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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开发对广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影响评价

旅游开发对广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影响评价

广西旅游资源十分丰富,资源品位高。广西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世居民族有壮族、汉族、瑶族、苗族、侗族、仡佬族、毛南族、回族、京族、彝族、水族、仡佬族等12个民族。长期以来,各个少数民族在广西这块美丽富饶的土地上生长繁衍,共同劳动和斗争,创造了辉煌灿烂的民族文化,形成了各式各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2006年5月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518项,其中有18项是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2008年6月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10项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147项,其中第二批名录有6项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有2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2007年1月公布第一批广西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58项;2008年11月公布第二批广西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49项,第一批广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6项;2010年5月公布第三批广西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86项。
从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来看,广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共有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和民俗十大类别。其中民间文学类有布洛陀、刘三姐歌谣、壮族嘹歌等等;民间音乐有侗族大歌、那坡壮族民歌、瑶族蝴蝶歌等等;民间舞蹈有瑶族猴鼓舞、壮族打扁担、瑶族吹笙挞鼓舞等等;传统戏剧有壮剧、侗戏、壮族提线木偶戏等等;曲艺有壮族末伦、壮族天琴等等;杂技与竞技有壮族香火球、抢花炮等等;民间美术有瑶族凿花、侗族刺绣、苗族刺绣等等;传统手工技艺毛南族花竹帽编织工艺、壮族织锦技艺、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等等;传统医药有壮族民间医药、靖西壮族端午药市、瑶族医药等等;民俗有京族哈节、瑶族盘王节、壮族蚂柺节等等。
广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融汇了西南十几个少数民族的文化精华,各个少数民族的民间舞蹈、民族音乐、手工技艺、传统戏剧、竞技活动、节庆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深深根植于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中,对于开发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有着很大的优势。旅游开发是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手段,只有采用开发式的保护措施,广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才会得到更好地活态传承延续。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旅游资源,并对这种特殊的旅游资源进行一系列旅游活动的一种行为。环顾当今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促进了旅游,旅游带来了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许多濒临灭绝的民间工艺技艺、传统食品、戏剧曲艺、民风民俗等就是在旅游开发的背景下,才得到重新发掘、整理、更新和提高的。广西出现了一批融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典型,如灵川县江头村群众自办的“博物馆”、靖西县的“绣球村”、阳朔县高田镇的“民间雕刻”和福利镇的“画扇”、融水县的苗族芦笙队等等。
1 旅游开发对广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影响广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重要的旅游吸引物,将其引入到旅游开发中,使其从濒临消亡的边缘得到挖掘、保存、发展和传承,旅游者在获得旅游观光与非物质文化精神体验的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多观众的欣赏和了解。通过旅游开发,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更有活力的文化元素,实现了传播与扩散的目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为人们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提供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从而有效增强民众的保护意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丰富和传扬。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复兴繁荣也为当地旅游业增添了独特魅力,成为当地最具吸引力的旅游资源,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最终实现旅游开发与非物质文化保护、传承的和谐统一。
1.1 旅游开发弘扬了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    广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独特的文化价值为广西旅游的深层次开发提供了重要的资源基础。通过对广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当地丰富多彩、独具特色的民风民俗、歌舞节庆、竞技活动等各式各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呈现在游客面前,游客通过实地感知,起到了认知和宣传的作用。现代旅游过程中,旅游者不但对旅游目的地的自然景观感兴趣,更对该地区的历史文化、民族风情产生兴趣。游客的到来,刺激了当地传统文化艺术、民族手工技艺、民族歌舞等的复兴,而旅游的开发也加速了当地文化与外来文化的交汇融通。广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丰富、形式多样,通过旅游开发,少数民族居民对当地的文化和自然环境就越重视,自然就会更加尽力加以保护。许多濒临灭绝的民间文学、节事节庆、民族戏剧、民风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才得到重新发掘整理、保护和传承。旅游开发能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范围,旅游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新途径。开发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因其影响力与传播手段的限制而局限于一定的地域范围之内,处于默默无闻或者自生自灭的弱势地位。旅游开发从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必然会对该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大量的宣传与促销,激发众多潜在旅游者的旅游动机,逐步得到越来越多旅游者的了解和认识,这客观上为扩大非物质文化景观的影响范围开拓了新的途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也弘扬了广西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例如广西民族博物馆“110”项目,即1个广西民族博物馆,10个民族文化生态博物馆,10个生态博物馆是广西民族博物馆的研究基地和展览外延。“1+10”构成一个网络立体全面展示和有效保护广西12个世居民族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三江、龙胜和旧州等地的生态博物馆旅游,既充分利用生态博物馆得天独厚的民族文化资源,使民族文化得到创新发展,又最大限度地把生态博物馆的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社会服务优势,弘扬了当地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
1.2 旅游开发有助于增强少数民族的文化自信心与自豪感近年来,许多濒临失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民族旅游的兴起而获得了新生,不但展示了广西少数民族自身文化智慧和创造力,重新唤起了少数民族的民族成员的历史记忆,增强了内聚力、自信心和自豪感,塑造出良好的形象;也使得旅游者在旅游中获得对少数民族文化的新认识,使得少数民族的民族传统文化在不同程度上重新得到承认和肯定。例如在三江,侗族大歌里很多传统的曲目因为旅游的开展而重新回到当地侗族的日常生活中,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旅游开发而得到复兴。另外,旅游的发展重新赋予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新的市场和文化价值,旅游开发使得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更加具有群众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在注重保护的同时,使当地居民在旅游发展过程中受益,在保护和发展之间建立起一种平衡,也就能更好地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之间的矛盾,增强族群认同的意识,提升文化的自我传承能力。游客对本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喜爱和欣赏,会使当地少数民族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文化价值,少数民族文化自信心和自豪感会得到进一步的增强。由此可见,对广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与对其文化保护并不矛盾。相反,这却正是实现民俗文化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可行方式。旅游激活了传统文化,唤醒了民族自觉,使民族主体意识到自己的文化重要性,重估文化的价值,从而会更珍惜和保护自己的传统。文化价值化的结果不单使传统文化价值增殖或新生价值,而且通过新一轮的互动,导致这部分传统被复兴,被保护,被传承下去。在经济文化逐渐一体化的时代潮流中,各不相同的文化特质成了区分不同民族的最好介体。广西各个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是民族生命力的内在体现,也使得该民族的延续和发展成为可能。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有者在重视本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的同时,于无形中增强对本民族的文化认同感,增强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1.3 旅游开发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有效经济支撑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经济的支撑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应通过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行之有效地开发来筹措资金,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支持。旅游开发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旅游开发的介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呈现出价值化。这种价值化主要表现市场或游客带来的经济价值;少数民族自我文化价值的实现;国家政府赋予的价值,即通过旅游开发,处于边缘地位的文化主体被主流认同,获得民族国家大家庭中独特位置。非物质文化遗产经济价值的实现源于它的文化价值。旅游业是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的重要渠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旅游开发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有利于弘扬地方与传统文化,有利于当地的经济发展。在广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中,开发者需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进行合理的可行性分析和旅游规划,提供合乎需求的旅游产品,以实现向旅游经济的转化,获得经济收益,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有效的资金支持,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广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带来的经济效益,为非物质文化传承人进行文化传承提供了物质基础:随着环境的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技艺逐渐失去市场,传承人由此失去了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导致非物质文化传承发生断代。而旅游开发可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通过旅游市场,展现传统技艺,从而获得经济效益,经济效益的提高会进一步促使少数民族年轻一代对传统技艺的认可与传承,从而达到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之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为了传承文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旅游开发,目的是通过开发,促进旅游经济发展,从而进一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1.4 旅游开发是传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旅游开发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保持其长盛不衰的活力,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不断拓展其文化内涵和价值外延。实践证明,旅游开发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有效方式,能够更好的展示和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其遗产价值,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更新和传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的产生、生存、发展和消亡有其适宜的土壤和相应的人文环境,社会大环境对其存废有一定的阻碍或促进作用。很多产生于农业经济时期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城市现代化、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失去其存在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实用价值而逐渐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活态性,因而是动态的,不断被发展、传承和创新,旅游开发作为一种手段,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注入外在动力,使之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科学、合理、适度地开发非物质文化,为其注入时代的活力,使其实现新的现实价值,才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佳方式。旅游作为广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的主要手段之一,可以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注入外在的动力,使其适应时代发展;并且随着旅游活动的开展,被开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重新恢复生机和活力,从而传承和发展。此外,旅游为人们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提供了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让人们真正感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神内涵。通过合理适度的旅游开发,使得濒临消亡的文化遗产得到更多的关注和认可,从而使古老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得以延续。我们可以这样认为,旅游在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改变了世人对传统文化的世俗观念和态度,不断提高民族地区传统文化的社会地位。
2 旅游开发对广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消极影响由上可知,旅游开发对广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一些地方旅游开发由于开发措施不当,或者没有进行很好的旅游规划,或者规划了也没有很好的实施,随着时间的推移,旅游对文化遗产的负面影响亦日益暴露出来,旅游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
2.1 旅游开发致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舞台化、商品化和庸俗化舞台化是指为了迎合旅游者的文化猎奇心理,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被任意改头换面或大肆仿造;一些与本地民族文化没有任何联系的“民族文化景观”或“民族文化活动”内容凭空出现。特别是一些广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民俗、歌舞和节庆活动本来都是在特定的时间和场合、按照本民族祖祖辈辈流传下来的程序、方式和传统文化内容来进行举办的。但是现在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旅游活动的开展而逐渐舞台化,不再有什么禁忌,而是根据游客的来访和流量随时随地开展,带有明显的表演色彩,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和价值。传统文明保护比较好的地方往往是地处偏远或者交通不便的不发达地区,正是因为这些民族地区的相对封闭与落后才使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完好,以其独特性与完整性吸引着开发商和旅游者。广西的少数民族大都保持着他们纯朴的民族习俗,在饮食、服饰、居住、节日、礼俗方面都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因而也就吸引了众多的旅游者。但是旅游活动的开展打破了原本相对封闭的传统文明。商品化是在旅游的消极文化影响中一种较为普遍的观点,商品化是指一切影响旅游者的东西都可以标上价格,在市场上买卖,由此引发的一系列文化问题。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为了迎合旅游者需求而开设种类繁多的商店,使得民风古朴的民族旅游目的地充满商业气息,破坏了民族社区祥和宁静的氛围。此外,在一些民族旅游地,每天表演着同样的民族节庆或者歌舞节目,不断重复表演民族婚庆、民族舞蹈、情歌对唱,这些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演已经失去了原有的内涵,一切传统都被改造成商业性的表演,非物质文化遗产经常化的后果就是民族文化的庸俗化。
2.2 旅游开发致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性和多样性遭到冲击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两大资源优势:一是民族地域文化的独特性优势。二是民族传统文化的多样性优势。在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中,特殊的生活方式和表达感情的方式,使每一个民族因其所处的自然社会生态环境的不同而积淀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形成了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文化的多样性。在旅游开发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性和多样性面临诸多机遇和严峻挑战,作为人类生活与生态环境互动的卓越成果之一,文化独特性和文化多样性体现着人类独特的创新能力,同时作为群体互动交流的坚实基础和个人幸福感的无尽源泉而存在。有限的时间预算、对文化环境了解的缺乏、获得娱乐的渴望,这些都预示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数展示往往是肤浅的。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某些外来文化内容会逐渐扩散到本土文化中,从而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地土生土长的固有文化特色被削弱或破坏,真实性丧失,多样性受到严重冲击。由于当地人有特殊意义的重要事件被作为旅游资源开发后,变成了一种为外来游客而进行的表演,表演者主要是对游客表演,不是为自己,其表演是为了经济效应,没有日常娱人娱神的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被淡化或者失去了本来的文化功能,从主体性的自娱自乐转为观赏性娱乐,其非同平常的意义消失了;而且表演可以随心所欲地加以改变,还可以不带情绪地表现,这就会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真实性,使其神圣性也下降了,当地人不再热心参与其中。旅游开发增加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的艺术性,失去了乡土性;简化压缩了文化活动内容,过滤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层文化意义;使传统文化变得虚假和肤浅,冲击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性和多样性。
2.3 旅游开发致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文化环境遭到削弱和破坏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地处偏远或者交通不便,故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得比较好。随着旅游业的开发,旅游者以其自身的意识和生活方式介入旅游地社会中,任何本土文化在同外来文化接触时,都只是选择那些与本身文化价值观相契合的东西加以接受和吸收,而对那些与本身不相容的成分予以排斥,在旅游发展中,遗产地的少数民族对于外来文化也会有本能的选择,但在经济目的地的刺激下,选择接受的范围会比一般情况下有很大的扩展。旅游接待地要想得到良好的发展,就必须满足旅游者的需要,这一事实逼迫旅游业的各方参与者不得不接受外来文化中某些必要的内容,有意识地为外来文化的进入做出非正常的让步,甚至主动创造适合旅游者的文化环境。旅游者所带来的文化会使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文化受到影响,在旅游者与当地人互动的过程中,双方的价值观、社会观、伦理观、宗教观等经过传播和渗透,会发生激烈撞击,直至发生潜移默化的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外来文化的某些文化内容会逐渐扩散到本土文化中,从而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文化环境遭到削弱,最终引起旅游地居民的思想变化,产生“示范效应”,使当地人在潜意识里不自觉地模仿甚至努力学习旅游者的生活方式,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在地的生活方式、生活习惯乃至传统习俗发生改变。而且有时为了增强旅游项目的体验性,旅游者也可以参与其中,旅游活动根据旅游者的要求进行变换,改变了当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存在的文化时间和文化空间,而对这样便与利用旅游开发来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的初衷背道而驰,进一步削弱和破坏了广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文化环境。
3 讨论本研究以广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研究对象,研究了旅游开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
⑴旅游开发作为一种手段,可以为广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注入外在动力,使之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与社会接轨,不断被发展、传承和创新。可以看出,旅游开发能够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与经济价值,并为其提供保护急需的资金;旅游发展能够恢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达方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育更多受众,促进民间文化传扬;旅游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现代发展环境和生存空间。反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又会促进其文化价值的进一步挖掘,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进一步实现,旅游产品、项目的档次及旅游目的地形象也因此得以进一步提升,最终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创新和旅游经济的稳定发展。
⑵但是如果开发不当,只注重经济效益,而不顾广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则易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舞台化、商品化、庸俗化,使其脱离了原有的生活方式,进而丧失其文化内涵,并且还容易削弱和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原生态环境,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性和多样性遭到冲击。
⑶旅游开发对广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包括两个方面,即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有关部门在进行广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和旅游影响调查和管理工作时,必须二者兼顾,综合考虑。
⑷在实践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过程中必须注意旅游开发只是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种手段和方式,旅游开发必须是良性的、合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还需要其他手段和措施的共同实施,合作发展。
⑸应该重视旅游可以作为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影响,推动民族社区文化教育的有效途径,要发挥旅游的宣传教育的媒介功能。在广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中,要通过多种方式展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唤起旅游者和当地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理解和支持。
⑹广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是一项系统的工作,这不但涉及资金投入问题,还涉及旅游受益在各个利益相关群体的公平分配,以保证他们参与旅游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时,不但要进行可行性分析,而且还要有相应的体制和政策创新。
总而言之,根据近年来广西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经验和取得的实际效果来看,其正面影响还是大于其负面影响的。其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与保护在本质上并不矛盾,只要我们时刻以保护第一、开发第二的原则为指导,实现旅游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互动良性发展是完全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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