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山绿水之间,我想牵着你的手,走过这座桥,桥上是绿叶红花,桥下是流水人家,桥的那头是青丝,桥的这头是白发。

2016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研究报告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7-07-10 09:52:55

    2016年是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第一年。2015年12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振兴传统工艺”,明确了国家发展战略及文化发展的总体部署。“十三五”规划,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能力的现状认知更加明确,各项工作思路更为清晰。

    2016年,在国际层面,“二十四节气——中国人通过观察太阳周年运动而形成的时间知识体系及其实践”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表明我国履约能力不断提高。与此同时,我国民众对优秀传统文化的自觉意识也得到进一步提升。在国内层面,本年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颁布五周年,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规划编制进一步加强,保护方式得到进一步深化,保护实践和社会合作方式也实现了新的突破。

    值得一提的是,文化部在本年度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能力建设、绩效评估(自评和第三方评估)的工作重点;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编制、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以下简称“研培计划”)制定等重点项目,搭建了“十三五”时期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基础架构。

一、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

    5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黑龙江省考察调研期间,冒雨到同江市八岔赫哲族乡八岔村,参观赫哲族民俗展,走进伊玛堪传习所观看并询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赫哲族伊玛堪教学和传习情况。伊玛堪是我国东北地区赫哲族独有的用赫哲语表现的史诗体民间口头说唱艺术,它说唱结合,无乐器伴奏,采用叶韵和散文体的语言,讲述部落征战、生活民俗以及赫哲族英雄降妖伏魔、抗击入侵者的故事,具有鲜明渔猎文化和地域特征,承载着传承民族语言、信仰、民俗和习惯的重要社会功能。“赫哲族伊玛堪”于2006年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于2011年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随后,习总书记来到赫哲族村民尤桂兰[1]老人家中看望。习总书记说:“赫哲族虽然人口较少,但看到你们生活欣欣向荣,后代健康成长,文化代代传承,为你们感到高兴。我心里惦记着每一个少数民族。”[2]

    2016年起,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的支持力度,文化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大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支持力度落实好传习补助经费的通知》(办非遗函〔2016〕202号),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传习活动补助标准翻了一番,从每人每年1万元提高至2万元。各省(区、市)积极响应,相应加大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的支持力度,提高本省(区、市)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习经费补助标准,改善传承条件,为本省(区、市)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展传习活动提供充足保障。目前除黑龙江省、吉林省外,全国其他29个省(区、市)均安排专门经费支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其中北京市、广东省每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经费为每年2万元。

    同时,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试点项目于2014年启动,“十二五”期间已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3.64亿元对50个建设项目进行了补助。“十三五”期间,为进一步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结合,该项目进一步拓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文化部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请抓紧申报2016年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的通知》,并于3月初评出220个建设项目纳入《“十三五”时期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专项规划》项目库,其中:传统表演艺术类项目132个,传统手工技艺类项目64个,传统民俗活动类项目17个,其他综合类项目7个。此轮申报,将实现中央预算内投资约13亿元,资金数额达到“十二五”时期该项目安排的3.6倍,建设项目总数达到“十二五”时期项目数量的4.4倍。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及其成果利用与国家整体发展的关系更为紧密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家意志不断强化,并贯彻于各项工作实践。2016年3月25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6〕20号),对“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做出由文化部牵头,相关部委负责落实的分工。在具体工作领域,2月2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指出:“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加强中医药文物设施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推动更多非药物中医诊疗技术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使更多古代中医典籍进入世界记忆名录。”11月23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4号)指出:“依托当地民族特色文化、红色文化、乡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力发展贫困人口参与并受益的传统文化展示表演与体验活动等乡村文化旅游。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鼓励民族传统工艺传承发展和产品生产销售。”12月7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0号)指出:“促进旅游与文化融合发展。培育以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和实践活动为支撑的体验旅游、研学旅行和传统村落休闲旅游。”12月24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9号)中指出:“加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集聚区整体性保护,支持民族地区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积极开展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命名一批国家级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加大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保护力度。支持少数民族文化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12月29日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序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6〕103号)指出:“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后,文化部门要引导象牙雕刻技艺传承人和相关从业者转型。对象牙雕刻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抢救性记录,留下其完整的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等详细资料;对象牙雕刻技艺名师,鼓励其到博物馆等机构从事相关艺术品修复工作;对象牙雕刻技艺传承人,引导其用替代材料发展其他牙雕、骨雕等技艺。非营利性社会文化团体、行业协会可整合现有资源组建象牙雕刻工作室,从事象牙雕刻技艺研究及传承工作,但不得开展相关商业性活动。”12月30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86号)指出:“强化传统优势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开展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知识产权资源调查。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工作指南,加强对优秀传统知识资源的保护和运用。完善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登记、注册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传统知识、民间文艺保护和发展基金。”

    为响应《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4号),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于12月7日在北京签署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扶贫合作协议》。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连辑发表讲话,指出文化扶贫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扶贫工作的效果,是促进扶贫由输血向造血转变的重要因素。实施脱贫攻坚工程,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是“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两项重要工作。签订合作协议,将这两项重要的工作结合起来,互相促进,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双方将易地扶贫搬迁与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机结合,推进黔西南州易地扶贫搬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协调发展,为扶贫思路创新实践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

    12月1日至5日,首届“一带一路”文化遗产国际学术研讨会在福建泉州召开,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连辑等一百多位中外专家学者参加。与会专家学者们围绕文化遗产的创造性保护及其拓展空间、文化遗产的理论视野与创新途径、文化遗产与当代文化艺术科学发展、“海上丝绸之路”与城市文化发展理念等多个议题展开热烈讨论,为共同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和创新,为新常态下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创造新的空间,提供了理论支持。

三、以实践促研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念不断深化

    我国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十几年来,围绕着继承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目标,形成了保护实践带动理论研究的发展态势。2011年6月1日实施的《非遗法》,明确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这些内容,既蕴含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念,也是实施保护工作的重要指针。2016年1月14日,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文化部副部长项兆伦同志在会上总结了十多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的瞩目成就,分析了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的新的机遇和挑战,进一步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指导思想和重点工作,强调了在提高中保护、“非遗”走进现代生活、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生态保护三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理念。

    项兆伦同志认为:“提出在提高中保护的理念,是由于非遗保护的关键是传承。只有不断提高传承水平,才能增强非遗的表现力和吸引力,维护和拓展非遗的生存与发展空间,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人加入传承行列,实现可持续的非遗保护。非遗走进现代生活的理念,是基于非遗是民族的文化印记,是一个民族、一个地区、一个乡村和一个街道社区的生活方式。非遗是以人为核心、以生活为载体的活态传承实践。非遗的生命在生活。要促进非遗在秉承传统、不失其本的基础上,更加全面地融入当代人的生活,让非遗在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中得到传承;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生态保护理念的提出,我们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和会同住建部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过程中,要求把非遗项目和其得以孕育、滋养的人文环境一起保护;要求在古村落和老街改造中保留原住民,保护原住民的生活方式,避免传统村落、老街变成只有建筑和商铺、没有原住民的空心遗址,避免非遗失去传承基因、环境和土壤。”[4]

以上三个理念的提出,既是我国《非遗法》立法理念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宗旨的具体化体现,也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振兴传统工艺”的有关部署紧密关联。

    2016年也是国际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理念深化与发展的重要一年。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IGC)第十届常会在纳米比亚举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以下简称《非遗伦理原则》)(Ethical Principles for afeguarding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包括12条内容的《非遗伦理原则》,强调了社区、群体和个人,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力和应对其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受威胁时的权益;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态性和活态性应始终受到尊重的立场;提出了建立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力或实践预警评估机制的必要性;细化了性别平等、年轻人参与、尊重民族认同应涵括在保护措施制订等对文化多样性尊重的内容;表达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共同利益,加强合作,避免社区、群体和个人疏离其自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愿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遵循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现有的保护人权和原住民权利国际标准文书的精神而制定。这些原则代表一套鼓励性的总体原则,对政府、组织和个人可形成直接或间接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秀实践,以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力,并由此确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促进和平和可持续发展的贡献,因而获得广泛接受。作为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实施〈公约〉操作指南》和国家立法框架的补充,这些伦理原则可作为制定适用于地方和部门条件的具体道德准则和工具的基础。”[5]

    2016年,《非遗伦理原则》正式进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视野,成为继2003年《公约》之后,影响并指导我国在国家一级和国际一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重要理念和原则。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能力建设得到加强,保护水平明显提升

   不断加强能力建设,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满足社会进步需要,顺应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2016年,围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的工作目标,文化部通过巩固抢救保护成果、探索完善管理机制、开展重点工作第三方评估等重要举措,有力地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能力建设,保护工作水平明显提升。


(一)巩固保护成果,深化保护工作

1

抢救性保护

    2016年度,文化部完成2013年度试点支持的50位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评估工作,结合各地抢救性记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组织编写《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操作指南》,加强对口述片、项目实践片、传承教学片采录工作的指导,并于9月举办培训班。加强跟踪指导,分类别遴选样例片,请专家予以剖析,供各地参考。累计安排资金2.23亿元,支持对571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了抢救性记录。此项工作,一方面采集了大量珍贵的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实践活动的数字化资源;另一方面也为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规律,分析掌握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力的相关因素提供了参考。

2

整体性保护

    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的、鲜明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条件和传承环境不断优化的探索实践。2016年,文化部在总结十年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支持措施,努力使每个实验区真正成为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工作思路。2016年,文化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格萨尔文化(果洛)、客家文化(赣南)、铜鼓文化(河池)、黔东南民族文化等实验区的总体规划进行论证,形成专家论证意见,指导客家文化(梅州)、大理文化、陕北文化等实验区进一步修改完善总体规划;启动新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工作;协调并指导青海玉树、福建龙岩、西藏拉萨、河南宝丰等申报地区按照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并委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完成相关考察和规划纲要论证工作;支持18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62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中心、增设287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点。2016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水平,通过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推进,得到显著提升。

3

生产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是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目前,这一保护方式主要在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实施。目前,文化部共命名了100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在巩固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各省(区、市)也开展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命名工作。截止2016年8月31日,22省(区、市)共命名了653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不断推进生产性保护的深化。


4

数字化保护

    由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中心起草的《非物质 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专业标准》,在2016年完成标准(送审稿)网络公示、自评及标委会全体委员函审工作,为其批准、发布,并作为推荐性行业标准指导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作,迈出重要一步。

为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试点工作”资源入库质量,2016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中心组织专家对参与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试点工作的33个单位提交的24675条数字资源进行了审核,包括文档2582条,图片17384张,音频1147条(17825分钟),视频3562条(42088分钟)。同时,第二批试点地区资源上报工作有序推进。截至2016年12月15日,25个试点地区共56个试点单位提交数字资源26307条,其中文档5552条,图片11421张,音频6527条(约96886分钟),视频2807条(约35885分钟)。两批试点资源充实、丰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总量达3.09TB。


(二)建立评估机制,强化问题导向意识


1

《非遗法》颁布5周年,贯彻落实情况评估

    2016年,《非遗法》颁布实施五年之际,文化部于6月13日印发了《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办非遗函〔2016〕224号,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学习、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情况;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配套法规情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情况;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情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开展保护情况;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及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情况;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承场所情况;《非遗法》贯彻落实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等。

受文化部委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以《非遗法》为准则,以《通知》为主要依据,通过材料评估、实地评估、评估总结等工作过程,最后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贯彻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报告显示,《非遗法》颁布实施以来,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长期实施和有效运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对提升文化立法的层次和水平,丰富我国法律体系的内容,具有重要意义。近五年来,各地在文化部的有力指导下,积极贯彻落实《非遗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到大力推进,成效显著。全国18个省(区、市)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性法规出台,加上《非遗法》实施前已有的6部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民族民间文化)地方性法规,截止2016年8月31日,全国共有24个省(区、市)颁布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性法规。相关省(区、市)也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工作,并出版了相应成果,如《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口述史》《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等。至2016年底,国务院已公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372项(不含扩展项目),各省公布省(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3087项;文化部命名了四批共1986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各省(区、市)命名了14928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各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收徒授艺得到更大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传统节日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践及展演、京津冀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展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活动常态化、深入化程度不断提高。全国所有省(区、市)均已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资金。与此同时,《非遗法》实施五年来,尚有7个省(区、市)未出台省级地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法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来源单一化,主要依靠各级财政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工作机构专业水平需要进一步整体提高等相关问题需要解决。


2

2016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

“研培计划”评估

    为提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增强传承活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文化部、教育部在先期试点基础上,于2016年起,共同组织实施“研培计划”,委托有关高校、设计企业等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的教育培训。该计划着眼于“强基础、拓眼界”,旨在通过组织“非遗”传承人群的研修、研习、培训,帮助“非遗”传承人群提高文化艺术素养、审美能力、创新能力,在秉承传统、不失其本的基础上,提高中国传统工艺的设计、制作水平,促进传统工艺走进现代生活、现代设计走进传统工艺,促进就业增收。

    受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委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承担了2016年度“研培计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对2016年1月至10月“研培计划”组织实施工作总体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估,了解参与各方(包括参与院校及其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执行能力,收集整理相关数据,为总结2016年度“研培计划”实施工作经验,建立工作规范,制定2017年度工作计划和开展“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培训基地”命名工作提供依据。评估报告显示,参与各方对“研培计划”实施效果较为满意。主要体现为:文化部与教育部携手,中央与地方联动,规范要求,努力拓展实施的广度和深度;培训对象参与积极性较高,分布全国各地,涉及年龄及社会层次较广,传统手工艺项目从业人群比例较大;参与院校积极性高,依托专业优势,拓展培训方向与内容,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努力实现“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的培训目标;受训学员及参与院校所在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工要求,做好招生、院校推荐、计划制定、款项拨付、专业指导多项工作;建立回访制度,了解研培效果。存在问题包括:学员年龄、文化水平及实践能力差异较大;部分针对少数民族学员的研培班,需加强专业翻译队伍建设等。2017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培计划”的实施,将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针对问题,进行相应工作优化。


3

部署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第三方评估以及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课题研究,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初稿)》做好基础工作

    2016年6月,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委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开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第三方评估以及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课题研究,为形成《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初稿)》做好基础工作。

(三)探索创新,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可持续发展

分享到:

TAG:

 

评分:0

我来说两句

显示全部

:loveliness: :handshake :victory: :funk: :time: :kiss: :call: :hug: :lol :'( :Q :L ;P :$ :P :o :@ :D :( :)

夏木冉冉

夏木冉冉

热爱文学与生命的90后妹纸!

日历

« 2024-04-19  
 123456
78910111213
14151617181920
21222324252627
282930    

数据统计

  • 访问量: 12311
  • 日志数: 9
  • 建立时间: 2017-06-30
  • 更新时间: 2018-01-08

RSS订阅

Open Toolbar