚姻作为人生大事一直为人们所重视。家族的延续,家庭的繁荣,都使人们认识到婚姻的重要性。《礼记·昏仪》中说:“昏礼者,将和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③]这个定义告知我们婚姻在人的一生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它与传宗接代以及延续家族香火密切相关。也正是因为这样,人们赋予了婚姻诸多约定俗成的礼仪规范,即婚俗。鲍宗豪《婚俗与中国传统文化》中这样为婚俗下定义:“婚俗,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演变中形成的婚姻习俗,它以有规律的活动约束人们的婚姻行为与婚姻意识。”[④]中国古代有许多著作记载了传统的婚姻习俗,其中最为完备详尽的当属《仪礼》和《礼记》两部典籍。按照它们的记载,中国传统婚姻习俗大致分为六个部分,即“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首先向大家解释一下这六礼的含义。
   “纳彩”是六礼的第一礼,是指男女双方要结亲,男方或女方家长(一般为男方先提出)则需要请媒人带上礼物到对方家里去提亲,所以现在也被称为“提亲”或者“说媒”。“问名”是六礼中的第二礼,即男方遣媒人到女家求取女方姓名和生辰八字,由男方拿去进行占卜来确认男女八字是“相合”还是“相冲”,后来也称为“合八字”。如果相合,婚事才得以继续,否则婚事则至此中断。第三礼是“纳吉”,男方把女方的生辰八字带到宗庙占卜确定“相合”后,便备礼请媒人到女方家里请求订婚,初步确定双方联姻的意图。纳征是第四礼,也就是后来我们所说的“下彩礼”,也称为“大聘”,其仪式比较隆重,礼物也极其厚重。第五礼是“请期”,即双方磋商迎亲日期。最后一礼是“亲迎”,也就是新郎到女方家中迎娶新娘。“六礼”是中国传统的婚姻仪式的过程,但它对后世的婚俗形式有着及其深远的影响,后世社会尤其是保留传统文化较为完整的乡村地区,其婚俗礼仪都十分重视“六礼”,各地的婚俗基本程序都大致相似,但又由于各地地域文化的差异,使得在具体做法上又呈现出一定的差异性。《金翼》所讲述的故事发生在闽中一个普通乡村里,在这本书里,林耀华先生在第四章“张家新居”中以整张的篇幅向我们详细展现了茂德与惠兰从订婚到结婚仪式的全过程。它所呈现给我们的婚姻习俗既遵循了传统婚俗中的六礼,又在具体的形式上具有与其他地区不同的特点。下面就对以黄村为代表的闽中地区的婚俗形式作一具体分析。闽中的婚嫁程序极其复杂,总结起来共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问字
    问字,即是男方到女方家说合。在这个阶段媒人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茂德和惠兰的媒人是茂恒,他带着王家兄弟的嘱托来到张芬洲的家里,将一个写着惠兰以及其祖父、父亲的“生辰八字”的红信封交到芬洲的手中,等到芬洲收下,这便完成了提亲的第一步。
2、合婚
    合婚,即是男女双方交换“生辰八字”后,需要将其供在正厅神佛祖先牌位之前三天,如果在这三天里没有发生诸如打碎碗碟、乌鸦啼叫、族人纠纷等意想不到的不吉利的事,这门婚事才会有继续发展下去的可能,否则就此中断。惠兰的父亲芬洲这样做了,结果证实这门亲事得到了神佛和祖宗的庇佑,是一件极为吉利的事。但这样还不行,芬洲还必须将惠兰和他儿子茂德的“生辰八字”拿到算命先生那里“合八字”,以确认两个人的命是否相合。算命先生所批的结果令人十分满意,茂德生在猪年,而惠兰生于虎年,猪虎从不相争。随后芬洲也派人向王家送去了茂德的姓名和生辰以及他的三位直系亲属的名字,当然随后王家也做了同样的事情。此时,这门婚事才算真正进入了正题。由此可见中国人在传统观念上十分重视“生辰八字”,它是决定男女婚姻是否成功的关键。
3、交换大帖
    这是当地对订婚的说法,纳征的一种具体的表现形式,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下彩礼、过礼,它是进入婚姻阶段的重要标志。在闽中地区,男女订婚时男家要用“男帖”交换女家的“女帖”,男帖和女帖都需是象征吉利的红色,上面写上祝福的吉祥祝词。之后男方需要将一半的彩礼送到女家,这一半彩礼称为“上半礼”,多是鸡、鸭、酒以及订婚宴中所需的各种糕点。与此对应的是“下半礼”,它一般在婚前一月送往女家,这部分彩礼主要包括丝绸以及其他为新娘置办的衣服料子。婚期确定后,男方要立即将喜饼送往女家,这是一种加上糖和猪肉末做成的米饼,女家收到后会将其分给亲朋好友,他们会回赠给新娘耳环、手镯、衣服等礼物添在她的嫁妆里。这是新娘就可以将头发盘在头上,以昭示她已由少女变为少妇。
4、办亲
    女家在收到男家的聘金后要置办好嫁妆,于婚前一周鼓吹送往男家,也可以由男家派人去女家运送新娘的嫁妆。在嫁妆抬出新娘家之前,要进行一个由伴娘主持的“筛鬼”仪式。在堂屋的地上放一个燃着的火盆,嫁妆要一件件地从火上抬过,以此来避邪驱祟。与此同时,男家需准备一间新房以备嫁妆抬进。新房内要举行一个安置大木床的仪式,这个仪式的主持人需是一个儿孙满堂的有福气的人,祖母潘氏担当了这一角色。她将一个红帘子挂在床上,把一个母芋头放在床的中央,许多小芋头紧围在母芋头四周,象征着多子多福。她还要放一些稻秸和五枚铜钱在床上,象征着多产和富有。帐钩上还要挂上一对写着“百子”和“千孙”的灯笼。最后让人把几个小男孩抱到新床上躺一会儿,多生子孙的仪式便完成了。[⑤]
5、试妆
    婚前一日或者举行婚礼的当天早晨,由伴娘来为新娘梳洗打扮。那天新娘要早早地起身进行礼仪性的沐浴,她所使用的浴盆里需要放三样东西:早稻的稻秸、大麦和蒜头,它们分别预示着早生贵子,改掉新娘的坏脾气和未来的兴旺发达、万事如意。沐浴后,新娘便要穿上嫁衣,她的每件衣服包括首饰都要履行上面提到过的“过火”的仪式。新娘仍然需要把头发梳成髻,这时她已由少女变成了少妇。
6、接亲
    接亲的习俗具有三种不同的形式:新郎在媒人带领下亲自到女家迎接新娘,称为“迎亲”;男方派遣使者(一般为媒人)前去女方家迎接新娘,称为“等亲”;女方直接把新娘送到夫家称为“送亲”。黄村实行的是“等亲”的接亲形式。婚礼前一天,张家便派遣出一对由媒人茂恒率领的人马抬着轿子前往王村接新娘惠兰。队伍中举着红旗和长柄灯笼,后面不断燃放着长串鞭炮,紧接以鼓乐齐鸣。按照惯例,男方宾客到达女家时,要被挽留过夜并享受款待。第二日,新娘在出门之前也有一系列需要履行的仪式。新娘需踏在一个竹筛上,脚不沾地,由她的父亲把她背到同夫家亲属会面的地方,以免她将自家的风水带到夫家。新娘在上轿之前尚有几项附带的礼仪。首先一位伴娘要点燃一块麻布,代表着对死亡的警惕。随后扶一个男婴在轿子上坐一下以预示早生贵子。最后点燃火炬,绕轿子转三圈,以驱逐各种鬼怪。当新娘上轿之后,新娘的母亲要向轿顶撒早稻米和大麦。启程时,轿子后面会突然抛出一根筷子,象征一根利箭在驱赶魔鬼。
7、拜堂
    新娘的轿子直接被抬到新郎家的堂屋,按照惯例应由一位妇女(通常为新郎的嫂子或婶母)为新娘打开轿门,东林的妻子黄太太担当了这一角色。她的小儿子六哥将一面镜子递给新娘请她下轿,新娘把一个装有花生、红枣、榛子、瓜子和干龙眼、象征着婚姻幸福的“五福袋”赠给小哥。这是新娘便由黄太太带领着走过一块红地毯进入洞房进行一种“坐床”的仪式。新郎茂德早已在坐在新床左边等候,新娘要坐在右边。在这个长达一刻钟的并肩坐仪式中,如果新娘坐在新郎长袍的边上或将长袍压在臀下,新郎便会成为一个惧内的丈夫。在这个仪式之后,新郎新娘由黄太太带领走出洞房,站在一个面向门外的供桌后面,听司仪发号施令,进行拜堂的仪式。需下跪两次,每次下跪需叩头三次,分别叩拜天地和祖先牌位,最后新郎新娘要互相鞠躬。这时拜堂的仪式便宣告结束,新郎新娘又回到洞房。
8、合卺
    新婚夫妇在洞房一起进餐并喝合欢酒。由伴娘把酒斟到扎着红丝带的酒杯里,男女各喝一半。喝交杯酒标志着男女完婚,有祝福新人和美的意义。
9、祭灶仪式
    新郎新娘要拜灶神,以后厨房就是新娘的重要活动场所。按照惯例,新娘头三年要为全家烧饭,这是每个新娘应尽的义务。
10、宴请宾客
    这是拜堂以后所进行的宴饮活动。这时新郎新娘要当着众宾客的面拜见长辈。首先是向父母行三拜九叩之礼,随后要拜兄长夫妇,最后依次拜男家所有年长的亲戚。在此之后,摆上宴席,席间鞭炮齐鸣,新郎还要跪在堂屋中间向所有宾客叩头,感谢他们出席婚礼。在酒宴进行的过程中,新郎新娘还要双双向客人敬酒。
11、闹洞房
    宴会结束后,几个小伙子要冲进新房去“闹洞房”,他们在新房内嬉戏、逗引新娘发笑。这种习俗在每个地区都十分常见,闹房能驱除妖魔鬼怪,俗语说“人不闹鬼闹”。同时也有一种祝福的含义在其中,福建民间有一种看法“新娘不闹不发,越闹越发”[⑥],闹洞房能使以后的生活兴旺发达。
12、回门
    婚礼的第二天,娘家要派“亲家舅”(一般为新娘的弟弟,无弟需借一男孩代替)来接新郎新娘回女家。到女家之后,新婚夫妇要拜新娘家的祖宗和父母亲属,其程序和在男家时大致相同。回门代表了婚礼的正式结束,此后初为人妇的新娘便开始了在婆家的新生活。

二、婚姻形态
(一)选择配偶
   《金翼》一书以辛亥革命后的乡土社会为背景,它所处的时期是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先进文化相互碰撞的时期,封建思想在中国的广大农村依然顽固的存在着,与此同时外来的思想也在冲击着人们的头脑。新型的婚配形式在乡村社会中悄然生根,但传统的婚姻观念和婚配形式依然占据统治地位。择偶从根本上来说并不是青年男女自主缔结的关系,而是父母或者其他封建家长权衡和考虑的结果,父母的好恶判断成为子女择偶的前提条件。中国乡村社会的婚姻中,长辈的首肯和介绍人的作用不容忽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其婚姻成功的基础。
   “金翼之家”的家长东林是自主择妻的,但他的婚姻也并非是全凭自己做主,“还必须征得叔父黄玉衡的同意,他现在是这房长辈中仅存的男性。他还要征求母亲和兄长的同意。”在“他们均没有不满”的前提下,“两家订亲了”[⑦]。在茂德和惠兰的婚礼中,茂德的父亲芬洲的意见至关重要,两人婚事的达成全是双方家长参与的结果。在芬洲收下媒人送来的红贴后,还要将其放在祖先牌位的香炉下面,来征求祖先的意见,这在我们看来是如此荒谬的一件事,对“当事人”来说却是一件无比重要而神圣的事情。后来没有发生任何诸如打破碗碟、乌鸦啼叫等不吉利的迹象,这使得芬洲认为祖上同意了这桩姻缘。而这些征兆的考虑只是确定这门亲事的一个方面,与此同时,还要考虑两家的门第。因为芬洲和立阳(惠兰的父亲)都是商人,两家大体上门当户对,这是两人的婚事才得以确定下来。而直到现在,作为“当事人”的茂德还对此事一无所知,直到订婚的那一天才通知茂德,把他从学校叫回家。在他们的婚姻缔结时,父母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而本应该作为当事人的男女双方却“退居二线”,成了自己婚姻的被动参与者。东林的儿子五哥的几次婚姻更是如此。
    五哥在他第一次婚姻之前曾有一段美好的初恋。他的初恋情人红花是一个羞涩、迷人的美丽姑娘,多次接触使得两人心生爱慕。可由于两人在辈分上是舅舅与甥女的关系,他们的交往破环了亲辈间同辈内婚的传统,父亲东林决定杜绝这场恶作剧进一步发展的可能。在他的干涉下五哥和一个素不相识的姑娘订了亲。这样五哥违背自己的意愿而成婚,永远失去了初恋的红花。后来五哥的两任妻子相继去世,五哥由于后继无人想再娶一位妻子。一次他在船上认识了一位姑娘,两人很快产生了爱情。可是东林却希望五哥与一个离了婚的女人结婚,因为她拥有一笔财富。五哥最后再次牺牲了自己的爱情以遵从父命。从中我们不难看出,五哥在选择自己的配偶的过程中一直受其父亲东林的支配,他一次又一次地牺牲自己的爱情,一次又一次地违背自己的意愿与并不相爱的人结合。在那个时代,绝大多数青年男女在事关自己终身幸福的婚姻大事上,唯一能做的只有被动的接受,而位于择偶“一线”的始终是他们的父母。
    此外,婚姻的缔结还必须有说媒这样一种形式在里面。即使双方都心生爱慕,双方长辈也已同意,还是要通过介绍人这样一种途径才能结成婚姻,否则这桩婚姻便是不符合传统规范的。东林与郑家姑娘结亲是通过朋友郑卢国的介绍而达成的,茂德与惠兰的媒人是茂恒,即使是受过西方思想熏陶的自由恋爱的三哥和素珍,在欲将两人婚礼提上日程的时候,仍然按照程序由朋友香凯和祝同去向两家说媒。在两个家庭做出安排之后,他们才得以完成订婚仪式。
    在青年男女的婚姻中,父母和介绍人扮演了远比当事人更为重要的角色,绝大多数男女在结婚之前甚至连面都没见过,而婚姻这一形式却将两个没有任何感情基础的人强制性地拴在了一起,这样的婚姻根本没有任何幸福保证可言。

(二)婚礼的举行
    婚礼的举行,是一个接纳新的家庭成员,确定其在这个家族里正式身份的过程,它伴随着各种各样严格的仪式。在整个婚礼进行的过程中,家族的长辈和父母仍然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新婚夫妻必须要参拜祖先和家中的长辈,家族中的长辈是否出席婚礼对整个婚礼的过程是否顺利影响很大。二哥曾经因为不满叔叔东林的斥责拿砍柴刀追赶过东林,致使东林对其无礼的恶劣行径难以释怀。在二哥的婚礼上,东林为了让二哥丢脸故意缺席,使得新婚夫妇极为难堪,宾客们也大为吃惊。因为在二哥的父亲、东林的大哥东明去世之后,作为一家之长的东林应是第一位男性接受行礼的人,他却避开了礼节,这对二哥来说显然是个侮辱。

    此外,在婚礼的举行过程中,传统的仪式和习俗的执行不容忽视。无论是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茂德与惠兰的婚礼,还是因自由恋爱而结合的三哥与素珍的婚礼,由始至终都伴随着古老的仪式和风俗。

(三)婚后女性的生存状态
    女性在婚后需要有一系列步骤来确定自己作为家庭成员的地位。中国传统的家庭内部的性别分工模式是“男主外、女主内”,男性主要从事家庭外部的活动,女性则从事家庭内部的活动。在农村,人们只知道“妇女应是体格健壮,勤于劳作、烧饭,顺从传统方式以及多多生育”[⑧]。三哥的妻子素珍是一个受过良好教育,举止文雅的女性,但当她嫁入黄家后却发现自己无法适应那里的生活。素珍作为新娘子,按照惯例应为全家烧饭三年,大嫂二嫂也都是这么做的,但她却从没学过做饭。这一义务的免除使得两位嫂嫂颇为不满,继而也使得公公东林对她的偏爱也慢慢的消减了。农村的妇女还必须早起做家务,像刷盘洗碗、喂猪喂鸡、洗晒衣褥等等。而素珍却没有早起的习惯,当她起来吃早饭时,男人们已在地里干了几个小时的活了,就连老祖母都早已去远处拾猪粪去了……如此种种,使得大家都更为讨厌她。所有人都觉得这是一个女人应尽的义务,可是素珍却没能履行好这一职责。在乡村社会中,风俗和习惯的约束力极其强大,对于生活在农村的人们来说,乡村社会祖祖辈辈的生活方式自有它自身的逻辑在里面,使得晚辈对此深信不疑,并且在自身的生活中予以实践,因为他们认为,他们的祖辈都是这么过来的,所以这种做法是天经地义的,没有任何值得打破的必要。
    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得以确立和巩固的最重要的标志就是生育。是否生下儿子,对已婚妇女来说至关重要,正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在乡村社会,婚姻的最直接的目的也许就是为了繁衍子嗣,延续香火。在此前提下,判断一个好女人和好媳妇的标准也就变成了她能否为夫家传宗接代,这个标准远胜于其他一切标准。五哥在接连两次丧偶后,因为没有儿子而想续弦。新五嫂在生了一个死男婴之后,便遭到了全家人的怨恨,公婆对她很生气,她的丈夫也恨她。而五哥死后,他的母亲悲痛欲绝,这位年迈的母亲觉得她的正值黄金年华的儿子是那么的可怜,因为他三次结婚都没有留下一个子嗣。在当时的乡村社会中,普通的夫妻尚且如此,一个没有子嗣的寡妇的生活就更为艰难了。茂魁的妻子是一个沉闷、胆怯却忠心耿耿的女性,由于他们在婚后十多年都没有孩子,丈夫死后,公公芬洲便给她收养了一个儿子。这位可怜的寡妇没有任何反抗,默默的接受了这一安排。从此之后,她便要守着自己的养子过完漫长的一生。茂德死后,芬洲也曾打算为惠兰抱养一个儿子,以此来约束她安分守己地过自己的寡妇日子,但泼辣的惠兰因为看到了茂魁的妻子所过的艰难的寡妇生活和黑暗的前程而拒绝了公公的要求。她疯疯癫癫,日夜哭闹。她“不梳洗打扮,披头散发,不做家务,经常发脾气,摔砸东西”[⑨],并且经常无礼地顶撞公婆。惠兰想用这种极端的方式迫使公婆将她送回娘家,而张芬洲和张太太在利用抱养孩子约束惠兰的想法遭到惠兰的强烈抵触后,宁愿忍受儿媳每天的无理取闹,也不愿满足惠兰将自己送回娘家的请求。因为他们认为,惠兰在丧夫后理应为丈夫守寡,安分守己地过自己的寡妇生活。

(四)特殊的婚姻形式——童养媳
    当时的乡村社会的婚姻形式中,存在着一些特殊的例子和情况,童养媳制度便是传统婚姻模式里最为特殊的一种。童养媳,在乡村社会又称为“养媳妇”。如果农户家里过于贫困,常常娶不上媳妇,父母就会买一个或者领养一个同样是穷人家的女孩子,待其成人后和自己的儿子成婚。而这个同样贫困的家庭往往因子女众多无力抚养,而将未成年的女孩送到别人家做童养媳,以减轻经济负担。
    童养媳婚俗的出现最早可追溯到三国时期之前。周代实行的的藤制便类似于童养媳制度,“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藤之,以侄娣从。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女弟也。”[⑩]其中侄女和妹妹在年幼的时候就随同出嫁。《三国志》中开始有了童养媳的记载:“该诅国女,至十岁,婿家即迎之长养为媳。”[11]元明清时,童养媳的婚俗已不仅限于帝王之家,下层劳动人民阶层也已普遍流行这种婚姻形式。
    林耀华先生在《金翼》一书的第二章“脱离贫困”中,曾多次提到当时乡村的童养媳现象。当时的黄家突遭变故,家族经济陷入僵局,全家都为应付这场变故而费尽心思。“为了削减家务开支,伯母林氏按照当地的一种旧俗将最小的女孩送到别人家做童养媳。”[12]此后不久,东林的妻子也生了一个女儿,同样这个孩子也“立刻被送去做了童养媳”,这样“年轻的母亲便可以省下力气干活”[13]。在黄家为东林的儿子小哥“办满月”的时候,这个一出生便被送走的女孩也回到家里,“她已十多岁了,身材矮小,朴实胆怯。胆小是由于她当丫头住在婆家所致”[14]。一年之后,这个可怜的女孩死在婆家,死因不明。这个幼小的生命就这样简单的度过了她短暂的一生,也许她曾经在婆家忍饥挨饿,也许她曾经备受欺凌虐待,但这一切我们都无从得知,她的生命就像大千世界中一棵微不足道的野草,自生自灭。也只有在她死后,她的苦命“让家人一直将她记在心里”[15]。小说中还提到了另外一个例子,小哥外婆家的童养媳在经历家破人亡之后,所面临的却是被族人卖掉的厄运。幸好东林出于为郑家延续香火的目的,“很精明地为她招了一个上门女婿”[16],她才免遭此劫。这个尚在幼年却一次又一次倍受摧残的女孩,在以后的生活中是否能够一帆风顺,我们无从知道。此外,童养媳因为在婆家的地位低下,婚礼的操办往往极其简单。一般在童养媳成年后,选择吉日煮两碗面,让新婚夫妇一吃了事。
    童养媳的婚俗的流行固然有家庭贫困的原因在其中,但它在实质上还是一种父母之间买卖子女的现象。中国封建社会千百年来形成的习惯却使得人们普遍认为,作为父母一方,他们拥有管理子女的权利,他们有权干涉子女的婚姻和生活。民国时期的《六法解判汇编》中有这样一个案例:“某甲因贫不能养其六岁幼子,商由乙丙等介绍出卖,取得身价,以先行之刑法论,即不得指为诱拐。且以父母自卖其子女,不生害家庭监督之问题。”[17]这就在法律判例上赋予了父母买卖子女的合理性,父母出于家庭生计的考虑买卖子女充当童养媳的行为于情于法均是合理的。在《金翼》这本书中还提到了另外一个买卖婚姻的类似的例子,东林曾经为了解决家庭中烧饭和进行家务劳动的问题,专门为儿子四哥买了一个善于做家务的媳妇。由此可见,在当时的乡村社会,买卖婚姻是如此普遍而又轻而易举的一件事。
    从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一、在当时的乡村社会中,婚姻形式很好的保留了传统社会的思想和习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仍然是婚姻得以成功缔结的前提和基础;二、从婚姻的缔结到婚后的生活,一种风俗和习惯的约束力量不容忽视,古老的仪式的执行总是贯穿始终;三、在传统的男权社会,女性在家庭生活中也同样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同时其作为男性的附属品,社会又规定了诸多的限制性因素来对女性进行约束;四、在传统的封建宗法思想面前,女性面临的是一种近乎非人的生存状态和生存环境,在这个畸形的制度之下,要使得婚姻成为实现社会与自身和谐统一的一种形式是如此之难。

参考文献:
1、林耀华.《金翼——中国家族制度的社会学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89年12月第1版
2、鲍宗豪 .《婚俗与中国传统文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6年11月第1版
3、刁统菊.《婚嫁礼俗》 .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8年1月第1版
4、佟筱梦.《婚丧喜庆》.朝华出版社.2005年7月第1版
5、方川.《媒妁史》.广西民族出版社.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
6、潘贵玉.《婚育观念通论》.中国人口出版社.2003年5月第1版
7、李文海.《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婚姻家庭卷》.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3月第1版
8、张帆《民国时期乡村社会婚配模式及其影响因素研究》2008
9、沈建中.《学问原来也可以这样做——关于林耀华的<金翼>及其他》
10、刘正山.《“一夫一妻”制的经济学分析》.福建人民出版社
11、萧亮中.《金银联翅》.
12、庄孔韶.《人类学天地——从<金翅>谈林耀华教授》

[①]沈建中《学问原来也可以这样做——关于林耀华的<金翼>及其他》
[②]沈建中 《学问原来也可以这样做——关于林耀华的<金翼>及其他》
[]刁统菊《婚嫁礼俗》第1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8
[]鲍宗豪 《婚俗与中国传统文化》第1页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6
[]林耀华 《金翼》第38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0
[]刁统菊《婚嫁礼俗》第193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81月第1
[]林耀华 《金翼》第10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8912月第1
[]林耀华 《金翼》第104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8912月第1
[]林耀华 《金翼》第82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8912月第1
[]鲍宗豪 《婚俗与中国传统文化》第187页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6
[11]鲍宗豪 《婚俗与中国传统文化》第187页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6
[12]林耀华 《金翼》第15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0
[13]林耀华 《金翼》第16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0
[14]林耀华 《金翼》第19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0
[15]林耀华 《金翼》第19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0
[16]林耀华 《金翼》第20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0
[17]张帆《民国时期乡村社会婚配模式极其影响因素研究》2008


作者简介:
    曹培俊,云南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2008级民俗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 本帖最后由 echohope 于 2009-7-4 21: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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