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所有的文化遗产都不能产业化。一些对象比如润平兄指出的洮硯,还有织染、传统的刺绣等本身在产业化发展中如果不破坏其工艺不破坏其传统,走市场是适合的。只是要区别哪些是产业化大工业化生产的,哪些是传统手工技艺的产品,在价格上和样式上要有所区别,真的做到开发和保护可以并举。当然一些非遗项目从来就不适合走市场化的,在具体工作中分别对待是必要的。
既保持原生性的同时再创意出可以产业化的新产品。用新产品养源出的文化遗产,并且让消费者明确地知道创意的来源,懂得产业化生产的产品和传统工艺的区别和联系,懂得产业化产品的仿制性,而不要将产业化的产品和文化遗产本身混为一谈。
初步的思路,一家之言。请指正
[ 本帖最后由 马知遥 于 2010-8-23 21:52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