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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格蒙特·鲍曼伦理学方法的得与失

齐格蒙特·鲍曼伦理学方法的得与失

齐格蒙特·鲍曼伦理学方法的得与失——以其《后现代伦理学》和《论后现代道德》为例钱广荣

来源:《伦理学研究》(长沙)2010年4期第110~113页http://www.cssn.cn/news/460499.htm

     英文标题:On Gain and Loss of Zygmunt Bauman's Ethical Methood: Taking Postmodern Ethics and Essays in Postmodern Morality for Example
    作者简介:钱广荣(1945-),男,安徽巢湖人,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内容提要:近几年齐格蒙特·鲍曼的学说被介绍到中国,但所涉多为他的社会学思想,关涉其伦理思想不够,而齐格蒙特·鲍曼“既具有说服力和启发性,又令人费解”的思想其实多为伦理思想。他的《后现代伦理学》和《生活在碎片之中——论后现代道德》以客观主义的描述方法揭示了后现代社会深刻的道德危机,却又将此归因于传统理性推崇的道德的“普遍原则”,并提出本质上属于个人主义的“多元主义的解放”的道德重建主张,在中国学界产生了两面性的复杂影响。因此,在历史唯物主义视野里分析齐格蒙特·鲍曼的伦理方法的得与失是有意义的.

     关 键 词:齐格蒙特·鲍曼/《后现代伦理学》和《论后现代道德》/伦理学方法/得与失

    [中图分类号]B82-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115(2010)04-0110-04
    近几年,国内一些重要刊物相继发表了一些介绍和评述“当代社会科学领域里声名显赫的人物”齐格蒙特·鲍曼(Zygmunt Bauman)的学说的文章。①也许是因为“鲍曼是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研究最为著名的社会理论家之一”,而“他的思想飘忽不定,既具有说服力和启发性,又令人费解”[1],其伦理学说见解更为晦涩难解,所以介绍和评述的多是鲍曼的社会学思想,很少涉论他的伦理思想,对其在《后现代伦理学》(1993年)尤其是在《生活在碎片之中——论后现代道德》(1995)中所阐发的后现代伦理观,几乎没有涉及。这两本书已分别在2003年和2002年被翻译成中文出版,影响较为广泛。在这种情况下,探讨齐格蒙特·鲍曼伦理思维方法的得与失显然是有意义的。
    一、“令人烦恼”的“道德模糊性时代”:客观主义的描述方法
    齐格蒙特·鲍曼给后现代人类的伦理境遇作了这样概括的描述:“我们的时代是一个强烈地感受到了道德模糊性的时代,这个时代给我们提供了以前从未享受过的选择自由,同时也把我们抛入了一种以前从未如此令人烦恼的不确定状态。”(着重号为原文作者所加,下同)[2](P24)而与之相呼应的便是后现代文化:“时下的文化反复地讲那些我们每一个人愉快或痛苦地从我们自己的经验中学到的东西。它将这个世界描述为一连串的碎片和情节。”[3](P310)生活在这种“碎片和情节”之中,人们的普遍的感觉心态是:“事物毫无前兆地突然引起我们的注意接着又消失或渐为人遗忘而不留痕迹”。[3](P309)
    应当说,这种描述大体上是客观的,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在这里,齐格蒙特·鲍曼在主客观即道德现象与道德感知相统一的意义上提出了他的伦理学说的两个基本命题。“道德模糊性的时代”是客观事实,“令人烦恼的不确定状态”是关于客观事实的主观感受,两者都是道德现象世界的真实情况。这表明,齐格蒙特·鲍曼具有强烈的后现代问题意识,在其伦理思维的逻辑起点上没有规避后现代的道德现实问题,没有拘泥于传统形而上学关于“道德是什么”的本体论追问,这就为当今人类实行伦理思维创新和道德价值重构提示了一个方法论的新视野,其积极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现代西方伦理思潮的一大特点就是关注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突出的道德问题,从杜威极力鼓吹“新个人主义”、哈耶克区分“个人主义的真与伪”,到罗尔斯试图重建功利主义的“正义论”原则,都体现了这种伦理思维的价值取向。但是,它们或者蹒跚在叙述资本主义社会个别严重问题的泥潭,或者升腾到形似超越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形而上学彼岸,缺乏齐格蒙特·鲍曼在《后现代伦理学》和《生活在碎片之中——论后现代道德》所表现出的那种直面现实的、彻底的客观主义方法论的问题意识和批评精神。
    麦金太尔认为,现代西方社会的道德危机集中表现在不同意见之间没完没了的争论,而争论中所发表的道德意见又多是主观主义和情感主义的,缺乏客观态度。他说:“当代道德言辞最突出的特征是如此多地用来表述分歧,而表达分歧的争论的最显著特征是其无终止性。我在这里不仅是说这些争论没完没了——虽然它们确实如此,而且是说它们显然无法找到终点。”[9](P9)应当看到,在这种情势之下,齐格蒙特·鲍曼试图运用客观主义方法从整体上描述现代西方社会的道德危机,显然是具有一定的科学意义的。事实胜于雄辩,惟有立足于客观现实、从道德现象世界的实际出发才有可能“终止”一切伦理学说之争,尽管这种“终止”也许是完全不必要的。
    然而,在客观描述“令人烦恼”的“道德模糊性的时代”的问题上,齐格蒙特·的曼又失之于主观片面的形而上学。他所指称的“我们的时代”,其实并不是整个现代西方社会的“时代”,更不是当今整个人类的“时代”,而是一些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现时代,“令人烦恼”的“道德模糊性的时代”是由后现代极度的工具理性的诸因素造成的。全球范围内的资本主义国家绝大多数并不怎么发达,并没有出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那些严重的“令人烦恼”的社会伦理问题。有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尤其是一些受到中国传统儒学伦理文化深刻影响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接受现代工具理性的过程中仍然恪守着其传统理性,传统理性给它们带来的多是福音而少为“烦恼”。就是说,“令人烦恼”的“道德模糊性的时代”,其实是资本垄断及极度发达的工具理性冲撞其传统理性造成的,并不是全人类的普遍问题,虽然带来的“灾难”殃及全人类。就是说,齐格蒙特·鲍曼客观描述“我们的时代”的话语权立场,其实并不真正属于“我们的时代”,其考量当今人类社会道德现象世界的方法并未走出传统形而上学的方法窠臼,真正揭示出“令人烦恼”的“道德模糊性的时代”的本质。
    二、颠覆“道德普遍性”:相对主义的解构方法
    在齐格蒙特·鲍曼看来,“令人烦恼”的“道德模糊性时代”令我们“生活在碎片之中”,让我们陷入种种困境,感到无所适从,而造成这种后现代道德危机的根本原因就是人类在此以前一直相信和遵从传统道德理性的普遍性原则。他所说的普遍的道德原则指的是意识形态意义上的“非习俗道德”,认为这样的道德所主张的“责任”是构成与“他者”相遇时“无法忍受的不确定性”的形上根源。基于这种认识,他把颠覆“道德普遍性”、恢复“道德的本相”作为解构“令人烦恼”的“道德模糊性时代”的根本的方法论路径。他在《后现代伦理学》中专门安排了两章批评传统道德理性“难以捉摸的普遍性”及其“难以捕捉的根基”,认为“道德的本相”所要求的并不是“个体行为的一致性”,诉求这种并不存在的“一致性”本来就是一种“幻觉”。在此后出版的《生活在碎片中——论后现代道德》中,他又开门见山地指出:“我认为,现代企望及雄心的破碎,和社会化调整及个体行为一致化幻觉的消退,使我们能比以往更加清楚地洞悉道德的本相。”[3](P1)
    沿着这个方法路径,齐格蒙特·鲍曼提出了两个至关重要的解构命题。一是从理论上说明关于“普遍性所持有的信念”不过是一种“假设”和“假定”,[2](P44)二是在实践上促使和实现个体行为一致化幻觉的消退,否认普遍的理论对于实践的意义。[2](P45)前一个命题的核心概念是“时间代表层次”。他指出,从时间因素来看,“他物”在历史上的“进步”是“暂时化”的,“‘较后的’等同于‘较好的’;‘恶’的等同于‘过时的’或者‘已经不再证明正确的’。”因此,以往“所有人类创设的他物,包括伦理学上创设的他物”都是后现代的“相异之物”。[2](P45)因此,道德的普遍性价值原则在今天已经失去时效了,成了一种“假设”和“假定”,真正的善“存在于未来”。[3](P69)后一个命题的提出是前一个命题合乎逻辑的延伸,既然“时间代表层次”、“善存在于未来”,那么就不应当以“信念”的态度“顺从”普遍的道德原则。尼采从宣称“上帝死了”开始“重估一切价值”,试图打碎以信仰为特征的普遍性原则,却又在另一个端点上重构道德的普遍性原则,没有真正摆脱“对道德规则之顺从与对其普遍性所持有的信念之间的密切联系”的困扰。他认为,这正是传统形而上学的“忧虑”之所在。在他看来,“什么是正在被做的和什么是追求的目标,这些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现在正在被做的应该赶快完成,追求的目标应该永远不能实现,应该移动,不停地移动。”[3](P80)
    不难看出,这种抽象地用时间形式来割断历史联系的方法本身就是相对主义的形而上学。一方面,“时间代表层次”只是时间特性的一个方面,一种形式。另一方面,就事物存在——运动、变化和发展的性状而言,任何时间都只是事物的形式,不是事物的内容,时间的联系本质上是事物在不同阶段的性状。因此,试图以“时间代表层次”和排解传统形而上学“忧虑”的方法来颠覆“道德普遍性”原则,割裂现代性与传统理性之间的内在联系,是不可能做到的,不仅不能恢复“道德的本相”,相反只会离“道德的本相”远去。
    在历史唯物主义视野里,道德的普遍性原则是由道德的本质特性决定的。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和由此推定的社会价值形态(价值标准和行为准则),既不是人类社会以外的神秘力量赋予的,也不是生命个体与生俱来的,在归根到底的意义上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决定的。恩格斯说:“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5](P434)根源于一定社会的“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的“伦理观念”经过理论的加工、提升和细化便形成一定社会的道德意识形态和价值形态——道德的普遍原则,从而对一定社会的“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及其“物质活动”(马克思恩格斯语)发挥“反作用”。只要人们生活在同一种经济关系及“竖立其上”的上层建筑的制度环境中,就势必要尊重乃至遵循同一种具有主导地位的普遍的道德价值原则。这种客观辩证法及其演绎的历史轨迹,是不依任何学术家个人或学术派别的“意见”为转移的。社会道德的普遍原则(社会之“道”)经由道德建设和道德教育转化个体道德的个性形式(个人之“德”),从而在“个体行为的一致性”的意义上实现道德现象世界的整体建构,这是人类有史以来道德文明生成和发展进步的普遍现象和普遍法则。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完全可以说,解构道德的“普遍性”和“一致性”,也就解构了社会之“道”与个体之“德”的内在逻辑,虚化了个体之“德”,最终解构了道德自身,必将使道德现象世界变得更加“模糊”和“不确定”。
    三、“多元主义的解放”:个人主义的重建方法
    面对“道德模糊性的时代”的现象世界和“令人烦恼的不确定状态”的伦理心境,齐格蒙特·鲍曼在解构“道德普遍性”之后,又合乎其逻辑地碰到了要如何进行道德价值重新建构的问题。如何重建?他的基本主张是充分肯定和发挥“多元主义的解放作用”。[2](P25)
    在齐格蒙特·鲍曼看来,人类的“行为和行为的后果之间有一个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巨大鸿沟,我们不能用我们固有的、普遍的知觉能力对此进行测量——因而,几乎不能通过完全列出行为结果的清单去衡量我们行为的性质。”[2](P20)这使得“我们永远不可能确切地知道‘人本身’是善还是恶(虽然也许我们将不断就此进行争论,好象可以得到真理一样)”。[3](P299)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出路,就是要充分肯定生命个体的自由,使“人像空气一样自由,可以做他想做的所有事”,[2](P25)使“我们可以成为我们希望成的样子”。[2](P26)基于这个基本认识,他提出“多元主义的解放作用”的道德价值重建方法。
    从字面上看“多元主义”是一个模糊概念,究竟是“三元”、“四元”还是“五元”以至更多的“元”?齐格蒙特·鲍曼没有明说,但很显然,“多元”不是一个数字概念,而是一个关于伦理道德观念多样化的价值概念。
    齐格蒙特·鲍曼的“多元主义”的重建方法有两个基本特性。其一,立论逻辑和学术方向是反对“普遍主义”,以把解构和颠覆传统道德理性的普遍性和统一性的任务推向价值重建领域为主旨。其二,“多元”的形态是散乱和不确定的,没有某种既在或“假定”的“主元”(主导价值)与之相对应。这就使得他的“多元主义的解放”主张具有非常明显的个人自由主义的倾向。他的逻辑是:“自我向他者伸展,就好象生活向未来伸展;两者都无法理解其伸展所要触及的事物,但正是这种充满了希望和不顾一切的、从未有过的结论和从未被放弃的伸展中,自我被再造,生命再现。”[3](P70)他认为,传统道德理性的普遍性原则的弊端在于,确认“在一个道德的世界,只应听到理性的声音。一个只能听到理性的声音的世界是一个道德的世界。”[3](P300)针对这种他认为的弊端,他宣称:“我主张道德是地方性的,并且不可避免地是非理性的——在不可计算的意义上,因此,不能表达为遵从非个人的规则,不能描述为遵从在原则上可以普遍化的规则。”[2](P69)否则,“成为道德的意味着放弃我自己的自由。”[2](P70)在他看来,“地方性”和“非理性”与“遵从非个人的规则”或“普遍化的规则”是相悖的。这就表明,所谓“地方性”和“非理性”的“多元主义”实际上就是个人选择至上的个人主义。
    诚然,齐格蒙特·鲍曼在其《后现代伦理学》和《生活在碎片之中——论后现代道德》中,没有公开宣示个人主义,他在《生活在碎片之中——论后现代道德》的结尾部分甚至公开反对霍布斯系统创建的利己主义学说传统,认为霍布斯的利己主义学说“直截了当”地发布了一个“简单信息”:人们“不应受感情的支配”,“依赖人们的冲动、倾向和天性”表达的感情“必须被根除或压抑”。[3](P300)但是,这不能表明齐格蒙特·鲍曼的关于道德价值重建的方法不是个人主义的。从其学说主张的本质特性来看,仍然是个人主义的,或者说是西方个人主义传统的一种现代形式。这表明,齐格蒙特·鲍曼是试图用“碎片”式思维方法解决“生活在碎片中”的后现代道德危机,把重构道德秩序的可能诉诸、寄托在每个人的自觉性上。不难理解,这样的方法只会使“碎片”更“碎”,造成更多的混乱,不可能引领人们走出“道德模糊性的时代”和“令人烦恼的不确定状态”的伦理心境。这种方法的缺陷不仅如此,它还会使“我们所拥有的也只是一个概念体系的残片,只是一些现在已丧失了那些赋予其意义的背景条件的片段。”[4](P4)
    四、“错失真正的问题”:齐格蒙特·鲍曼方法失误的原因
    马丁·科恩在其《101个人生悖论》中开宗明义地指出:“伦理学关心的,是些重要的选择。而重要的选择,其实是两难问题。”[6](P1)他甚至认为,伦理学应当以解决“两难问题”为己任:“伦理学之所为,在于困难的选择——也就是两难。”但是,伦理学却往往忽视自己应当承担的历史责任:“伦理学太容易错失真正的问题了”。[6](P4)这个看法是颇有见地的。齐格蒙特·鲍曼客观描述的“令人烦恼”的“道德模糊性时代”只是问题的表象,不是“真正的问题”,他的解构方法和建构方法的失误使他“错失真正的问题”。
    如果进一步来分析,“令人烦恼”的“道德模糊性时代”所包含的“真正的问题”有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真正的问题”的本身,这就是道德悖论现象问题。②它的悖论现象以善恶同在的自相矛盾性状使人产生“奇异的循环”的认知困扰。如果我们不能用道德悖论的方法来认识和把握,就难以“寻求一种从困境中逃离的出口”,[2](P25)就会因走不出困扰转而走向道德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最终将社会和人的道德需求诉诸于生命个体的自救。第二个层面是“真正的问题”的本质。我们的时代之所以成了一个“令人烦恼”的“道德模糊性的时代”,“真正的问题”的本质不是道德自身出了问题,而是极度膨胀的私有资本与快速发展的工具理性结盟全面冲撞传统理性所产生的矛盾。这种矛盾,一方面给资本主义增添了文明和进步,另一方面又给资本主义带来野蛮和堕落,由此造成的强权政治和民族利己主义殃及整个人类。
    实际上,齐格蒙特·鲍曼并没有回避道德“模糊”世界存在的“令道德思想家们感到苦恼”的悖论现象,[2](P33)他看到了“我们和他人的行为确实有‘副作用’和‘不可预料的后果’,这些‘副作用’和‘不可预料的后果’可能窒息有良好企图的目的,并且带来任何人都不希望或者不能预料的灾难和痛苦。”[2](P20)他甚至明确指出:“从逻辑上讲,这是一个逻辑悖论,它使哲学的创造力伸到了极限。”[2](P33)但是,齐格蒙特·鲍曼并没有自觉地把道德悖论作为一种认识“道德模糊性的时代”的方法来看待,没有在此前提下探寻、分析和提出解悖、解构和建构的方法路径,积极地“寻求一种从困境中逃离的出口”,相反,他采取的是相对主义的解构方法和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的建构方法,并在一种极其消极和悲观的情绪中运用这些方法。他说:“对我们行为后果的测评可能已经阻碍了我们本应拥有的道德能力的生长,它也使我们从以往继承下来的、被教导去遵守的、尽管很少但是经过检验的、值得信赖的伦理规则变得软弱无力。”[2](P21)不能自觉运用道德悖论的分析方法,自然就更不可能尊重和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原理。
    安托瓦纳·贡巴尼翁在其《现代性的五个悖论》中曾批评道:“现代性最隐蔽的悖论在于现代性所认同的对现时的激情应该被理解成为某种苦难。”[7](P27)这种颇具思辨性的概括,是非常适合齐格蒙特·鲍曼的研究方法和情绪取向的。
    结语
    中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公认和瞩目的辉煌成就,同时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其中包含“道德失范”及由此而产生的“道德困惑”。我们不能说这些问题就是后现代伦理思潮描绘的“道德模糊”与“不确定性”,但是,说其与后者存在某种相似性应当是确定无疑的。在这种情势之下,我们应当怎样进行我们的道德“价值重估”和“价值重建”,事关中国社会道德建设前途和道德进步的方向,厘清应有理路是至关重要的。
    不言而喻,我们不能用齐格蒙特·鲍曼的解构和建构方法来把握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道德现实及其逻辑走向。我们道德现实的“真正的问题”是“道德失范”和“道德困惑”,“道德失范”和“道德困惑”的“真正的问题”是在市场经济的“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及其“物质活动”中新生的“伦理观念”与中华民族传统的伦理精神发生了悖论性状的矛盾,其间的新旧对立与冲突并非仅是善与恶的对立和冲突,对此产生“说不清,道不明”的“困惑”是正常的,其孕育着的新的道德进步需要我们实行伦理思维的创新。因此,当代中国的伦理思维和道德建设的基本理路应是在历史唯物主义一般方法论原理的指导之下,从维护和适应改革开放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出发,审慎地分析和说明“道德失范”中的新与旧、善与恶的知识边界,为人们逐步走出“道德困惑”提供理论支持。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无疑需要借用包括“正义论”、“德性伦理”之类的他山之石,但也同时应当看到,这种借用不应该走出唯物史观的视野。

    注释:
    ①参见:刘晓虹《齐格蒙特·鲍曼:现代性的辩证法》(《国外理论动态》2003/9)、(澳)彼得·贝尔哈兹(郇建立编译)的《解读鲍曼的社会理论》(《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4/2)、王凤云《鲍曼的后现代伦理学批判视角》(《道德与文明》2005/1)、张成岗《鲍曼论“后现代伦理危机”及“后现代伦理学”》(《哲学动态》2005/2)等。
    ②笔者渐渐发现道德悖论是一个“道德问题群”,道德悖论现象是社会和人的道德行为选择(包括不是直接意义上的道德选择却又富含道德价值)和价值实现的过程同时显现的善与恶自相矛盾的现象,它是道德悖论问题研究的逻辑基础和起点。参见拙文《把握道德悖论需要注意的学理性问题》(《道德与文明》2008年第6期)

    参考文献:

   [1][澳]彼得·贝尔哈兹.郇建立编译.解读鲍曼的社会理论[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4(2).
    [2][英]齐格蒙特·鲍曼.后现代伦理学[M].张成岗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
    [3][英]齐格蒙特·鲍曼.生活在碎片之中——论后现代道德[M].郁建兴、周俊、周莹译.学林出版社2002.
    [4][美]A·麦金太尔.德性之后[M].龚群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5]马克思主义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英]马丁·科恩。101个人生悖论[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8.
    [7][法]安托瓦纳·贡巴尼翁.现代性的五个悖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责任编辑:王旭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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